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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和谐稳定。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促使劳动者先与其他单位签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转移劳动者劳动关系,其后通过签订借调合同,分离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劳动用工,使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凭借借调行为,形成借调关系,避开劳动合同法的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减轻、规避用人单位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则不得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形式上的劳动关系,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借调行为的滥用,造成劳动关系与劳动用工的分离,增加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难度,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违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原则。因此,应从法律制度、行政规范、司法监管等各方面制定有效措施对借调行为进行规范、管控、制裁。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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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诸多因素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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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忠勤义务是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的,但是其忠勤义务不仅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仍然存在一定的义务。从劳动者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个角度来分析劳动者的忠勤义务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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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如今的就业中,企业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正是由于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所以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是很普遍的,但是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花去很多时间和精力,大学生在这段期间内错过很多就业机会,有些单位要求劳动者先垫付试用期内的住宿费、伙食费无法追偿等,本文针对此类问题,以一个案例为切入口,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立法初衷,该条还有待完善的地方和一些具体建议,希望能使《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立法初衷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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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既没有终止又没有续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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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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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束保障双方权益的直接依据.劳动关系在解除过程中,需要根据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对合同双方造成相应的损失进行民事归责,合同在发生非正常解除以后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这"三金"在适用过程中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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