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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推断有十分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对查明案件真相常常起到关键作用。在实践中,腐败尸体的死亡时间推断历来是法医学的难点,推断的死亡时间同实际死亡时间存在误差常是难以避免的,但若误差较大,对案件的侦办就失去了实际意义,甚至会误导案件的侦查方向,产生冤假错案。此时的“误差”就应称为错误。本文对13例腐败尸体死亡时间错误推断的原因进行回顾性分析,并就腐败尸体死亡时间推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旨在提高基层法医工作者对腐败尸体某些尸体现象的认识和重视。1案例资料1.1一般资料13例腐败尸体案例来自于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1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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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医这个带有神秘色彩的职业,我们会联想到TVB警匪剧中经常出现的情节:身穿白色大褂,戴着白色手套的法医一边观察着尸体,还不时用镊子夹起一根头发或遗留在地上的相关物件.法医通过尸体腐烂的程度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通过尸体解刨判断死亡原因,通过死者身上的细微残留物判断死亡地点等,可想而知法医在刑事侦查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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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资料
某年4月18日,在某村一废弃的氨水罐内发现一具男尸,该尸体脚踝上环绕捆绑有灰色布条且在双脚踝前打结。经法医检验,死者颈部有勒痕,死于机械性窒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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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的尸体检验,不同于临床医学的尸体检验。法医尸检主要为司法服务,而临床医学主要是研究疾病,为医学服务,虽都探讨死因,但各有侧重。临床医学多为新鲜尸体,或保存较好的尸体,法医则不同,各种情况各种条件,不管好坏,都必需进行尸检,因此有时对死亡原因的鉴定就有不确定性,法医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死亡原因,致死方式(死亡性质),死亡时间,致伤物等。这些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都能作出较正确的结论,但也有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本人现仅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供大家商讨。死亡原因的鉴定,就是指对某一具体的死者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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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用手扼压颈部,用带子勒颈或直接用钝器压迫颈部均可致机械性窒息性死亡.除了1993年Gonzales发表过此类论文及研究过此类与法律有关的死亡方式外,在法医病理学或人类学中很少有涉及此类的论著.尽管诸多尸体现象可以确证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诊断,但舌骨骨折在法医学实践中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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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检验野外尸体,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是判断死亡方式。尸体有损伤存在时,结合现场情况分析损伤形成机理及过程,是判断死亡方式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本文报道一例野外头部损伤尸体的检验与分析,初步探讨此类尸体死亡方式判断的一般方法。1案例资料2004年9月17日下午,在某公路路基斜坡上发现一男尸。公路南北向,北接一在建的跨河桥,桥面尚未贯通。尸体距桥南端250m,位于路东侧路基斜坡的沟内,头下脚上,左侧卧位。路基沟为雨水冲刷后形成,沟底及两侧均为松软黄土。尸体所在部位及其附近路面未发现血迹,其黄土及可疑碎石经联苯胺试验均为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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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时间的确定,是法医病理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审理案件中,常常需要法医鉴定人提出损伤和死亡是否在同一时间发生,这对于法医鉴定人员侦破案件和事件重建均有重要的意义。传统的推断损伤时间所采用的方法,往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且对于受伤后立即死亡或经短时间后死亡尸体上的损伤判断有一定的困难.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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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腐败分解过程的观察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实地了解尸体分解过程,为法医推测死亡时间提供依据。方法将一尸体置室外自然环境中自然腐败分解,详细记录每一时段肉眼观察的尸体现象。结果得到了尸体腐败分解过程各时段的变化资料。结论为推测晚期尸体案件的死亡时间提供较准确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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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在我国除少数地区外,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法医学尸体检验大多仍限于体表检验或局部解剖,这既不利于死因确定、推断死亡时间、判断死亡方式、以及案件的顺利解决,亦不利于法医病理学水平的提高。常易人为地造成部分死亡案例的死因不明或诊断错误。有学者曾统计185例单纯尸表检验的尸体,诊断的错误率达29%[1]。此系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中一严峻问题。为引起同行重视,作者将近年来我系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部分案例整理报告如下。案例资料案例1.某公路旁发现一无名男尸,当地法医作体表检验见右骼前上嵴、右髋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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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在命案侦破中的作用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诉讼提供证据。命案侦破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法医对命案现场的勘验和分析,主要包括对血迹的发现和提取.遗留物和附着物等生物检材的搜寻和提取,尸体以及尸体周围相关物品的勘验分析等。这些技术手段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法医病理学概念,即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性质以及致伤工具等关于受害人的问题,而要通过现场勘验来刻画案犯。即关于案犯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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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尸体检查是法医学最主要的检查内容和法医检案的主要手段之一,主要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致伤物、生前伤与死后伤等问题,涉及无名尸体检验案件,除解决上述问题外,还需进行个人识别查清死者身份即身源情况。特别是碎尸案件及空难、交通肇事、爆炸、火灾等案件,尸体多、尸体残缺不全,尸体的个人识别常是侦查破案、抚恤赔偿的重要环节。本文就目前司法实践中无名尸体的个人识别方法作一综述。目前,在法医检案和侦查实践中,个人识别方法主要有四种:一为直接辨认法,即通过亲友、群众辨认尸体及随身物件确认尸体身源;二为法医物证学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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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日常检案中,各种中毒的尸体经常遇到,百草枯中毒死亡的案例很少报道,现笔者将遇到的3例百草枯中毒死亡的案例报道如下。1案例资料案例1 2005年6月24日,腾冲县某村的熊某发现其长子杨某误食农药百草枯中毒,熊怕无法向外出打工的丈夫交代,自己也服农药百草枯自杀,遂用汤匙将农药百草枯灌喂其小女。后被发现送医院抢救,熊某抢救无效于6月27日死亡。尸检见口唇青紫,指甲青紫,口腔粘膜及舌头上有烧灼腐蚀痕迹,尸体及衣服上染有绿色药液,解剖见胃粘膜广泛出血,尸体胆囊呈绿色,尸体血液不凝,内脏变化不明显。未进行病理检查。案例2 2005年8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