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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传统分析方法的反省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在中国法学研究的历史上主要经历了两个定位阶段。第一个阶段,将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定位为  相似文献   

2.
乔萧菲 《政府法制》2012,(16):52-53
将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学学科的一种传统分类。广义的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狭义的程序法仅指规范诉讼程序的诉讼法,我国的诉讼法大体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贯彻落实好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纠正社会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笔者撰文略陈管见,冀与同道切磋提高。  相似文献   

3.
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兼论诉讼法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次一、导言二、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三、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四、科学对待两种诉讼法价值的学说一、导言将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国际法学界的一种传统分类。广义的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狭义的程序法仅指规范诉讼程序的诉讼法,根据我国和世界一些国家的法律,诉讼法大分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人们对诉讼法与实体法关系的认识,与对程序的价值认识直接相关。所谓价值,从哲学上说,是指一定客体对一定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即对主体有益、有积极的作用。至于反面的作用,则不能  相似文献   

4.
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边沁首先提出的。边沁认为,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主权者用以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实施社会控制的直接有效的手段,而后者则是通过确保前者得到有效...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认识和实践误区。在理论上,实体法是内容与目的,诉讼法是形式与手段,程序被看作实体的附庸,诉讼法被看作实体法的从法、助法,程序和诉讼法均无独立意义可言。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法仅仅被看作法院的办案操作规程,其地位低至可有可无,违背程序的现象多且频  相似文献   

6.
诉权意义的回复——诉讼法与实体法关系的理论基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问题 ,始终是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对二者关系定位的差异将会对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及司法实务产生一系列直接的影响。人们已有的这方面的论证大多是就事论事 (就二者关系而论二者关系 ) ,而未能站到一个理论高度 ,其结果是使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难以获得新的进展。本文试图追根探源 ,从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点———诉权出发来寻得一个其间恰当而又合乎逻辑的定位。  相似文献   

7.
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昨天给大家概述了证据法的许多基础性问题,这些问题是构建一部理性证据法所需考虑和安置的问题。今天,我将通过对证据法、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考察,对昨天简要触及的一些问题做深入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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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给大家概述了证据法的许多基础性问题,这些问题是构建一部理性证据法所需考虑和安置的问题。今天,我将通过对证据法、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考察,对昨天简要触及的一些问题做深入讲解。  相似文献   

9.
一 部分是基于提升诉讼法学之学科地位以更易其长期以来在整个法学大家庭中一直扮演着叨陪末座角的窘境之考量,部分是基于为“重实体、轻程序”这一长期积淀于我国审判实践中之“沉菏固疾”予以彻底矫治而从学理上进行“号脉”之考量,追至九十年代,诉讼法学界已经开始并且日益关注诉讼法之价值究竟应当作如何定位这一诉讼法学甚或整个法学之基本理论问题,一系列旨在张扬诉讼程序之价值为诉讼法“正名”的学术论文纷纷与读者谋面即为此典型表征。①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殆属学者们对诉讼法与实体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所作的正面的、直接之界…  相似文献   

10.
郑帆 《法制与社会》2012,(22):125-126
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拟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增加公益诉讼,反映了我国在法治进程中已经开始重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法律救济。但是,公益诉讼的探索在我国毕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提起的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障碍的解决方法,在理论界仍有不少的争议。本文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社会中,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应该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为着共同的目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互相影响、互相衔接、互相作用。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本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具体考察对象,试图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国际私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林欣程序法问题(亦称程序问题),还是实体法问题(亦称实质问题),这在国际私法的识别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识别,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法问题,就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3.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5,23(6):81-88
推定是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选择的依据,实际上源于实体法中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源自前苏联,前苏联在改造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时,在内容上抛弃了违法性要件,并在结构上破坏了其层次性,导致该体系推定机能的丧失。为此,需要恢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以实现犯罪构成对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指导功能,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14.
一、序言就程序、程序法以及它们与实体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讲 ,在国外已有相当多的学者对其进行了长期细致的研究。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学者长期以来对该课题视而不见。近年来 ,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和现实法律实践需要等因素的推动下 ,留日学者季卫东先生撰文指出了程序的重要意义 ,并对我国“重实体 ,轻程序”的法律传统进行了犀利而又不失建设性的批评 ,进而在我国首倡“法制程序化”的目标。①继而 ,我国学者就程序、程序法 ,以及它们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且颇有成果 ,其中以民事实体法与民事…  相似文献   

15.
大规模侵权的实体法问题初探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一、案例导入——不断涌现的大规模侵权案件对现代侵权法提出挑战[案例一]“美国石棉案件(asbestos)”石棉具有各项优异性能,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被称为“工业的食盐”。从20世纪前半叶,开始有人提出石棉会引起肺部沉着病并有可能引起肺癌和间皮瘤观点,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1967年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享受人寿保险的港口石棉搬运工死于石棉肺,其妻到法院起诉并首次获得巨额赔偿;后来马里兰州一位63岁的妇女声称石棉损害了她的健康,经法院判决成功索赔50万美元。这两案胜诉后,在律师的主导下逐渐发展成为集团诉讼(class action)。〔1〕大规…  相似文献   

16.
程序法与实体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 ,二者之间不仅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而且程序法在一定情况下亦可弥补实体法的不足。随着法制的完备 ,执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备受重视 ,所以重新评价和认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重视程序法的价值、功能 ,确立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执法观念 ,应引起法学界、法律界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17.
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应具有一致性.在实体法上,业主委员会应被界定为由全体业主组成之业主团体的执行机关与代表机关,相应地在程序法上具有当:事人资格的应为业主团体而非业主委员会.除非另有约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团体提起诉讼时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其诉讼范围应限于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对业主团体"怠于行使权利"须作出明确界定;基于原告资格与被告资格的一致性,业主团体亦应具有被告资格.  相似文献   

18.
陈树柏 《法制与社会》2011,(27):114+116-114,116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或不能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针对上述现象,司法界和学界开设探讨检察机关的民事诉权问题。其中,一部分人认为"提起民事诉讼理应成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需要追究一方当事人责任而无人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将以的诉讼监督权为核心来探讨研究检察机应如何行使民事诉权。  相似文献   

19.
对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范围问题,直接涉及法律监督职能的实施,有必要展开讨论。一、地位问题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检察饥关提起刑事、民事诉讼,其地位都是诉讼当事人(即原告人)。社会主义国家有过三种不同的提法:诉讼当事人;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的职能。目前,我国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地位问题,颇多争论,如:民事公诉人、民事起诉人(即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职能)、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公告人、非权利主体当事人、国家监诉人,等等。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或公告人的提法,其实质都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由此显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密不可分的特  相似文献   

20.
崔凯 《法制与社会》2012,(12):85-86
从实体法运用的角度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尤其以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为多,因此各国立法均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加以制裁。鉴于商业秘密在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身价日高,地位上升,多数国家也通过刑罚手段予以保护。我国也已建立了一个包括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刑事保护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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