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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下简称“用”罪),是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也没有规定,是现行刑法增加的一个新罪名。由于现行刑法对此规定不够详细,又缺乏有关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司法实践的操作难度。对此笔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与大家探讨。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用帐外客户…  相似文献   

2.
以存单等相关凭证作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在司法实践中为数不少,是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我们在实践中曾代理了一起引起广泛争论的存单纠纷案。该案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刑事责任的确定:该案应定性为“挪用公款罪”还是应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187条,定性为“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简称“金融舞弊罪”);二是在民事方面,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责任?一、主要案情黎某,原系某银行营业所主任。在1996年4月,黎某对外宣称,银行搞帐外经营,…  相似文献   

3.
周利民 《河北法学》2001,19(3):139-14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客户资金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目前金融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也是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罪名。从罪名问题犯罪形成原因、对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分析 ,以期达到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一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利用职权,大搞“账外经营”,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为了有力地惩治这类新型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增设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相似文献   

5.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或过失,应分立两个条款。该罪中的“牟利”应从广义上理解;“与客户沟通”不是成立该罪的必要条件。此外,本文还探讨了该罪司法认定中的两个问题,即“损失”的涵义以及一罪和数罪问题。  相似文献   

6.
谷萍  刘大平 《检察风云》2002,(17):30-31
由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成都霜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原双流县14届人大代表王泽君等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出具金融票据、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7月10日进行公开宣判:王泽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7.
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与“归个人使用”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也存在着交叉,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是否构成犯罪,应根据使用公款单位的性质、是否为个人谍利益等分别认定;“营利活动”应指能够直接产生利润的经营活动,如果挪用公款仅仅是为“营利活动”作准备,应视为挪用公款进行“非营利活动”;“挪而未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应作为“一般性使用”认定;不同身份的特殊主体勾结共同挪用案件,可以视情况定相同的罪名,也可以分别定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与用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不存在法条竟合的关系,也不能简单从事前与客户有无沟通上区分,应该从两罪所侵害的客体和谍利益的性质甄别。  相似文献   

8.
长弓 《检察风云》2001,(6):60-63
一行长本来前程看好,但他无视法规,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内,违法建立账外账金额达1亿多人民币;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涉案金额达2300万元。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相似文献   

9.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金融工作人员)进行犯罪的常见手段。除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拆借、转贷牟利罪明文规定以该手段为必备行为要件外,以该手段进行犯罪还可以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单位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我们把这些金融犯罪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关联犯罪。由于这类犯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及行为对象、主观故意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常常产生意见分歧。因此,对该类…  相似文献   

10.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本罪在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中均未曾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特别是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特征的认定,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拟对当前争议较大的本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本罪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进行一些研究。  一、本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本罪的客观方面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类罪当中的其它罪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首先,本罪是典型的“双行为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罪包…  相似文献   

11.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金融工作人员)进行犯罪的常见手段。这一手段本身的性质是不确定的,除《刑法》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非法拆借、转贷牟利罪明文规定以该手段为必备行为要件外,这一手段还可以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单位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我们把这些金融犯罪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人帐手段的关联犯罪。由于这类犯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及行为对象、主观故意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常常产…  相似文献   

12.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也日趋深入。可也就是在这改革的大潮中,如民间借贷、集资、帐外存贷、“地下钱庄”等一些“地下金融”活动也肆意横行。“地下金融”就是非法金融,它严重地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高利贷高利贷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其对社会的危害已被历史所证明。解放初,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毫不犹豫地将其取缔。然而,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利率的波动,民间借钱又日趋升温,借贷利率越来越高,成了名副其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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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下的“非法拆借”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联系,以资金储存形式掩盖非法拆借活动,应如何定性处理,各司法实际部门的认识大相径庭。作者指出,对此要区别对待,有的属民事纠纷,应按民事法律规范和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处理,有的则属犯罪行为,应予刑事处罚。“非法拆借”行为构成犯罪的,其犯罪构成为: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和财产权以及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存单、国债代保管单或担保函等。主体既有单位,也有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骗取资金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犯罪之一。犯罪分子通过高额利息、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存资金,或者以投资、入股、资金互助等方式变相吸存资金,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消解了国家通过信贷收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而且由于犯罪分子对所吸存的公众资金管理混乱、乱支滥用,或者进行高风险投资,使公众资金蒙受巨大的市场风险,有的甚至遭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危及公众财产安全,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金融风险,整顿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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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帐外经营”中的犯罪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犯罪是现代社会的一大毒瘤。在我国,近几年来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制止、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秩序迫在眉捷。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金融犯罪中的“帐外经营”从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后果以及如何认定此罪,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对现行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和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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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指出,要穿透式认定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对将部分集资款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能径直否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要根据资金实际去向、投资经营实际情况等综合判断。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指出,向直接实施伪造货币人员提供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技术或者设备、材料的,应当认定具有伪造货币犯罪的共同故意。行为人虽未直接实施伪造货币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十分重要,可以认定为主犯,并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孙旭东非法经营案明确了利用POS机套现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所违反“国家规定”的具体内容,强调在研判必要性和可行性后依法开展自行侦查,推动对金融黑灰产业的全链条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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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潮滋润着市场经济的中华大地,几千万普普通通的寻常百姓,用自己的积蓄,破天荒地当上了大公司的股东:国库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大额定期存单、投资基金、外汇券、债券回购、资金拆借、保险、商品期货、商品房按揭……目不暇接的金融商品汹涌澎湃地涌现,令人们穿梭其间,游刃有余:基础赁币、M1M2、金融政策、中央银行、巴林银行、东南亚金融危机、索罗斯……这些严肃话题,也悄悄地飞入了街头巷尾……真的,金融就是润滑剂,当它源源不断地注入“油孔”时,经济这架大机器便轰轰隆隆、灵活自如地运转起来。 金融大潮孕育和造就千千万万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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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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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引发华尔街金融风暴以来,世界经济危机经历短暂复苏之后,并没有出现恢复的明显征兆,反而呈现危机影响波次第推的特征,逐渐波及到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在经济疲软、银根收紧、融资困难与资金闲置并存的大环境下,我国非法金融犯罪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根据上述形势,本刊推出“加强依法惩治非法金融活动”理论研究笔谈会,以便进一步汇聚各方智慧、服务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一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盲目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严惩非法放贷犯罪行为,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增设了非法发放贷款犯罪。《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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