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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实践中案发率非常高的腐败犯罪,作为刑法学界研究较为深入的一个犯罪,其概念、构成要件、与它罪的区别、证据的判断、运用等问题的探讨已经有一个大致的眉目。然而,站在另一个平台和视角,学界对于受贿罪选择客体的研究却甚少。本文从一个细微的切入点探究了受贿罪选择客体及其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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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享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该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并基本被实证研究所证实。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的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公正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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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分离对解决我国刑事审判上的量刑失衡具有重要意义。进行量刑程序改革,构建独立的量刑程序,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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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向来重视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近些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展开,大量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得以揭露和惩处.但是,由于立法的不科学和监督机制的不合理,以致于法律打击不全面,严重妨碍了国家廉政建设.因此,本文就受贿罪的立法之修改完善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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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与定罪互动论:为了量刑公正可变换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理论中定罪与量刑的关系被扭曲了,刑法理论把准确定罪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司法机关把大量精力耗费于准确判断罪名,定罪决定量刑、量刑不可能影响罪名成为刑法公理。但是,判断罪名意义上的定罪,并非刑法的目的;对被告人和社会最有意义的是量刑,判断罪名只是为公正量刑服务的;因此,如果常规判断的罪名会使量刑失当,就可以为了公正量刑而适度变换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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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18-22
犯罪数额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许多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从性质上分析,犯罪数额可分为起定罪作用的犯罪数额和起量刑作用的犯罪数额,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应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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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标准是刑事司法的核心,其标准的统一完善意义重大。对于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罪不同刑、量刑失衡等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应积极寻求变革。除了在刑事立法上进行完善外,我们还应确立统一的定罪量刑思想和方法,建立常见犯罪类型与非常见犯罪类型相区分的定罪量刑制度,确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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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就是定罪和量刑 ,而三段论在定罪量刑的思维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逻辑学角度讲 ,定罪量刑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原理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 ,对被告人作出犯某罪和应处何种刑罚的思维过程 ,而这一思维过程是凭借三段论推理形式来完成的 ,由此就形成了定罪三段论和量刑三段论。离开了三段论 ,就无法进行定罪量刑 ,也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审判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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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犯罪中,盗窃罪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案件类型,盗窃罪的发案率比较高,且十分复杂,随时影响着社会公共秩序、人民的财产甚至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一种重点打击的犯罪.随着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盗窃罪的对象、方式、手段等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所以对盗窃罪进行公证合理的定罪量刑就成为当前十分重要的内容,本文就我国陆盗窃罪定罪量刑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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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一起发生在浙江杭州酒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伪证问题作了分析、讨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该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探讨,最终依据事实和法律,结合专家的意见,从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好刑事司法政策各方面的角度出发,对该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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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4)
模型回归结果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对受贿罪的量刑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检验发现,这种差异的存在不能完全归结于受贿数额和量刑情节的不同,而是既与各地区对相同受贿数额的危害性评价不同有关,又与各地区对从轻、减轻处罚功能的选择不同有关,还与各地区对从轻、减轻处罚幅度的计算不同有关;且不能排除是由其他因素所导致。研究结论表明,《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确立的“数额+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标准亦难以消减受贿罪量刑的地区差异。所以,需要因地而异地调整受贿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明确从轻、减轻处罚功能的选择依据,统一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具体比例,以尽可能地消减受贿罪量刑的地区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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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作为一种多发性的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及生活安宁,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恐慌。刑法应明确规定,对于不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应加重其量刑处罚幅度,以完善入户盗窃定罪量刑的不足。在实务操作中.鉴于入户是实体上定罪与量刑的重要尺度,应严格把握“户”的范围和正确理解“入”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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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中定罪与量刑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出于化解这种矛盾而提出的量刑反制定罪论并不是一个合法的、有效的进路。这一理论主张不仅背离了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扭曲了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应然关系,而且还忽略了刑法解释对定罪与量刑之间矛盾的调适作用。其实,在量刑反制定罪论的背后,吸收了其合理思想内核的能动性刑法解释,因能够以扩大或限制解释的方式,有效调和罪刑关系之间的矛盾,所以又成为了替代量刑反制定罪论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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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是较为抽象的物质,如何明确一个完善的人格标准以及该标准在定罪量刑中如何运用,一直是我国众多刑法学者正在研究探讨的问题,本丈以盗窃罪为研究视角,从人格量刑标准的界定入手,分析了人格引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必要性,最后系统论述了人格标准在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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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然而贪污与受贿虽然同为腐败行为,但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故而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且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尽合理。通过对美国、德国、瑞士等国法律有关受贿罪量刑立法的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原则的比较研究以及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对我国受贿罪量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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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在不同情形下构成不同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结果的严重性和行为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有要求,危险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未必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危险驾驶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同时符合该罪的主客观条件,并且,醉驾型危险驾驶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有所不同。少数情况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可能需要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区别。危险驾驶案件也会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对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涉及死刑时应当特别慎重,但并不绝对排除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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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一年里发生的几起重大交通事件,无不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对几起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看似相同的交通事故,判决却截然不同,有的定刑为交通肇事罪,有的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同时也引起了众多民众不同的呼声和疑问。借此,笔者认为急需通过增加过渡罪名对酒驾肇事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