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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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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线纠纷解决(ODR)是纠纷解决的新形式,但同样要兼顾纠纷解决的规制导向和结果导向要求,实现手段与结果正义。不同的ODR平台具有不同的正义价值导向,揭示其正义价值的差序结构才能提示未来的发展进路。数字技术冲破物理空间对纠纷解决形式的束缚,取而代之的是对纠纷解决逻辑的重置,因而需要重构其正义内容。通过对ODR互动空间、算法空间、数据空间的打造,可以营造容易接近、氛围良好的纠纷机制供当事人利用。ODR数字正义的实现需要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实现不同案件的场景正义,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个性化数字分析得出场景化决策方案;二是实现同一案件不同阶段的群组正义,针对纠纷的不同阶段衔接不同的解纷机制;三是实现不同案件不同阶段的可视正义,通过解纷流程可视化与案件监督可视化保障案件以正义看得见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2.
数字法理是数字法学的基本范畴,是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石。从对数字法理的这一科学认知出发,立足数字科技发展和数字法治建设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参考国内外文献,提炼出数字本原、数字正义、数字人权、数字主权、数字平台、数字向善、数字安全、数字治理、数字文明、数字中国等数字法理的基础概念及围绕其展开的理论命题,诸如:代码即法律,算法即规则;数字正义是社会正义原则和正义实现机制在数字领域的体现;数字人权引领第四代人权;数字主权是“数字国家”新主权,是国家主权新形态;平台权力是把双刃剑;数字科技是第一创造力,数字向善是第一价值观;数字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数字治理的目标是构建包容性数字社会秩序;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等等。尝试以这些概念和命题来展示现阶段数字法理研究的成果。  相似文献   

3.
蒋惠岭 《现代法学》2023,(5):125-138
数字时代和智能社会是司法制度发展的新场景,而司法制度的理论支撑——司法规律(在法律范畴内体现为司法原则)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旧有问题依然存在,而新问题不断涌现。尽管司法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司法规律的内涵,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以“智慧法院”建设为研究场景,针对在线诉讼、司法智能化、互联网应用中遇到的新问题,特别是审判独立、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司法民主、司法效率等主要原则受到的冲击,依托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上述原则在数字时代的内涵、表达、作用形式、困境及出路进行系统分析。即使在数字时代,传统司法规律的基本论断依然成立,但又需要适应时代要求和实践情况。  相似文献   

4.
算法时代中,"算法黑箱""算法歧视"和"算法茧房"等非正义现象引发了算法规制的需要.但算法商业秘密的存在使算法处于"黑箱"之中,成为算法正义实现的障碍.面对算法商业秘密与算法正义的张力可以从三个角度加以考量:商业秘密的公共利益平衡;算法知情同意权、算法解释权和算法拒绝权等私权制约;算法正当程序.由于对商业秘密的公共利益考量主要局限于维系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无法实现对算法商业秘密的有效制约.算法私权中基于一般道德和法理的算法拒绝权能够成为制衡算法商业秘密的强理由,同时,算法正义需要建构一种基于过程的,而不是仅基于结果的正当程序观念.  相似文献   

5.
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制度构成了极大挑战,数字环境下的海量授权困境是现有版权授权机制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在分析传统授权模式在数字出版时代的适用性基础上,结合数字出版时代的技术特点以及我国版权授权的实际状况,从法律制度和技术应用两条路径,提出构建符合数字出版时代要求的混合授权模式: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以集体管理为主、以默示许可为辅,在技术应用层面上构建数字版权交易市场,并辅之数字权利管理,以期缓解现有的数字版权纠纷,推动数字出版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杜健勋 《北方法学》2012,(6):115-126
正义是弥久常新的议题,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正义也被赋予新的含义,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时代的正义范式。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环境正义主张所有地区与人群包括弱势群体有免于遭受环境损害的自由,有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平等享用的权利,经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达致可持续发展以提升民众的福祉。因此,环境法学研究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传统路径,其范式应当转移到环境正义议题。  相似文献   

7.
罗英 《法学评论》2022,(5):151-160
伴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迅速频繁地嵌入权力的运行,简化权力运行程序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冲击中立、公开和参与等传统正当程序价值。正当程序理论和制度需要在传统意涵上演进与更新,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和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分别从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对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正当程序价值进行理论调适与建构。对数字技术风险程序控制法理基础的思考需要以人为中心,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关注主观程序正义理论超越程序客体而回归人的主体性讨论,并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以满足数字技术拓展了的程序权利保护的时空要求。  相似文献   

8.
由一起官司看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涛  贾增岁 《河北法学》2005,23(10):136-139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作品创作和传播方式相对于传统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与之俱来的是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形成了对传统著作权的巨大挑战。从一起相关案件入手,分析了产生数字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网络环境下的数字著作权保护问题应从法律及信息技术两方面寻求解决的出路。  相似文献   

9.
罗尔斯的正义观是一种普世化的正义观,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在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力求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进行重新探讨和分析,从中汲取合理的因素,有助于重建社会公平。辩证地解读罗尔斯的正义观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正义的内涵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启迪,而且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柏拉图的《理想国》在总体上可以被视为一部阐释正义的著作。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以对话的方式,结合当时在社会上盛行的几种正义概念,阐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他以个人天赋论与分工论为基础,先探讨了国家正义的意涵,在国家正义的框架下,又对个人正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探讨正义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实现社会和谐有序。本文拟从柏拉图提出正义观的背景入手,介绍柏拉图对三种正义观念的分析以及其正义观的内涵,最后是笔者对柏拉图正义观的内涵思考。  相似文献   

11.
胡铭 《中国法学》2023,(1):107-123
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是以数字检察战略为指引,以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权性质为基础,以数字检务实践为依托的一种新型法律监督理论。传统法律监督受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限制,已经难以满足数字时代的新需求。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宪法依据,契合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有助于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且与传统法律监督方式并不抵牾。基于Z省S市的实证调研显示,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在实践中区别于传统法律监督,呈现出并行监督、类案监督、主动监督、有效监督等特点。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局限性,在数据平台建设、权利保障和权力冲突等方面存在风险,可考虑从法定主义和比例原则等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以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2.
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需要在经济法理论的不同层面做出具体回应。首先,在本体论和发生论层面,数字经济并未改变经济法学既有的基本理论框架,运用经济法理论仍可解释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及其经济法规制问题;其次,在价值论层面,对数字经济进行经济法规制,仍需遵循和兼顾经济法的各类价值,这更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最后,在规范论和运行论层面,针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诸多新问题,需要正视相关主体及其权利、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特殊性,改变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制度,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加以落实。上述三个层面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理论的“变与不变”,把握上述“因应之道”,不仅有助于揭示数字经济与经济法的紧密关联以及相应的经济规制原理,深化经济法、信息法和数字法治的理论研究,也有助于切实推进制度完善,促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数字金融是传统金融经由数字技术的嵌入和驱动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业态。金融公平是金融运行的价值准则之一,理应在数字金融中贯彻和遵循。但数字技术运用中的“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信息茧房”等现象,会对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的实现构成阻碍。消费者维度下金融消费者的数字能力提升,经营者维度下数字金融经营者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技术维度下数字技术正义品格的塑造,是保障数字金融公平价值实现的规范原理。通过助推手段实现金融消费者数字能力的精准化、场景化补足,通过数字金融经营者内控义务的设定来保障数字技术运用的公平性,通过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分布、提升数字金融的可信性和智能服务的易用性来保障数字金融的易得性,是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现实展开的具体策略。  相似文献   

14.
宋保振 《法学》2024,(1):20-34
如何有效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是落实数字人权并达致数字正义的重要步骤。当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并未从公民基本权利出发来选择妥适路径,这成为制约权益保障实效的“元问题”。须由社会权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理据有三:社会权对弱者的救济、社会权的数字化拓展以及“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与社会权的契合。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依照社会权的任务为权益保障设置阶段目标,既维持数字化生活的“最低水准”,实现数字红利分配正义,以及从个体救助转向普惠福利;另一方面,发挥社会权的功能以为权益保障提供路径指引,既在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和受益权指引下,构造国家的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5.
数字时代带来新的风险,传统的法治理念及其系统性制度设计所形成的普遍主义法治秩序,面临严峻挑战。既有研究因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缺位,以及缺乏统一的网络数字法理支撑,未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有共同话语基础的知识群体,使网络空间治理相关问题的解决呈碎片化状态,并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应急治理模式。应当立足网络空间治理的整体,形成一个数字法学研究共同体,澄清数字法作为一种新兴领域法的外部总体特征和内部属性,明晰作为数字法学核心的算法的法理。在此基础上,凝聚数字法学的基本法理共识,构建并完善系统且逻辑自洽的数字法律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的优位性和核心性,划清网络空间各类公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界限,并对算法进行全方位的规制,实现对网络空间从数字法理到相应制度的善治。  相似文献   

16.
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前沿领域,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认定等伦理和法律挑战。自动驾驶的伦理挑战体现在它改变了道德推理的基本形式和道德决策方式,法律挑战体现为它对生命安全价值和法律责任分配的冲击。解决自动驾驶的伦理和法律挑战需要重建算法正义观,并构建出符合算法正义观的自动驾驶道德算法。相比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算法,最大化最小值算法具有理论和实践优势,能够在道德基础、功能主义和责任三个方面得到辩护。基于算法正义的自动驾驶法律责任体系包含着教义学责任和证成性责任的动态融合,并在最大化最小值算法的技术框架下破解碰撞责任难题,这对自动驾驶的技术研发和立法推动具有重要意义,是优化人机协作和迎接智能驾驶时代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7.
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曾经断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换言之,只有在实施过程中“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否则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正义。 日前,记者走进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各部门作了一番实地考察,对上述名言的内涵有了深一层的领会,亲身体会到该院百余名干警是怎样以坚实的脚步丈量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的。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出版逐渐向数字出版转型。在传统出版时代,由于传播途径单一,版权对作品有着较为严格而全面的保护;而在有着海量内容和新型传播手段的数字出版时代,传统、单一的版权保护方式并不能满足当下知识快速、多样传播的需要。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的挑战成为了众多数字作品版权问题的根源。  相似文献   

19.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我国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对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影响着司法功能的实现和人们对司法正义的期待。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的发展现状,对社会正义观在我国的确立及其内涵、司法之于社会的功能定位、司法正义的相对性以及我国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制度化途径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刘潇潇 《河北法学》2006,24(5):95-100
佘祥林案存在的问题反映了中国司法活动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即程序的非正义性.要实现程序正义,有赖于司法主体摒弃"有罪推定"的传统思维定势,坚持"无罪推定"的司性理性;有赖于司法者坚持司法自治原则,排除外力干扰,依法独立办案;同时也有赖于司法者坚持法律至上性,依法保障诉权的实现.这三个问题也是限制当前中国司法秩序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一个良好的司法秩序只能靠法治,有法律规制的程序正义才是司法秩序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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