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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侵权法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伴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以及自然保护区的设立,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但同时野生动物致人人身、财产损害问题也日益突显。从1997年的“思茅亚洲象”毁坏农田案到2005年上海野生动物园狮子吃人案、从东北黑熊伤人毁财案到华南虎吃牛案,野生动物致害案件屡屡不断。本文试图在这一法律空白领域“垦荒,”对野生动物侵权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如野生动物内涵的界定、赔偿的理论基础、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赔偿的义务机关等法律问题作以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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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慧星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资源”的含义是“天然来源”。“野生动物资源”一语似有两种解释:其一,解释为“野生动物”的“天然来源”;其二,解释为作为“一种资源”的“野生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的“天然来源”,显然不通。只能采第二种解释,即作为“一种资源”的“野生动物”。显而易见,本条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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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焦点之一就在于对刘某“伤熊”行为在适用刑法上发生困难,认定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没有刑法依据,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缺乏司法解释,不予刑事追究又使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说明我国刑法对珍贵、濒危动物的保护还存在漏洞。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下简称“前一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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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20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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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然资源界定为准物权的客体,只有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排除于准物权的体系才可成立,且需要进一步类型化。对于野生动物,至少有三种解读,即原物与其成分及其关系、单一物与集合物简单对应关系、单一物与双重集合物对应关系。每种解读的法律构成和效果不尽相同。“一定之水”与“局部的水资源”所指向的对象在实质上相同,而非不同,但以哪个为基点,在理论说明上会有微妙的变化。狩猎权的客体不是单一的个体野生动物,也不是单一的狩猎场所,而是一定的狩猎场所与其承载的局部的野生动物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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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1)
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津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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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聚焦争议点在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都属于刑法打击的犯罪对象,司法解释明显表现出扩大刑法打击的趋势。从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看,应该区别对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商业性人工繁育物种。违法性判断是对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进行法益侵害性的价值判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传统秩序法益存在“法益性的欠缺”,同时其空白罪状挑战着罪刑法定原则,应结合法益侵害说判断行政违法和刑事不法“质”与“量”的区别。法定犯时代,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代表的环境犯罪,前置法规定具有高度专业性、行政管理色彩,法条具体的适用应考察行为人有无违法性认识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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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让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再遭口诛笔伐,笔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他认为,这次疫情可悲地反映了人们在“非典”17年之后,“好了伤疤忘了疼”,在野生动物利用方面一错再错,同时也暴露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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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地处巍巍大秦岭腹地,为陕西省海拔最高的县城。境内自然风光旖旎.气候凉爽。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有“秦岭里的九寨沟”、“西部慢城”等美誉。太自县供电分公司管辖35K千伏变电站3座,维护高低压线路共计1312.57千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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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4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当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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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经被媒体炒作的沸沸扬扬的清华大学学生“硫酸伤熊”案件的当事人刘海洋.面对记者问及你的所作所为已触犯法律你知道吗,他的回答令人震惊“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同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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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舌尖上的"野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刻不容缓。从"谁执法谁普法"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普法活动,到教育机构教育未成年人从小养成"热爱自然,善待动物"意识,再到各界人士身体力行,依法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中国一直在路上。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全国野生动物利用产业按下了"暂停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