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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一般的认识中,小保姆都是小心翼翼侍候主人的角色。然而,上海市的一名小保姆却牛气冲天,对男主人颐指气使,男主人对她亦惟命是从不敢得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这个小保姆与男主人之间有什么情感纠葛?非也!那么,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位小保姆后来又有什么惊人之举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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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艾滋病拆迁队”事件引发强势围观.官方调查结果显示,“艾滋病拆迁队”的幕后黑手实为房地产开发商,其雇用社会人员刘某某组成所谓拆迁办公室,之后刘某某组织6名艾滋病患者组成“艾滋病拆迁队”.目前,5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控制,多名官员被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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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17个月中,频繁献血17次。两年间,没有经过任何检验的血液“顺利”地流入25名无辜患者体内。加上献血者的两名性伙伴及其中一人的丈夫,共有28人感染,9人死亡,其余的人无助地等待死神的降临。“我们生命的句号是艾滋死”,谁之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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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一条题为《河北容城“艾滋病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的帖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帖子引用署名闫德利的“艾滋女”的博客文章,公布了200多名“性接触者”的电话。容域县女子闫德利先后三次接受艾滋病检测,结果都证明她并无艾滋病。闫德利和她的家人认为,博客和帖子很有可能是闫的前男友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报复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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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成功的商人遍洒财富和爱心挽救了数名艾滋病儿童的生命;一名年轻的母亲倾尽真情和心血为350多名艾滋贫困儿童搭建了一个温暖的家园。她就是张颖,被媒体称为“艾滋妈妈”。她的“阜阳市戈滋病贫困儿童救助协会”以及受她救助的艾滋孤儿们的故事感动了无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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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永远不能算“旧闻”!2005年3月25日,因父母被艾滋病夺去生命而生活在河南上蔡县“阳光家园”的52名孤儿写给总理温家宝的信有了回音——总理希望他们“好好学习、锻炼身体、对未来永远充满信心”!信件背后是个感人的故事:今年的除夕之夜,有平民总理之称的温家宝就是和这些孩子们在一起度过的。受这个故事的感染,我们选择了封面文章的方式,以《艾滋·儿童》为题来关注受艾滋病影响的孩子——这个“弱势中的弱势群体”。在采访和写作的过程中,记者一次次泪流满面——为这些孩子们的疾苦,为关爱着他们的人们。北京佑安医院的艾滋病主治医师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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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在用注射针筒注射吸毒时被执行治安管理任务的武警战士发现,犯罪嫌疑人为阻挠武警战士执行职务,表明自己是艾滋病患者,还边逃跑边用刚吸毒注射用的带血针筒刺向武警战士并刺伤了其中一名战士的手指,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本文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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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搭救”因涉嫌抢劫、盗窃被关进看守所的侄儿魏华伟,身为警嫂的退休教师魏玉梅伙同魏华伟的母亲——艾滋病患者王兰拟定了一个天衣无缝的“亲情营救”计划:用王兰的血清冒充魏华伟的血清,到权威机构做一份“AIDS”鉴定,把魏华伟打造成“如假包换”的艾滋病患者,以期魔术般地逃避法律的打击。在魏玉梅的游说下,看守所狱警彭民权成了魏玉梅手中的魔术棒,他亲自携王兰的血清到河南省一家医学科研单位化验,拿到了“魏华伟为AIDS携带者”的鉴定结论,致使上蔡县公安局据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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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政府有责●“防艾”知识须广为宣传●不得歧视艾滋病人●相关公共场所须放安全套●医院不得拒诊艾滋病人人们对艾滋病可谓“谈虎色变”,预防艾滋、防治结合是各级政府的大事。国务院2月12日公布了温家宝总理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该条例于200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通过对这一法规的解读,以助于大家更好地直面艾滋病,正确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理解艾滋病防治的有关程序。政府“防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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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的医学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是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HIV)侵入人体后发生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劳教所由于收容的劳教人员性质特殊、人员集中、艾滋病预防控制方面的客观不确定因素较多,极易成为艾滋病的高发和高流行区域。当前,劳教场所艾滋病防控实践工作的现状表现为“三高三低”。一是各级重视程度高,总体防控水平低。从上到下的各级单位和领导对艾滋病的防控工作都非常重视,但劳教场所艾滋病的防控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二是系统协调要求高,运行模式效能低。劳教场所艾滋病的防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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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艾滋病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艾滋病向人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艾滋病的控制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由于对艾滋病的控制,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的问题,人们在坚持推行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的同时,开始寻找公共卫生措施以外的控制措施,如何发挥法律在艾滋病控制中的作用和确定什么样的立法思路的问题也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本文提出了艾滋病立法中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一是,处理好打击卖淫嫖娼、禁毒与采取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保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与采取控制措施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如何利用我们以往所取得的控制传染病的经验的问题。本文对艾滋病的立法思路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在确定法律调整对象时应当考虑处理好“公权”与“私权”、一般人群和特殊人群、“病”和“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市场主体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二是,在设定有关艾滋病法律制度时考虑运用适宜的疾病控制基本理论,如传染病控制中的“三环节,两因素”理论,疾病的三级预防理论和健康促进理论。三是,提出艾滋病立法中应当考虑的重点调整领域。四是,提出艾滋病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法的局限性, 分清楚哪些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的,哪些行为应当由其他的社会规范去调整。作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不宜强行干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