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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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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而这一切,我们有理由归咎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付之阙如。  相似文献   

2.
王德义  长弓  志刚 《人大建设》2004,(11):30-31
陈矿生,男,现年49岁,河南省焦煤集团韩王矿原副矿长(副县级),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大肆攫取国有财产。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陈矿生有期徒刑12年。  相似文献   

3.
李传玺 《中州统战》2001,(10):32-32
时下,众多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常见诸报端。安徽阜阳前市委书记肖作新夫妇“不明来源”的非法所得,竟高达1300万元之巨;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不明来源财产也有上千万元。这巨额财产贪官们真的就不明其来源?笔者和许多百姓一样,对此持怀疑态度。事实上,许多贪官的记忆力都是非常惊人的。江苏省盐城市原人大主任邓崇岳,在法庭调查时,对法庭掌握他收受的千元以上的笔笔贿赂,不仅能说出时间、地点,而且连行贿者欲求其办什么事都能说得清清楚楚。可对于法庭调查不到的60余万元非法财产,他却糊涂起来,说不清其…  相似文献   

4.
如同绝大多数贪官都养着一个或一串情人,几乎每名贪官的判决书上,都会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统计表明,有情人、玩女人的贪官达95%。而被查出的贪官中,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似文献   

5.
2003年3月下旬的一天,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小型会议室。一封匿名举报信在检察官们手中传阅。信中举报濮阳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席纪芳利用职务便利,让安阳包工头李某为其承建私人房屋,而让另一个包工头徐某付承建费。  相似文献   

6.
阿成  阿莹 《当代广西》2004,(9):29-30
●矫扮雅士:嗜好与文人“扎堆子”与官场上一些喜欢跑官要官的“公仆”们不同,柳州市国税局原局长杨立峰在登上权力宝座后,特别嗜好与清水衙门的文人打交道,称兄道弟,你来我往。杨立峰对记者们出手相当阔绰,仅一年半的时间里,他用于为媒体记者报销飞机票、住宿发票、餐票和派发纪念品达7万多元。其中,送给一名“铁哥们”记者的一块玩石价值达25000多元。他的  相似文献   

7.
辛汶  晓宁 《人大建设》2005,(5):37-38
在许多人眼里,河南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副斤级)李俊杰是一个精英级的人物,而其为人处事,也为许多人所称道。但他还有另一副面孔。2004年12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俊杰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范围不明确、法定刑设置偏轻、刑罚种类单一等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尽管《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一些表述,但仍需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界定,明确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设定合理的法定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而有利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9.
去年12月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王怀忠之罪,与其他贪官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无非是受贿、索贿数额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等。至于其个性,可引用阜阳市干部对办案人员说的一句话:“王怀忠的问题不仅是他本人经济犯罪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他给阜阳带来的灾难是全方位的。”给阜阳造成了“全方位的灾难”,就是王怀忠犯罪的个性。无论是从消极影响之深还是之广来看,“全方位灾难”都远甚于个人经济犯罪,因此,对王怀忠犯罪之反思,不应忽略其个性特征。而反思的起点,无疑应建立在此…  相似文献   

10.
从"根正苗红"的老牌大学生到政绩显赫的地方高官,王有杰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然而,在他为官的最后10年,却因为私欲膨胀,干起了"愧对河南人民"的事情。  相似文献   

11.
锦武 《当代广西》2009,(3):53-53
与其说苏如明是曾经大权在握的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不如说他更像一名商人。但他赚钱的方式与众不同:用3年前的低价购买暴涨后的房产,放贷不仅收取高额利息还要加收巨额固定“回报”……即便如此,愿意和他“生意往来”的商人仍然趋之若鹜。 2008年11月,作为江西省第一个在任时落马的法院院长——苏如明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3.
阿计 《民主与法制》2008,(20):15-18
2008年8月25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人称“海南第一贪”的海南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作出一审判决。经查明,谢明中受贿1800多万元,另有80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 ,对打击犯罪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 ,腐败分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刑法规定的该罪的量刑幅度畸轻。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放纵了犯罪 ,而且为执法者徇私枉法开了方便之门。建议立法机构比照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进行修改 ,提高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15.
原本是为加大反贪惩腐力度,弥补立法不足而设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形中却成了网开一面规避法律的缝隙。近几年的涉及的职务犯罪中,巨额的来源不明财产频频出现,金额不断攀升。该罪名客观上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护身符、避难所和免死牌,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精神严重不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遏制腐败分子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获益,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16.
华洋 《今日海南》2007,(1):44-45
206年8月2日,原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覃志新受贿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2006年9月1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覃志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7.
《人民公安》2006,(6):6-6
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元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8.
《山东人大工作》2006,(6):59-59,61
4月30日,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案在宜昌审判。宜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19.
阿计 《民主与法制》2008,(20):10-14
今年8月26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对1997年新刑法的第七次修改。与以往历次修改相比,此次刑法修正虽然涉及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等多项内容,但最引人注目的还数反腐败制度的改进。无论是扩大受贿罪的适用范围,还是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  相似文献   

20.
处罚过轻,卖出的官帽不回收,买官者能不前仆后继吗?买官者心中自有一把秤,在其背后有着极高的腐败利益期待,决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他们把买官当成了政治资本投资,而且是一本成利的高回报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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