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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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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主要探讨了英美证据法上关于保密特权规则的规定,涉及制度含义,形成历史背景,理论基石,内涵等。借此分析我国当前证据立法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我国保密特权规则构想,完善我国的证据立法,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享有免证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文章认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设置相关的证人免证(私人特权)制度很有必要。证人免证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首先考虑到证人因其证言会导致自己或者其近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亲亲相隐”与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证人与被证明人之间的某种特定关系,如夫妻关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医生与病人的关系等’等,使其作证不仅损害天伦或职业道德,而且其证言可靠性也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古代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以“亲亲相隐”为核心的亲属之间的举证制度。欧美一些国家在证据制度中也确立了证人拒绝作证制度。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对于有效地保护公民人权,捍卫传统的伦理道德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道德是法律的重要内涵和制定依据 ,法律不能离开道德而存在 ,存在严重道德缺陷的法律既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 ,也承担不起将社会引向法治的重任。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义务的规定过于僵化、绝对 ,严重忽视了对我国民众亲情伦理道德、职业道德和人性道德的维护 ,存在着明显的道德缺陷。而对基本人性、道德的违背也决定了其无法在我国长期适用下去。本文拟在对我国证人作证义务立法的道德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免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道德是法律的重要内涵和制定依据,法律不能离开道德而存在,存在严重道德缺陷的法律既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也承担不起将社会引向法治的重任.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义务的规定过于僵化、绝对,严重忽视了对我国民众亲情伦理道德、职业道德和人性道德的维护,存在着明显的道德缺陷.而对基本人性、道德的违背也决定了其无法在我国长期适用下去.本文拟在对我国证人作证义务立法的道德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免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证人特权。也称作保密特权、拒绝作证的特权。享有权利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揭示特权范围内的情况。尽管从其政策性考虑亦有不同的赞成与反对意见,但西方各国的立法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拒证权,甚至有些国家将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资源有限、侦查手段落后以及侦查能力低下.加之法官自由裁判证据的条件不成熟,拒证权的享有主体不应过于宽泛。证人基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拒绝作证对与自己有特定关系的人或案件可以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7.
亲属免证权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亲属免证权含有丰富的法律价值,它不仅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还具有深刻的社会现实基础,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却是空白。应借鉴我国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和西方国家亲属间拒证特别制度,在我国将来修改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确立亲属免证权制度,以期发展、完善我国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容隐制度及其现实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容隐制度又称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于春秋,形成于汉,成熟于唐。我国的容隐制度在彰显孝道的同时,又反映了“礼法合治”下的人伦精神。因此,我国的证据制度应对之进行大胆合理的吸收。  相似文献   

9.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它是儒家伦理精神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该制度逐渐式微和流变,在中国当代的刑法体系中亲亲相隐已经被完全抛弃。亲亲相隐制度同儒家伦理中的尊尊、亲亲密切关联,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代外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的刑法实践证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制度的某些困境和局限。儒家法律传统并非一无是处,回采历史,批判地继承儒家法律传统是我国当下法律变革中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它是儒家伦理精神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该制度逐渐式微和流变,在中国当代的刑法体系中“亲亲相隐”已经被完全抛弃。“亲亲相隐”制度同儒家伦理中的“尊尊”、“亲亲”密切关联,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代外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的刑法实践证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制度的某些困境和局限。儒家法律传统并非一无是处,“回采历史”,批判地继承儒家法律传统是我国当下法律变革中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在举证责任分担、防止“诉讼突袭”和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诉讼突袭”、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促进证人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是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刑诉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诉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多项措施加大了证人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人出庭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面对当前国情,应当设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告知程序,提高侦查水平,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保障机制,正确处理适用这些原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由于文化、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一直实施得不好.然而作为新型庭审模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控辩式审判方式中的最重要的证据展示之一,证人出庭作证又是必不可少的.基于这种重要性,强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了电子数据和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将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合并为一类证据,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合并为一类证据,比较妥善地解决了上述证据材料的归类和证据地位问题。在证据资格上,规定了行政执法过程获取的证据材料、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材料、强制采集的样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新刑事诉讼法吸纳了"两个证据规定"中的诸多重要内容,对证据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和完善。"两个证据规定"作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多年来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应当继续严格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作伪证等现象普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主要有 :法律规定的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 ,未能形成对证人权利或权益的有效保护机制。我国应在立法上消除对证人范围的限制 ,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日益推进,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司法实践部门和法学理论界共同探讨的热门话题。其中,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成了问题的焦点。从根本上讲,我国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证人作证的风险过大,特别是在暴力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中,证人一旦出庭作证,就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法律虽然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措施,但这种措施更侧重于事后救济,不能真正缓解证人出庭作证的风险。如何加强证人保护力度,促使证人出庭作证,从国内外司法实践来看,建立“隐蔽作证”制度可以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途径。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在举证责任分担、防止"诉讼突袭"和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诉讼突袭",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促进证人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是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电子证据相应的证据地位,学术界对此争议颇多,导致实务中困境重重。实质上,我国的证据是以证据材料发挥证明作用的方式分类的,而不是证据材料外在的表现形式。据此,电子证据尽管种类繁多,但其证明机理与传统的证据种类有一致之处,没有特殊之处,因此没有必要赋予其单独的证据地位。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证人在特定情形下出庭作证的义务、赋予了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并从人身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补偿等方面完善了证人的相关权利,这对于缓解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草案》中的一些条文还存在着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不够科学合理等缺陷,因此在肯定其进步意义的同时,有必要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展开探讨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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