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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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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遗嘱自由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提出我国遗嘱自由存在的问题 ;接着分析了我国遗嘱自由之限制及其不足 ,并介绍了国外遗嘱自由之限制的具体作法。最后 ,根据国外遗嘱自由之限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提出对我国遗嘱自由进一步的限制 ,来完善我国遗嘱自由 ,进而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限制遗嘱自由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留份制度是现代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我国《继承法》虽然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制度,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我国遗嘱自由制度作相应的完善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3.
不受限制的遗嘱自由会导致自由的滥用 ,使每个人都成为该滥用行为的潜在的受害者。所以从社会本位角度考虑 ,我国应当采用特留份制度代替现在的必留份制度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  相似文献   

4.
特留份制度的设立,从表层上看,是对遗嘱自由制度的一种限制,但从深层次来说,它却是自然法衡平、公正理念在继承法中的体现。而这种制度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缘由,当然这种对遗嘱绝对自由的限制体现为一种进步的思想,但是,在将这一制度引入我国继承法时,应当慎加考虑。  相似文献   

5.
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均为遗产继承中财产利益移转的两种特殊方式,而且两者均渊源于罗马法。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充分尊重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志自由,是继承法遗嘱自由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确立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6.
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处分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作为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特留份制度在许多国家的继承法中都有规定,是遗嘱继承的一项重要制度。有效研究各国特留份制度立法,可为我国未来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 遗嘱自由,指“民法上之‘人’得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处分其遗产,决定其死后归属”。它是民事活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表现之一,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自由处分其私有财产的权利。但“遗嘱之自由被滥用,竟有近亲反不得继承之现象”,“社会将不得不为其付出代价”,如沪州遗赠纠纷案,杭州百万遗赠案的出现,反映出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少数道德缺失、家庭观念淡薄的被继承人正利用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特留份而只规定了“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漏洞,滥用其遗嘱自由,无视近亲之间的慈爱  相似文献   

8.
遗嘱自由的展开与限制——从罗马法到现代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早期自然法思想是整个罗马法包括遗嘱继承法的哲学基础。对遗嘱人自由意愿的保护及特留份制度的创设是自然法基本理念在遗嘱继承领域的法律体现。随着罗马法的复兴 ,这种优秀的法律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文章通过对罗马法遗嘱继承史及大陆法系国家遗嘱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 ,提出在我国尽快构建“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特留份制度是各国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本文通过对必要的遗产份额制度与特留份制度的比较分析,认为在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是必要的,并对构建我国的特留份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0.
附义务的遗嘱行为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并在遗嘱中依法约定遗嘱继承人应当履行一定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均对遗嘱附义务行为作了一些限制,成为一种半任意性规定,我国继承法中关于遗嘱附义务行为条件属于一种任意性规定,但从我国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上分析,它也应当是一种半任意性法律规定.实践中附义务遗嘱行为方面的纠纷较多,但由于我国继承法就附义务的遗嘱行为的性质、特征、所附义务的法定条件和限制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无法把握附义务遗嘱行为的众多法律问题,故本文拟就附义务遗嘱行为的法律规范性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1.
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度进行,在内容上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遗嘱公证书生效时进行继承权公证的问题还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继承法》对普通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规则作出了规定,但现有某些规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我们应当从我国新时期调整继承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重新划分并拓展遗嘱形式、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标准和程序、取消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规定、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制作和使用加以严格限制、完善见证人资格制度等多方面对我国《继承法》进行全面的修订和补充。  相似文献   

13.
遗嘱执行制度完善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执行制度是遗嘱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于保障各方关系人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继承法》对遗嘱执行只是略有提及而无实质规定。借鉴外国民事立法 ,结合我国司法实践 ,遗嘱执行制度应在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遗嘱执行人资格、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作等方面进行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在公证实践中,公民在申办个人遗嘱公证的同时,也伴随着申办遗嘱的另一种形式的出现,即是夫妻共同遗嘱,有时甚至有父子、母女、婆媳等形式的共同遗嘱。共同遗嘱由来已久,各国法律乃至社会道德规范对其效力的确认各不相同,有的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有的不承认其效力。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然而,共同遗嘱作为一种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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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留份制度构建范式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留份”制度的产生源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而且从立法上规定被继承人应当为配偶 和其他近亲属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已成为当今各国继承立法的大势所趋。目前我国特留份制度 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迫切需要加以完善。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有关特留份制度的先进立法经 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继承法中特留份制度的新范式。  相似文献   

16.
特留份制度源于罗马法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对维护家族伦理关系和社会利益有积极作用,亦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地区继承立法的大势所趋。澳门特留份制度立法比较完善、颇具特色,对我国内地立法构建特留份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隔代遗嘱、供养遗嘱、共同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内容反映出我国居住权的现实需求,但在《物权法》未规定居住权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用益物权制度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路无法实现。通过其他民事制度解释特殊遗嘱内容的思路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相悖,也不符合保护居住权利人利益的要求。通过信托受益权概念解释特殊遗嘱内容的思路是在目前法律制度下的最优选择。在房屋生前遗嘱代用信托的具体设计上,不能照搬英美国家的套路,而应根据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实际进行设计以满足委托人的意愿、突破居住权制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继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继承法》中只有一条规定,内容极不完善。而我国台湾地区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值得参考与借鉴。我们应当抓住《继承法》修订的历史机遇,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主体范围与产生方式、职责与责任、资格的辞任和撤销以及报酬等方面入手,全面完善我国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并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9.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与此有关的事务,而在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民事行为,是遗嘱继承的前提。   遗嘱一说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已有遗嘱方面的规定,至公元前二百年,遗嘱在罗马已为普通人所使用。我国古代也出现了遗嘱,只是在不同的朝代称谓不同,如遗命、遗令、遗言、遗诏、遗丧等。凡于生前处理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均为遗嘱,实质上只是保障家财不致分散而归于继承人掌握的手段,其含义较现代民法上的意义广得多。现代各国法上的遗嘱已成为个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死后安排的手段。  …  相似文献   

20.
遗嘱执行人制度具有保障遗嘱执行,体现遗嘱人意志和公平维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便于遗产分配的作用。由于现实国情和法理的需要,我国亟需在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任职资格、就职和拒绝、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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