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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年前,入选上海市刑事侦查系统三十大精品案入围奖的浦东新区东沟镇(现高行镇)白骨案,探案者勘察路径之巧、侦查思路之妙、缉查手段之高,堪称名案。探案人员从现场勘察入手,大胆假设,细心求证,终于让白骨"开口",叫腐尸"指证",精确锁定凶手,成功缉拿案犯。整个探案过程,至今回想起来,仍让人拍案称奇、击掌叫好。案发春夏之交的这一日黄昏,浦东东沟警察署值班室跌跌撞撞来了一报案人,脸色苍白,一迭声地吼道:"撞见鬼了,撞见鬼了。"问及缘由,确让人毛骨悚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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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一个小区惊现一具腐烂女尸,死者是在苏州打工的一个女孩子。她的社会关系极为简单,谁会要了她的命呢?警察在排除了2000多个嫌疑对象后,仍然没有锁定真正的凶手。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死者的一部手机出现了。凶手也因此落网。原来,凶手是一个劫匪,他看见死者非常漂亮,便误以为是被老板包养的二奶,进屋抢劫,遇到反抗后杀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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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一些州相继发生命案,这些案件看起来似乎没有丝毫关联。在两名凶手被法院判刑后,当地媒体却收到了真正凶手的匿名信。谁是真正的杀人凶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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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一些州相继发生命案,这些案件看起来似乎没有丝毫关联。在两名凶手被法院判刑后,当地媒体却收到了真正凶手的匿名信。谁是真正的杀人凶手?遇害的单身母亲1995年3月10日,在距离美国华盛顿州温哥华市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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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经过》不应当作证据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发经过》是每个刑事案件必备的书面材料 ,庭审中也必然对其作为证据予以宣读。笔者认为 ,由侦查人员制作的《案发经过》不具备法定证据形式。有鉴于此 ,本文从分析《案发经过》的概念、作用和历史沿革入手 ,对《案发经过》是否属证据以及实践中的弊端进行了充分论证 ,进而提出《案发经过》已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建议废除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的惯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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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在一起性侵犯案件中.公安机关勘验现场后提取到受害人当时所穿军绿色短裤一条.后因证据不足释放嫌疑人。19年后,本实验室重新受理了此案件,对案发当时提取的短裤进行DNA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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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人打死,作为母亲,内心的悲恸足以淹没她的理智,面对打死儿子的凶手,她会怀着一种怎样刻骨的仇恨去审视他?2002年6月4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当仇恨被博大的母爱取代后,一幕令在场所有的人为之动容的“认子”场景出现了:凶手“卟通”一声跪倒在被害人母亲跟前,连磕两个响头,然后泣不成声地说:“妈,今后我就是你的亲儿!”母亲浑身颤抖,慢慢从座位上站起来:“孩子,起来吧,妈原谅你了,今后你也有家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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