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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色织厂(原告)与某拆船厂(被告)签订了一份加工阀门的合同,一九八一年三月经双方同意后撤销并就善后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积存在原告单位的八百五十九只铜铁阀由原告运还,装船时由被告单位清点并押运,在途中如遇损失与原告单位无关."同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告单位曾派人去原告单位清点和押运阀门,后因客、货不能混装而未运成.四月二十八日原告单位自行将阀门运去,交货清点时缺少铜阀及铜部件六十八只(后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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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定条件,就是赔偿的法律依据,它不仅是一般经济合同而且也是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审定和适用赔偿法定条件时有争论。因此,对赔偿法定条件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争取在法学理论上形成共识,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赔偿法定条件,促进统一做法,保证法律正确实施,那是非常必要的。 一、连环购销合同纠纷现状 “所谓连环购销合同,是指以同一标的签订一连串的购销合同,即需方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又以供方的身份就同一标的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以此类推,各购销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引自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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踯躅洪城 羊年岁末愈加临近,节日的气氛愈加浓厚。即将到来的春节成了人们忙碌而又兴味盎然的生活主旋律。 然而,主旋律中有变奏。 洪城的街道上,踯躅着一位来自北疆的中年妇女。这是一位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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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由侵权行为而产生。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侵权行为出于责任者本人,即责任者就是行为人,如甲损坏了别人的自行车,甲既是责任者,又是行为人,这种侵权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为“一般的侵权行为”;另一种侵权行为不是出于责任者本人,而是出于与责任者有一定关系的人或物,如甲的未成年儿子损坏了别人的自行车,或者甲所豢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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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及审理概况李某于1982年11月,委托其在省渔业公司工作的弟弟从该公司购得“声宝”牌20时彩色电视机一台,价款750元。其所以价格较低,因运输中曾被海水泼过。买回后,经过二次修理更换零件共花费430元。1983年初,谢某要用以1170元价款买的“索尼”牌14时彩色电视机与李某交换。交换前,李将该机曾修理过更换了国产零件的情况告诉了谢。谢请技术员二次用仪器检测该机,满意后,即与李自愿交换。交换后,谢使用了一年余,经人介绍,将该机出卖给姜某。出卖时,谢给姜讲该机是朋友从日本带回的,是好的。姜以1170元买下该机,使用三天就坏了,谢主动联系去修理,虽经修理,但未修复。姜要退机返还价款,引起纠纷,姜于1985年9月12日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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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权转让纠纷是合同法和公司法两大民商法交汇集中的领域,一直占据公司争议纠纷案件数量的半壁江山。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内容广泛而繁杂,审批程序对国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出让方债权债务披露义务以及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往往是股权转让纠纷审理的焦点问题。本文试图以四个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分别就个案中涉及股权转让纠纷的有关法律问题加以辨析,总结其裁判要点和审理思路,以供司法实务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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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石油公司起诉称,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其为被告加气加油站供应15次93号汽油,共计350.631吨,货款共计3 282 102.9元,加气加油站收到汽油后,至今未支付货款,故石油公司将加气加油站诉至法院。被告加气加油站答辩称,石油公司供应的汽油存在质量问题,汽油中的硫含量与苯含量超标,致使很多在此加油的车辆油路受损。2011年6月9日,上百辆受损汽车来加油站索赔并将加油站围得水泄不通。为此,加油站赔偿车主损失共计300余万元,并受到282 420元的行政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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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4日,振兴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向市信用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人民币60万元购买焦炭,借款期限1997年1月4日至同年4月30日.通达信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通达中心”)用自己的房地产为振兴公司提供担保。同日,信用社将60万元借款按约汇到振兴公司的帐上,对通达中心抵押的房地产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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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因经济合同的内容或形式等不够完善而引起的纠纷是多见的。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有些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缺乏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二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出于其他方面(如为个人、本企业利益着眼)的考虑,从而使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的条款不齐全、有的程序和手续不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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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例由于新"国五条"北京细则实施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20%个税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双方2007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3月,新"国五条"北京细则出台实施,由于卖房方李某名下还有其他房屋,该房屋办理过户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新政实施前要多缴纳税额19%,房屋买方曾某要求李某承担,李某坚决不同意,协商无果后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