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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而言,这不仅是一种义务,同时更是强化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以往概括式的说明只是履行了义务,却未能发挥强化侦查监督的功能。本文认为加强不捕理由的说明对于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减少复议复核、节约诉讼成本,深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化解群众不满、避免上访缠诉具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200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实行听取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听取和告知记明笔录,并将上述告知文书副本存在工作卷中。笔者认为: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案件都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作法欠妥,存在它的不可行性。笔者现将谈几点不同的意见,供大家商榷。第一,笔者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现象,…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阳光娱乐公司法人柳某,柳某提出其承建蓝天娱乐城资金短缺,让邢某帮忙筹集一些,利息可适当高一点。邢某将柳某筹集资金的情况向朋友黎某、仲某、马某(三人均有自己开办的公司)说了,让三人帮忙筹借三、五千万元,期限三几个月,除支付5分钱的月息外,还可将蓝天娱乐城工程中的部分土建工程交由三人承建,并带黎某、仲某考察了阳光娱乐公司下属的  相似文献   

4.
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情况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审查批准逮捕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灵活处理案件的动机,将没有法律依据的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作为一种隐形的程序运用,其结果是造成了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程序倒流,对不批准逮捕制度造成了直接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刑事诉讼进程,妨碍了检察监督的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只有废止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才能圆满完成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刑事诉讼任务.  相似文献   

5.
陆冬年 《法制与社会》2012,(30):128+130
新刑诉法第93条确立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我们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时,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谦抑执法,严守边界,防止司法权力空置和滥用,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由于长时间羁押被追诉人并对其进行强制审查,逮捕这一最严厉刑事强制措施的积极和消极效应都展现无遗。一方面,逮捕可以保证司法机关在较充裕的时限内从容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打击犯罪;另一方面,逮捕完全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将其置于被追究  相似文献   

7.
不批准逮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不批准逮捕实质上是通过法定程序使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根据刑诉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批准逮捕存在对逮捕证据把握过严、较少考虑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而存在"构罪即捕"等问题.应当在完善立法、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不捕说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保障不批准逮捕权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8.
刘向丽  许杰 《法制与社会》2011,(34):117+127-117,127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批准逮捕包括绝对不批准逮捕、相对不批准逮捕和存疑不批准逮捕三种情形,认真区分和掌握这三种不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并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9.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诉讼法作为原决定的制定者,检察机关复议程序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效性和说服力.笔者通过分析目前不(予)批捕案件复议处理程序存在的不足,对不捕案件复议审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不批准逮捕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有较高比例,原因在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逮捕的证据条件、逮捕的适用标准、犯罪的构成和刑事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1.
无逮捕必要和无罪不捕的司法实践,势必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诉讼法作为原决定的制定者,检察机关复议程序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效性和说服力。笔者通过分析目前不(予)批捕案件复议处理程序存在的不足,对不捕案件复议审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理念,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但这一机制的运行尚处于初级阶段,其程序构建和配套机制的完善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以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批捕案件为视角,提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构想,期望为我国的法治进程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3.
二审全面审查制度应当废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智辉  武小凤 《现代法学》2006,28(3):168-173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这个原则作为一种制度,使二审法院必须要对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部分或法律适用部分进行全面的审理。这个制度,既不符合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的基本原理,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中审判中立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应当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废除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中国《宪法》规定批准逮捕权是法律监督权的组成部分,审查批准逮捕权由检察机关行使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的,在批准逮捕权的行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楼赵平 《法制与社会》2013,(26):141-142
审查批捕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近几年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不捕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本文对清暨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不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不服,认为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在我们实际工  相似文献   

17.
对不批准逮捕案件实行法律说理在检察机关推行之初是为了尽力消弭检察机关行使不批准逮捕决定权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之间的疑问、矛盾与冲突,也是消解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内心存在疑问,尽力减少不和谐因素的重要举措,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解决异议争端、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升案件质量、减少涉诉信访等诸多明显效果。不批准逮捕案件法律说理作为检察机关探索的新型法律诠释制度隐含了一种制度性的变革进路,改变了基于目前状况下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并且在短时间内不能改善的弊端,既能维护检察权的权威,又能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19.
20.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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