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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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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020件,比2006增长5%,案件总标的额62亿元,比2006年增长20%,全年审结案件3939件,年结案率达到98%,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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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6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829件,比2005增长10%;案件总标的额51.2亿元,比2005年增长5%;全年审结案件3762件,年结案率达到98%,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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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惟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3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2682件,比2002年增长120%;争议标的金额35.0329亿元,比2002年增长52%;全年结案2411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本会现拥有一支400多人的仲裁员队伍,荟萃内地和港台地区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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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593件,案件总标的额70.5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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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593件,案件总标的额70.5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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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在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345件,案件总标的额67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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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345件,案件总标的额67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本会现拥有一支500多人的仲裁员队伍,荟萃内地和港台地区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本会现有工作人员80余名,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所有办案秘书都是从社会公开招聘,层层选拔,择优录用。现  相似文献   

8.
各位领导、各位仲裁员、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早上好!现在我受仲裁委员会委托向大家汇报去年一年工作情况。我的汇报分六个方面:一、案件情况(一)2006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立案2464件,比2005年增长485件,增长率为24·5%,结案2371件,比2005年增长635件,增长率为36·7%,去年结案率为96·2%。2005年和2006年两年案件数对比情况见下表:(二)2006年案件总标的104·7亿,比2005年增长48·7个亿,增长率为48·7%,达到北仲成立以来的最高水平,位列全国各仲裁机构之首,见下图:尽管案件标的增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潮长有潮落,但我们依然为这历史性突破…  相似文献   

9.
《行政法制》2006,(2):F0002-F0002
武汉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依法组建。1997年1月至2005年11月底,武汉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14659件.案件标的额共计人民币1499亿元.其中.2005年受理仲裁案件5013件.案件标的额人民币476亿元。历年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解率在80%以上.自动履行率在90%以上。武汉仲裁委员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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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的优势,并更好地为中山地区经济服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中山仲裁分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专业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空缺,为中山地区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为中山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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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的优势,并更好地为中山地区经济服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中山仲裁分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专业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空缺,为中山地区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为中山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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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的优势,并更好地为中山地区经济服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中山仲裁分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专业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空缺,为中山地区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为中山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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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民商事交往规模不断扩大,由此而引起的涉港民商事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而仲裁以其审理迅速、裁决公正、费用低廉等优点,已成为内地与香港地区当事人解决民商事法律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港及需要在港执行的案件几乎占该机构受理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如1993、1994两年香港高等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分别为23、33件,其中来自于我国内地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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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这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仲裁法》的颂布与实施, 确定了仲裁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新时代的开始,为我国现代仲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仲裁机构经过整合,已脱去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外衣,仲裁人员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整体队伍日趋成熟稳健,各类仲裁案件的数量以及标的额逐年增长。我国目前已有168个设区的市先后组建了仲裁机构,2002年全国受理的仲裁案件达1.7万件,涉及标的342亿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日益突出,仲裁以其公正、高效、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的独特优势,正逐步被人们所认识与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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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系统完善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在许多方面处于不规范状态。为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7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五十二条,分别对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范围、审理程序、法律适用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现就《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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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近十年,为更好的反映广州仲裁委员会近十年被撤销案件的情况,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本文首先以图表的形式回顾了广州仲裁委员会近十年来被撤销案件的总体情况,然后对被撤销案件的理由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最后就广州仲裁委员会被撤销案件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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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波 《中国律师》2007,(11):83-84
我国在1994年8月通过的《仲裁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仲裁这一解决国际、国内民商事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共建立仲裁机构185家,选聘了近3万名仲裁员,累计办理仲裁案件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为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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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市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是继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成立之后,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珠三角地区成立的第二个分会,是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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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市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是继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成立之后,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珠三角地区成立的第二个分会,是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二次创业"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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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市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是继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成立之后,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珠三角地区成立的第二个分会,是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二次创业"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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