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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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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是纵向垄断协议的一种形式,美国对其一直严格适用本身违法原则。2007年Leegin案判决之后,美国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转而适用合理原则,但实践中多数州以及一些学者都对该做法持有异议。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严格禁止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似乎我国对其倾向于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茅台、五粮液案又从实践中印证了此种态度,与"锐邦诉强生公司案"形成不同的处理结果。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缺乏反垄断法传统的国家来说,在借鉴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经验时,不仅要注意最新适用原则的转变,更要仔细甄别具体实施效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做出合理的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维持采用了概括禁止的做法.然而转售价格维持对竞争既有负面的影响也有正面的影响,故反垄断法应该根据市场条件等因素对其进行竞争效果分析.本文根据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逻辑提出了分析其竞争效应的框架,并对将来如何借助反垄断指南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垄断规制的复杂性与反垄断规则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反垄断执法具有很大的弹性,而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反垄断执法失范和自由裁量权滥用会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也不利于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对反垄断执法进行规范和约束,并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反垄断执法相契合,有助于规范反垄断执法。我国应当引入比例原则对反垄断执法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4.
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尽快制定一部规范的《反垄断法》以规制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而为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强化反垄断的执法力度,我国有必要且有可能成立一个专门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但赋予该机构的独立裁决权仅是一种准司法权,并不等同于独立审判权。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自然垄断行业中产生《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中的反垄断条款的适用冲突。一般认为,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二者的关系。但各国为维护竞争秩序,却是《反垄断法》逐渐取得优先适用的地位,因此我国亦应灵活处理二者关系,不能僵化地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反垄断法》未解决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权力配置上的冲突问题。在比较世界上三种主要的权力配置模式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未来中国权力配置模式的取向。  相似文献   

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构成横向垄断协议。虽然我国在《反垄断法(草案)》中将其确定为垄断协议的一种,但《反垄断法》中却没有正式写入。我国并没有将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先例。应当设立串通投标案件移送制度交由反垄断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同时确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此类案件的执法权。串通投标规制的立案标准上,可以由发展与改革部门根据招投标的金额、关涉的公共利益因素等适当地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专利权滥用是指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常的界限,导致专利权的不正当行使,损害他人正当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对专利滥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反垄断法》第55条中,该条款对专利滥用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行使专利滥用这一领域管辖权时有冲突。为此制定一套具有操作性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从中明确规定专利滥用行为的概念界定,构成要件以及归责原则,同时针对管辖权冲突上,要增强反垄断执法委员会的协调能力,有效的改善管辖权冲突局面,从而更好的发挥反垄断法在专利滥用领域的规制作用。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但这样简单规定并不足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现实问题。知识产权并非一种合法垄断权,其与垄断并不天然地存在联系。笔者在比较三大重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平衡我国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关系的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立法进程中一直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将深刻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在借鉴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然后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0.
从反垄断法的视角看,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表现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许可协议限制竞争、通过企业合并限制竞争以及滥用诉权等。而我国《反垄断法》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进一步制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细则,规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机构,以及明确反垄断的域外适用等问题是我国反垄断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又称合并救济,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般原则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和批准限制性条件所遵循的一般准则。自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商务部已公告多个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但在相关立法、官方文件中均未明确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的一般原则。本文研究和阐述了欧美等反垄断制度较为成熟国家的相关立法和实践,以期对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采取"双层次多机构"的设置模式,这种立法选择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其弊端也非常明显.为了力求这些弊端对反垄断执法的最小干扰,我们必须根据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对这种执法体制逐步加以变革与完善,借此来保障反垄断法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3.
在反垄断法领域,结构规制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是独占控制制度的两种基本类型。根据我国的经济现状,结构规制模式的特点更符合当前反垄断控制的需要,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反垄断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相关问题是反垄断法研究中的一个难点。正因为它有积极、消极两方面的双边效果,使得它在立法与执法上都具有一定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的竞争状况令人担忧。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中的纵向价格约束有所涉及,但法条规制单一,仅仅只是明确禁止了纵向价格约束行为中固定转销价格和限制向第三人最低转销价格两种情形,虽有兜底条款,但并未明确规定纵向价格约束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法律适用情形。总的来说,其操作性不强,规制粗糙且十分抽象。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由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引起的案件,引起了巨大反响,但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还不成熟。因此,很有必要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石油行业长期处于三大石油企业寡头垄断之下,以致在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之时,国内市场的原油价格仍不降反升,这严重影响了石油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之后,亦未能对石油行业垄断行为形成有效控制,其中既有《反垄断法》自身的原因,又有我国经济状况复杂性的作用。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石油行业进行进一步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包括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两种 ,根据各国反垄断立法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 ,我国的反垄断法应把重点放在对垄断行为的规制上 ,但也不能放弃对垄断状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的目的不仅体现在立法中,更应该体现在法律实施的现实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反垄断法的统领,合理的反垄断法执行机制的设计则是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实现的保障。首先从维护消费者利益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切入,提出确立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其次就反垄断私人诉讼所具有的特点作简单介绍;由于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提出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私人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最后,结合比较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反垄断私人诉讼模式,从而为在我国确立私人反垄断诉讼制度提出建议,以利于消费者针对垄断行为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8.
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应当受到有效规制,但目前各国所推行的"效果原则"和"积极礼让原则"存在较多缺陷其规制效果并不理想。借鉴国际反垄断立法实践的有益经验并吸取其中的教训,在WTO框架下制定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是较为可行的模式。  相似文献   

19.
一般条款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是整个反垄断法的一般条款,指出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必须制定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同时要完善宏观调控,妥善地处理好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各政策之间的关系。作为反垄断法的一般条款,它是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司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和根本指针。  相似文献   

20.
搭售行为会产生限制竞争与排除竞争等弊端,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为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制造了障碍,从而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秩序。因此,需要《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搭售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这为搭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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