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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3)
国务院今年一月八日国发[1982]3号《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是落实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对进一步调整经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执行"通知"的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国务院"通知"第一条规定,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零售价格,一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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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3)
国务院于一月八日发布了《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作出了稳定市场物价的十项规定。这是调整经济,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的重要措施。各级供销社必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通知规定,现结合供销社的情况,作如下通知:一、各级供销社及所属单位经营的工农业商品,规定有零售牌价的,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牌价,不准提高,也不准降低质量,变相提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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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3)
国务院国发[1982]3号《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是当前加强财政、信贷和物价管理,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现结合医药系统的具体情况作如下通知:一、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商品,价格一定要保持基本稳定。凡属国家物价总局和医药管理总局管理的商品价格,其零售牌价各地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擅自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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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责成国务院在今年的经济工作中,"注意在发展生产和大力节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信贷和物价管理,保持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保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为此,特就稳定市场物价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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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2):10-12
豫政〔2 0 0 1〕 74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 0 0 1〕 15号 )精神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各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 ,经批准设立的市辖区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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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3)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今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努力稳定市场物价。为了使各部门同各地方协同动作,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物价工资会议纪要》中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发出的有关物价的文件,必须经物价总局同意,并与物价总局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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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3)
《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是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措施,国家物价总局也已发出通知,商业部系统各级厅、局、企业和全体商业职工,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去年十二月下旬召开的商业部系统物价工作座谈会期间,学习了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应的《决议》,侧重学习和讨论了稳定市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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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6,(2)
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实施细则》)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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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宣传提纲》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由主要负责同志出面,向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地出现的一些情况和群众的反映,请及时报告国务院。为便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国发[1992]15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国务院决定三月十六日,内部开始传达《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宣传提纲的通知》,三月十八日这两个文件同时解密。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一九九二年三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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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18)
国家物价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国家水产总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试行《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七月三十日《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作为草案试行。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经过一段实践,进行修改补充后,报请国务院正式批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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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3)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报告》和《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鉴于目前商业体制正处在改革阶段,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利改税工作刚刚落实到基层,为了避免频繁变动,对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包括国营物资部门、外贸、供销社)征收工商税,可推迟到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对集体商业企业、个体商业户和工业企业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一律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征收工商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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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鲁价格二发[2015]42号各市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精神,省物价局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文件公布之日起,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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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2)
国办发〔2 0 0 0〕 74号 (二○○○年十二月二日 ) 交通部、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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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18)
8月30日,国务院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认真讨论了当前的市场和物价形势,针对一些地方出现抢购商品和大量提取储蓄存款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定。现通知如下:一、经中央政治局第十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价格工资改革初步方案中所讲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指的是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的长远目标,目前改革方案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之中。明年作为实现五年改革方案的第一年,价格改革的步子是不大的,国务院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明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要据此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二、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的决定。国务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