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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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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吸纳学识精深、品行高尚之专业人才担任仲裁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2.
这次修改涉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聘用管理办法》)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三个规定,主要围绕同一个主题,就是保证仲裁员队伍的公正性、纯洁性,提高当事人对仲裁  相似文献   

3.
北京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仲裁员队伍的建设工作,不仅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仲裁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而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仲裁员的培训工作。近两年,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提高了对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的要求,除了明确新仲裁员“应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员守则》、《管理办法》、办案规范和裁决制作标准方面的培训”外,还规定“未参加培训的,本会主任将不指定其审理仲裁案件”。这些要求是基于以下考虑:  相似文献   

4.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5.
(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市。第三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不受理下列纠纷:  相似文献   

6.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7.
(2008年2月1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北京成立的,以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为宗旨的常设仲裁机构。第二条为规范委员会行为,明确委员会职能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委员会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相似文献   

8.
《商务与法律》2005,(1):34-35
自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将施行2005年新版《仲裁规则》,这是历史上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新规则共分6章7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新规则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加入设立特定行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同时,在第4条“规则的适用”里.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并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行业或专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2)新规则提升了程序的灵活高效性。  相似文献   

9.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相似文献   

10.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调解。第二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调解的,适用本调解规则。但当事人就调解程序或者调解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不适用本调解规则。第三条调解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第四条本会根据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案件。  相似文献   

11.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障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仲裁庭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造价鉴定程序,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并结合《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12.
王瑞华 《法人》2014,(10):74-75
正本质上,仲裁也是服务产业的一员,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强调了用户导向原则,并不断吸收国际优秀经验,标志着中国仲裁业在市场化、国际化方向上又迈进了一步。伴随新规的施行,北仲同时增用新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当事人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于2012年启动了对现行仲裁规则(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的全面论证并公开征询仲裁业界人士专业意见,北仲新规则(下称"新《规则》")最终形成。新《规则》预计于2015年4月1日起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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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15,(2):1
国际仲裁的中国经验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独立公正程序灵活专家裁判快捷高效费用经济贸仲委"2015仲裁规则"增设紧急仲裁员制度2015仲裁规则新增了紧急仲裁员程序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附件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程序》)。依照该规定,"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向贸仲委仲裁院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紧急仲裁员可以决定采取必要或适当的紧急性临时救济措施,且其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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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国际著名法学家杨良宜先生应邀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沙龙上作了题为英美法合同解释在国际仲裁中的应用的精彩演讲。杨良宜先生以其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并运用典型的案例向100多位到会的仲裁员、律师及各界人士展示了国际贸易与国际仲裁的前沿景象和英美法合同解释在国际仲裁中的具体应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受到与会者热烈欢迎。本次演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军教授主持并担任评论人。  相似文献   

16.
《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讨论稿)》(下称《方案》),是我和成都仲裁委员会叶时雨副秘书长根据卢云华司长委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仲裁员、专家、学者,以及几家仲裁机构领导支持下完成的,现就《方案》说明如下:一、《方案》的起草背景今年5月中旬,在国务院法  相似文献   

17.
内地与澳门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文,《仲裁研究》第二辑第32~36页)(三)仲裁程序与仲裁裁决1.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进行仲裁所应遵循和适用的程序规范。《仲裁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接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自愿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得约定仲裁应遵守之程序规则,但协议应在接受第一名仲裁员前订立。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某一专门机构所制定之仲裁规章;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规则没有约定时则由仲裁员予以确定。在此,当事人被赋予约定程序规则和选择适用仲裁机构规章的权利,使仲裁的程序可以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更突出当事人的主导性,更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市。第三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相似文献   

19.
2010年4月2日上午.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厅.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仲裁教学活动在此展开。真实的案例、真正的仲裁员,而中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证人则是由实习律师担当。看着实习律师们能严格地遵守各种仲裁程序.熟练地运用仲裁规则,准确与恰当地解析法律问题,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仲裁员不禁频频点头。实习律师们能有如此的优秀表现,得益于北京市律协、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方共同组织的模拟仲裁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20.
编者按:仲裁制度一大优势即为“专家断案”,具备各领域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是保障仲裁质量的根本所在。为进一步提升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更好地促进仲裁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学习,北京仲裁委员会定期举办仲裁员沙龙活动,由仲裁员组织选题、举行讲座、互动交流,在相互切磋申实现水平的共同提升。本期“仲裁讲坛”即刊登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名法学家刘俊海老师在仲裁员沙龙中的主题发言。今后,本刊“仲裁讲坛”栏目还将陆续刊登仲裁员沙龙活动中的精彩发言及主题讲座,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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