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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3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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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
豫政办〔2006〕75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为了建立省直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加强省直单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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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即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改称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为保障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建立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一、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的由来和特点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在产权单一、低租金年代,住房日常管理费来自租金、大中修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或单位拨款,实行计划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推进住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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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某市小区地下室的休闲俱乐部为扩展业务,想把原来放在俱乐部内的燃煤炉放到共用的地下室。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这家俱乐部签订了《委托书》,约定物业公司委托俱乐部管理住宅楼设备间的给排水、供暖、供电设备等,并同意俱乐部使用设备间内闲置空间,及在设备间外属于俱乐部的通道等处,增添必要设备。俱乐部于2003年5月将改建后的燃煤炉建在地下室设备间内。小区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擅自将小区的共用部分出租,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在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们将物业公司和俱乐部告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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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中多个单相回路支线共管时不宜共用零线■张群英11图一图二图四图五在进行照明设计时,为了节约配管,多个单相回线支线常共穿一个保护管,此时是否共用一根零线呢?这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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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1]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防办《关于共建共用区县政府应急(人防)指挥平台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共建共用区县政府应急(人防)指挥平台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应急办市民防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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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政报》2002,(20)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制(一)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以下统称州、地、市)要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分别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各地管委会应在今年11月中旬之前完成组建工作,组建情况要报省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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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但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较小,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日前,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即单位租赁房)。右江矿务局的"安居工程"正好为此《意见》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美好的范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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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进程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同时,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根据该《决定》的指导精神,在同年出台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定义为“由相关部门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按照国家住房建设标准建设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普通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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