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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正确认识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 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是受被追诉者的委托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保障律师享有必要的诉讼权利,也就能有效地维护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从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律师的政治和业务等条件,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律师的诉讼权利,律师会见被追诉者遇到的困难和对策等方面全面地进行了探讨和阐述  相似文献   

2.
《法学》1991,(5)
行政诉讼法第30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这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代理被告的诉讼中享有的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调查、收集证据权利的限制。目前,在法学界和司法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中被告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被限制,而代理被告行政诉讼的律师却享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这是不能成立的,因而主张代理被告行政诉讼的律师不能在诉讼中调查、收集证据。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3.
<正>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的因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侵害,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行使上述诉讼权利的能力;有的因为不懂法律,不善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的已经死亡,其近亲属也缺乏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因此才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在为被害人代理时,其诉讼地位不应等同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而应与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地位相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害人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龚潇 《律师世界》2002,(3):34-35
担任已死亡的被害人代理,是众多律师颇感棘手的事。它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是否仍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所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若享有,依据何在,权利范围又该如何界定?若没有,则不存在已故  相似文献   

5.
牛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12):266-267
律师代理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被广大公众所熟知,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辅助其进行诉讼过程,促进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律师代理的地位和作用与民事诉讼的进行,尤其是民事诉讼模式有重要的关系。本文试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角色,律师代理与民事诉讼模式、法官的释明权的关系分析律师代理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做一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正>委托诉讼代理是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实现自身的诉讼意志及权利。完备的诉讼代理制度对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至关重要。相较于职业律师诉讼代理,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诉讼代理的设立初衷是作为职业律师诉讼代理的补充,是基于地域差异等特定考量因素,为弥补职业律师资源供给的不足、保障当事人利益而为的权宜之计。  相似文献   

7.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一项新的诉讼权利。因为在《刑事诉讼法》上对此没有规定,而是在《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载明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司法实践证明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具有现实意义。被害人在自诉案件里可以成为自诉人,享有一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在诉讼案件中也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上都享有种种不同的诉讼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现象经常发生,如果委托知晓法律的律师作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那么就会起到被害人自己所起不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基于特定的行政裁判文书、律师问卷和访谈分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集中于城建、资源、劳动社会保障与公安四领域。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较少,但在二审中更倾向律师代理。原告的律师代理相较于其他代理,代理效果不明显。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意愿较低,更倾向于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非修改。建议加强针对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并防止不当限制公民代理行为,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平等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9.
侦查阶段是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人员是否依法行使侦查权的重要阶段 ,律师只有通过会见他们才能了解到第一手材料 ,也方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完成刑诉法规定的任务。笔者建议 ,在侦查阶段应增加以下诉讼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享有及时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刑诉法第 96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部的《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以下简称“公安部…  相似文献   

10.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  相似文献   

11.
吴兵 《行政与法》2002,(5):89-89
律师享有保守职务秘密的权利,就世界范围来看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他们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同时还重视从诉讼程序上保证律师这一职务权利的正常行使。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权利的确立,可以正常发挥律师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一)律师可否代理申诉案件?有些人给予否定回答。他们认为,律师代理申诉缺乏法律依据。其实,律师代理申诉与代理上诉一样,不应存在可否代理的争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新、老《民事诉讼法》都在总则中规定律师可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行政诉讼法》也有这个规定,而这三大诉讼法都把申诉(审判监督程序)作为诉讼的一个阶段。律师既然可以担任整个诉讼代理人,那么,当然可以受托担任诉讼中某一阶段的代理,申  相似文献   

13.
资讯     
《中国律师》2014,(8):89-91
最高法院:建立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与法院裁判文书说理衔接机制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切实保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中的各项诉讼权利,突出保护律师在庭审当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同时指出,律师权利最集中的表现是在庭审环节。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保护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将探索建立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与裁判文书说理进行有效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4.
应保障律师调查权利的实现赵鑫《律师暂行条例》和诉讼法均规定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律师这项权利经常遇到阻力和困难,有时甚至难以实现,有关人员拒绝提供证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挫伤了律师调查取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阻碍了诉...  相似文献   

15.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指代理诉讼的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授权,依法运用各种方法,以发现和取得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有意义的各种证据的诉讼活动。是律师代理参加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首先必须是在当事人委托之后进行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取证活动。而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擅自作为或调取与当事人委托无关的证据。其次是坚持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依法赋予律师的一项权利。新的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同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积极履行代  相似文献   

16.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辩护、代理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律追究的权利。这既是律师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律师执业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这一基本原则却没有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导致律师由于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而遭遇刑事追究及民事侵权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律师法中确定律师庭审言论豁免原则。一、理论依据1、律师职责自然延伸律师庭审言论的豁免是由律师肩负的职责所决定的,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的自然延…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接受调解、和解,是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事务中,应当尊重委托人关于接受调解、和解的自主选择,即使认为委托人的选择不妥,也应当出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提供法律意见,而不能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基于多收代理费的目的,通过与委托人约定相关合同条款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上述行为不仅侵犯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加重委托人的诉讼风险,同时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合同条款亦属无效。  相似文献   

18.
律师作为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律师在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接受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代理人时的委托,并在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活动为民事诉讼代理。代理律师在此过程常见的错误有:一、律师办理和解除委托代理手续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律师与委托当事人办理代理手续是…  相似文献   

19.
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主要履行以下职能:第一,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出严惩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第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律师在以上代理中的职能不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同,故律师在履行以上职能的诉讼地位也是有区别的。一、律师接受被害人的委托,只履行控诉职能时,代理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理由是:1.代理律师依法进行诉讼,不受被害人意志的约束。代理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还要维护法律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风险代理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风险代理之所以为当事人所接受,是因为商事领域和诉讼领域存在诸多风险,债权及其它权益受损、甚至全盘“泡汤”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已经裁判胜诉,有时最终也只是多了一张“法律白条”,因此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对权利救济的过程已无参与的兴趣,也不愿预支维权的费用,而对律师的工作要求以及衡量律师的水准和作用,往往只剩下一个指标———权利实现的实际到账率,为此,一部分当事人就将麻烦的事务“打包”,全权交给律师代理,甚至费用也由律师承付;律师热衷于风险代理,是因为这种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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