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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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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本文主要依据1996-1999年北京妇女热线的100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来话资料,分析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及其寻求社会支持的情况.研究结论表明,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暴力发生时和发生后均反抗暴力,但由于她们缺乏社会支持,因此,她们在反抗和妥协中摇摆;社会支持系统通过将家庭暴力性质模糊化、将妇女忍受暴力的行为崇高化和将妇女受暴力遭遇命运化压抑妇女,使受害妇女得不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同时也表达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妥协.  相似文献   

2.
家庭暴力已经和正在成为文明国家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1993年联合国《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把对妇女生理和心理所造成的伤害的任何行为均定义为对妇女的暴力。免遭社会及家庭的暴力侵害,作为妇女一项基本人权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制定的文件中再一次得到确认和重申。家庭暴力作为社会暴力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危害家庭,也同时危害着社会稳定的基础。日前,本刊记者就我省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政府采取的防范措  相似文献   

3.
家庭暴力问题的情况及建议全国妇联权益部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世界妇女组织呼吁,争取妇女免受暴力是妇女团体主要的奋斗目标。在我国,家庭暴力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和妇女问题。因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减少家庭内对妇女的暴力,成为全社会的...  相似文献   

4.
《中国妇运》2013,(10):36-39
一、针对妇女的暴力概念理解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首次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进行了界定。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国外的学者们对家庭暴力最常见的定义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如配偶、夫妻、同居伴侣等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包括对亲密伴侣实施的暴力、早婚、强迫婚姻及强迫怀孕。2、发生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公共场所及其他机构的暴力,包括性骚扰、强奸、贩运妇女等。3、其他的暴力,包括名誉犯罪、残害女性生殖器、杀害女性和国家纵容的侵害妇女的暴力(如慰安妇等)行为,以及冲突局势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等。  相似文献   

5.
整合力量 推进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研究与行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整合力量,推进反家暴的研究与行动是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①的重要工作.2001年11月9-10日,该项目在北京召开"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研讨会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纪念会".来自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的项目参加人员、反对家庭暴力京内外网络组织成员、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约150人,围绕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经验、反家暴项目调查与干预、反家暴理论研究、中国反家暴实践和理论等4个专题进行研讨,反映了近年来在反家暴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  相似文献   

6.
家庭暴力──这一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严重危害性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将家庭暴力视为对妇女的一种歧视行为。1993年联合国《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把对妇女的暴力定为对妇女的生理、性和心理造成伤害的任何行为。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宣言》,重申免遭暴力侵害是妇女的一项基本人权。 应该承认,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长期以来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自北京世妇会后,社会各界开始关注这一问题,许多家庭暴力事件才…  相似文献   

7.
持续偏高的出生性别比会导致婚龄阶段性别失衡,然而女性数量的稀缺并不意味着女性必然会获得更高的婚姻和家庭地位。文章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婚龄期性别比偏高地区的妇女将更有可能遭遇家庭暴力的伤害,进一步分析发现,性别失衡加剧女性遭受不同类型的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风险。文章对性别失衡对家庭暴力影响的作用机制作出进一步探究,发现性别失衡会导致婚姻匹配失衡,以夫妻间阶层差、年龄差为主要体现形式的异质婚姻可能是加剧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之一。研究还对提高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缓解性别比失衡对降低女性遭遇家庭暴力风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8.
王国珍  宋海鸥 《传承》2009,(2):116-117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暴力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公权力应该尽量避免介入的领域。但是,从家庭暴力严重的危害性可以看出,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是势在必然的。家庭暴力使受害妇女的基本生存权受到威胁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权力的介入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惩罚,对受害妇女的权益进行保护,是其存在的价值体现。  相似文献   

9.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暴力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公权力应该尽量避免介入的领域.但是,从家庭暴力严重的危害性可以看出,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是势在必然的.家庭暴力使受害妇女的基本生存权受到威胁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权力的介入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惩罚,对受害妇女的权益进行保护,是其存在的价值体现.  相似文献   

10.
<正>一、家庭暴力的妇联干预经验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但暴力问题的影响早已突破家庭的局限,成为家事—国事—天下事。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引入干预机制,包括妇联干预。(一)妇联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是广大妇女群众的需求。全国妇联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有24.7%的女性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据统计,全国  相似文献   

11.
面对长期或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受虐妇女,询问其为什么不离开很不恰当,因为这一问题以一些不当的判断为基础.但受虐妇女容忍暴力、维持与施暴者的关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有其复杂的个体和社会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12.
解释婚姻暴力时资源正功能论和资源负功能论并存,现实中女性拥有较多资源也可能长期遭受婚姻暴力,构成本文所谓"资源失灵"现象。本文通过对资源概念进行界定及分类,厘清问题本质,考察农村家庭中妻子面对婚姻暴力时经济资源失灵的过程与机理,揭示家庭背景、社区文化等结构资源对个体经济资源的主导作用,从阻抗力的角度思考相关对策。女性具有的男权中心性别观念会扭曲其对经济资源的主观认知,抑制其资源利用能力,导致资源失灵。家庭因素、社区环境等结构资源通过社会化过程影响个体的观念系统,也会以社会支持方式促进或压制经济资源的作用。婚姻暴力阻抗力能减少受暴女性对施暴者或者婚姻关系的依赖性,其产生需激活相应的外部结构资源,并激发个体的意愿与决心。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丹麦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 ,丹麦警察开始改变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庭私事的做法 ,把防治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他们除了遵循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外 ,还制定了国内法及相关操作规章 ,表明不容忍家庭暴力和帮助受害人的明确立场。同时丹麦警察转变了执法指导思想 ,在多机构合作治理家庭暴力的工作中 ,注意关心、尊重并切实帮助受害妇女 ,开展了有效的法律实践。丹麦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给我们的启示是 ,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工程 ;警察部门必须转变观念 ,研究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亲密与伤害:美国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是与婚姻关系中的文化观念和权利分配不公平息息相关的。幸运的是,在妇女运动的推动下,世界开始变化。在美国,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日益增强,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救济的途径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给妇女权益保护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政府也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施暴者严厉制裁,从而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本文试图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利用社会支持理论,从受虐妇女的心理需求、专业救助和辅导需求、亲友支持以及社会环境支持等需求出发,寻求构建受虐妇女社会支持网络、保护弱势女性权益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6.
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危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鉴于我国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不完备和可操作性不强,应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意识,执法部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维权机制,构建多层次社会防治体系。为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全社会应树立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国家应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力度。更为重要的是,防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7.
家庭暴力这一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本文将从李阳家庭暴力事件入手,分析我国家暴立法和执法中的不足,简要分析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处理家暴问题上存在的差距,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18.
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而警察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也使其无法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不认可更使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举步维艰。因此,为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应当明确立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标准及警察的执法权限和程序,并加强针对警察的反家庭暴力培训工作。  相似文献   

19.
家庭暴力刑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刑法角度审视家庭暴力 ,对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意义重大。根据刑法规定 ,家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侵犯的客体是家庭关系和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的成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处理家庭暴力犯罪应注意区分非犯罪性家庭暴力与犯罪性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界限。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抽象性 ,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内强奸案应慎重。  相似文献   

20.
《人权》2016,(6)
As one of the first signatories which ratified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 in 1980, China has taken a series of measures on aspects of law, policy, society and so on, to strictly fulfill the obligations of States parties, improving the social status of women, giving more opportunities and rights to women during the past 30 years, and the effect is significant. However, women's employmen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health,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have not been well addressed, and there is still room for improvement about problems concerning girls, rural women, older women and other special groups of women. We cannot merely remain at the stage of empowerment. What is more important is to change social customs and social environment,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women to exercise their rights, to promote the equality on the ability to achieve real justice an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gender equalit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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