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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桂芬 《传承》2009,(10):112-113
家庭暴力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对身体的暴力、性的暴力和精神的暴力。对家庭暴力原因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从个人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来分析。完善家庭暴力法律,加强地方性、针对性立法,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建构良好的家庭沟通机制;提高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提高维权意识;建立相关的社会干预和介入机制。  相似文献   

2.
家庭暴力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对身体的暴力、性的暴力和精神的暴力.对家庭暴力原因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从个人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来分析.完善家庭暴力法律,加强地方性、针对性立法,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建构良好的家庭沟通机制;提高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提高维权意识;建立相关的社会干预和介入机制.  相似文献   

3.
曾晓梅 《前沿》2006,(10):112-114
社会性别理论作为一种法律分析方法,能够有效地分析我国家庭暴力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真正实现社会性别公正。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我国家庭暴力的社会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晖 《前沿》2005,(1):183-185
家庭暴力已日益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主要就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 ,功能主义、冲突论、交换论和女性主义的社会学视角中的家庭暴力的成因以及反家庭暴力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5.
董彦菊 《人民论坛》2010,(5):176-177
家庭暴力问题由来已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作为施暴的一方,男性应当为消除家庭暴力行为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方面需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将性别平等意识内化为自觉自动。  相似文献   

6.
家庭暴力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除家庭暴力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其次要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舆论监督机制,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及时获得社会帮助。此外,女性要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身的素质,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化解家庭中产生的矛盾,而不要使自身的弱点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线。  相似文献   

7.
家庭暴力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在我国,受传统文化以及警察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态度、认识和工作技巧等因素的影响,警察在家暴案件处置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调查显示,警察性别、所接受的相关培训以及单位领导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置的重视程度等因素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效果之间存在显著联系.在家暴案件处置中,由男女警察共同参与的处警组合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家暴案件办理的整体效果,公安机关应尽量安排男女民警共同参与此类案件的处置工作,将社会性别教育、家庭暴力处置技巧等内容纳入警察培训课程,并建立健全家暴案件处置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8.
家庭暴力案件具有发生范围的广泛性、施暴手段的多样性和残忍性、发生地点的隐蔽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性。男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不平等、受害者的忍让、情感因素、暴力的周期性循环、公力救济的软弱等是家庭暴力产生和存在的主要根源。遏制家庭暴力的主要途径是社会预防和依法治理。  相似文献   

9.
李全彩 《理论月刊》2012,(3):150-152
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家庭暴力已经是离婚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仅是母亲,往往会殃及家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这个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是各国政府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试从社会心理的角度、从受暴妇女的个人和社会公众角度探讨了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继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一是加强和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二是要设立专业的机构为受害者提供直接的帮助。  相似文献   

10.
胡玥 《人民公安》2007,(17):16-17
自从有人类所记载的文字开始,家庭一直是其成员进行暴力活动的舞台。在现代文明社会,当一系列暴行被视为违法的时候,为何有许多家庭暴力逍遥于法外?  相似文献   

11.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睦安康是社会稳定昌盛的前提条件。当今,人类已进入了现代文明时期。人们的思维理念、行为模式大多完成了对粗俗与野蛮的超脱。然而,“家庭暴力”这个与现代社会极不协调的现象还在困扰着时代文明,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案件频频发生。对此,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着种种思考。本文从对家庭暴力事件的认定入手,分析阐述了家庭暴力的各种成因及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12.
亲密与伤害:美国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是与婚姻关系中的文化观念和权利分配不公平息息相关的。幸运的是,在妇女运动的推动下,世界开始变化。在美国,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日益增强,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救济的途径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给妇女权益保护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政府也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施暴者严厉制裁,从而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人权》2010,(6):31-32
Zhang Honglian (pseudonym), 36, doesn't remember how many times her ill-tempered ex-husband beat her. But she knows her plight would definitely continue if women's organizations in her city, Qinghuangdao of Hebei Province, failed to step in to intervene on her behalf.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丹麦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 ,丹麦警察开始改变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庭私事的做法 ,把防治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他们除了遵循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外 ,还制定了国内法及相关操作规章 ,表明不容忍家庭暴力和帮助受害人的明确立场。同时丹麦警察转变了执法指导思想 ,在多机构合作治理家庭暴力的工作中 ,注意关心、尊重并切实帮助受害妇女 ,开展了有效的法律实践。丹麦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给我们的启示是 ,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工程 ;警察部门必须转变观念 ,研究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PILES of books on women’s issues cover every working surface of Guo Ruixiang’s office. On its wall is a poster bearing the slogan: “curb domestic violence.” Guo Ruixiang is 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Fund for Women (UNIFEM) China Program Specialist.  相似文献   

16.
该文从转型社会的历史-社会视野出发,以媒体话语空间为研究角度,考察了"李阳家暴事件"媒体话语空间的演进过程,分析了这一个案中"家暴"叙事的四个阶段及其特征。认为"李阳家暴事件"媒体话语空间存在偏向的问题,"家暴"议题中的"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核心议题属性未能得到设置与公共讨论,其"家暴"叙事是去性别化、去政治化的。  相似文献   

17.
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家庭暴力的理论研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家庭概念、家庭暴力的界定及其成因.作者首先指出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应考虑到与现实和社会密切相伴的家庭概念.其次,作者论述了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层面,目前都没有统一或普遍的界定标准.作者认为,应采取广义和包容的界定以更有益于涵盖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不同经历.最后,作者通过不同的视角探究了家庭暴力的成因,指出不同的理论各具特点和侧重面,而女权主义的分析为我们深入剖析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理论架构,有助于我们认识结构性不平等,进而探索促进制度变革的相应战略和办法.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16日运动期间和写进了禁止家庭暴力专门条款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开始实施之际,2005年12月8-10日,“推动中国反家暴立法与实施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第三届年会”在北京举行。100多位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反家暴网络个人及团体成员,以及人大、公检法司、民政、医疗、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与会者围绕着“中国反家暴立法与实施”主题,回顾了中国反家暴运动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分享了经验和信息,结合各地反家暴的立法和执法现状,对反家暴运动所面临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地…  相似文献   

20.
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在于是否共同生活,也不在于是否近亲属,而在于是否存在亲密关系,以及这种亲密关系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家庭暴力由于具有持续性和控制性的特点,因而对于伤害后果的法律要求,不能同于一般暴力对于伤害后果的要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不告不理原则、调解原则未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约了反家庭暴力的有效性,同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应该有别于一般暴力。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律应当规定可以单独申请、其执行措施应当具有现实性,应当禁止双向保护裁定,对当事人应当称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赋予被申请人的救济权利。此外,《反家暴法(草案)》还存在立法的矛盾、重复和非规范性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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