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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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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管理创新与司法能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保持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社会问题也逐步多发凸显。面对这些新增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体现在司法改革上,就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实要求,既要严格恪守司法的裁判职能,又必须积极有为,衍生司法的社会职能,能动地开展司法活动;我们也要注意,过于主动地司法可能会破坏司法的超然形象,弱化民众对司法信任的基础。因此,在强调司法能动主义的同时,必要的司法克制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2.
马靖 《法制与社会》2013,(26):108-109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承载什么样的责任,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法治发展的未来前景,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大命题。能动司法作为一种司法理念必将长久地指导我国的司法实践,但是作为一种司法工作方法需要不断进行革新。本文将从实践现状、发展前景、完善措施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国能动司法在实践中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法治社会与实质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法治与形式正义有内在的关系,甚至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就是形式正义。本文认为,法治与实质正义也有密切关系,这不仅表现在历史上法治观念和正义观念同时产生,法治观念中包括良法观念,而良法即正义之法;而且表现在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是不可分离的,作为形式正义主要表现之一的法治,自然必须以实质正义为自己的价值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司法能动的兴起和实施有其特定的制度前提条件,而在我国实施能动司法,没有体制的依托,效颦域外,难免是无本之木。如果说宪政制度是"源"的话,那么能动司法则是"流",无视我国政治制度的实际情况、法理的障碍以及司法的谦抑属性,在司法层面采纳能动司法的理念和做法,主动出击,企图让司法来承担维护稳定、化解一切社会矛盾的政治功能,这必将成为司法的难以承受之重,最终丧失司法真正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侯淑雯 《法学研究》2007,29(1):54-62
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6.
王婷 《法制与社会》2011,(7):126-126,130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政策之后,司法能动主义立刻被许多学者和法官关注,地方各级法院为贯彻能动司法政策也进行了很多司法行为。我们提倡的能动司法政策与西方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我们应该怎样实践能动司法政策才会更合理?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推动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投入了巨大的精力,积极落实法治的各项要求,使我国从一个几乎全无法制的法律落后国家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司法机关要接受党的领导,最高法院的有关政策,本质上是执政党意志与观点的体现。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主张要求①,王胜俊同志的主张和要求,是党的政法政策的体现,因此,能动司法这一概念可以说正式进入了我国司法实务界,并将成为今后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8.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3,(1):29-36
能动司法具有重塑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多元利益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但能动司法理论上的困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阻碍了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功能的开发和运用。能动司法功能的实现既受社会管理现状的影响,也受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开发能动司法功能的能力和水平的影响。能动司法的主体:应深入司法工作实际,适时补充完善司法解释,多管齐下完善调解机制,以实现能动司法重塑社会秩序的功能;应注重诉讼主体间矛盾的有效化解,强调司法过程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以开发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并以商谈合意为基础维护司法过程中的多元利益;应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解决矛盾的方式,适时调整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实现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2,(2):45-51
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榕 《现代法学》2008,30(2):179-185
司法能动或是司法克制体现了法官释法的意识形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法官在司法中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供遵循。在我国当下,去除僵化的司法克制与无序的司法能动,并且实现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应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梁平  陈聪 《法制与社会》2011,(19):140-140
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之后,在理论和实务部门展开了热烈讨论。能动司法的提出是回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对司法新的需求,并非是权宜之计,司法部门提倡能动司法理念过程中也渗透着一种反思理性,为契合"为民"、"便民"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展开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12.
“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清华法学》2011,5(3):107-12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所倡导的能动司法却在某种程度上远离了法治的目标。因为能动司法在总的方面松动了规则与程序的严格性,其理论导向是消解法治。我们必须看到,能动司法应该是附条件的、具有方法论属性,如果存在确实需要"能动司法"的场景,也必须要服从宪法法治至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或理念。  相似文献   

13.
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现代社会的转型,司法者需要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性,但过分司法能动又会损害司法权的地位。治理司法能动的手段可以是硬法,但更多的是软法。软法治理就是要通过普遍认同的方式来谋取司法裁量的正当性,并寻求多种治理路径,通过建立一定的软法保障机制,发挥软法的"软约束力",推动司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马旭聪 《法制与社会》2013,(24):112-114
能动司法是司法方法论的一种,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本旨要求,能动司法能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同时司法公信力对能动司法也具有指导性的价值作用。  相似文献   

16.
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在中国有多种意义,但其基本的含义是超于法律和职权进行司法活动。能动司法因与法治的基本要求不吻合因而不宜作为司法理念,只能作为法律方法层面灵活处理案件的姿态。能动司法不可避免,但对其不能放任,而应该约束。最近提出的能动司法得到了很多赞赏,接受程度很高,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当然也是值得警惕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进程中,能动司法会不会冲击这一方略是我们必须研究的。我国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经不起能动司法的折腾。  相似文献   

17.
范厚鹏 《法制与社会》2010,(35):143-144,158
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与英美国家的司法能动主义因其司法渊源和司法环境的差异其语义不尽相同。当前,能动司法在中国受到推崇备至的同时,也遭到法学界甚至是司法界本身很多人的质疑。在中国要素和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有其现实性基础吗?司法能动度之范围如何?一系列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厘清中国能动司法语义的前提下,对其现实性基础及度之范围作简单剖析。  相似文献   

18.
武青 《法制与社会》2015,(4):111-112
中国司法能动性具有古老的历史,当代中国司法应当让这一优秀传统延续下去,本文以法之起源及司法能动性的传统为切入点,结合中国法传统,从让法官独立、使法官能动、树立法官的民本思想、建立有限的司法审查机制、提高民众素养几方面来浅谈让司法能动之源永恒流淌于中国司法实践之中的方略.  相似文献   

19.
郑玉龙 《法制与社会》2010,(33):292-292
司法不仅有规范功能,还有社会功能。避免法律滞后性带来的不良后果,灵活处理不断变化的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则需要充分重视司法的社会功能,把司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结合起来,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相似文献   

20.
法官能动司法,使判决在符合形式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运用自由栽量权,使判决合情合理,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但这也给了法官作恶的可能,因此要通过以恶制恶和以善制恶相结合的方式给法官以制约,防止法官恣意,以更进一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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