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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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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民事裁判执行工作面临“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检察机关监督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入手,论述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构建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提出加强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想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在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应当确立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体制,包括确立检察监督的原则,检察监督的管辖以及检察监督的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3.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监督机制,对于遏制司法不公具有极为现实的作用.对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科学界定,是研究民事检察监督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权的权限范围.民事检察监督应从审判独立、当事人处分权、裁判稳定性的关系等理论基础出发,结合我国检察监督的实际规定,进行范围的界定和划分.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一直广为社会各界诟病,似乎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治愈的顽疾。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秉持扩大和加强检察监督的立法精神,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但是限于《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的法律体系定位,只是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细化到制度操作层面。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监督的效果。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尽快建立起来,在保障民事执行效果原则和审慎原则的基础上,从明确监督方式、范围、职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权是实现生效裁判的重要权力,"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顽疾。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实行法律监督,但相关条文规定过于原则性,仍需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文章就如何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进行探讨,以期改善民事执行"乱、难"现状,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以错案无法界定、审判权独立排斥监督、诉讼公正不容检察院参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以及节省诉讼成本为由,主张限制甚至取消中国民事检察制度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相似文献   

7.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检察机关积极有效地监督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已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应然要求,更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趋势。提高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在分析现阶段检察机关关于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困境的基础上,对民行检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实践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思考,以期有益于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针对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中执行难与执行乱这两大问题,检察权的介入成为司法界和理论界求助的一种解决途径。但必须区分这两种检察权的不同性质。虽然都是基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但针对外部干扰执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所进行的检察监督是守法监督,在性质上是检察执行协助权或检察支持执行权范畴;针对法院滥用执行权导致的执行乱问题所进行的检察监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行监督。两种性质的检察权介入从制度功能目标,到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权力行使的主体、客体、条件、程序和救济途径等等均不相同。定义检察权和执行监督的概念,澄清执行监督与执行权制约、执行救济、执行协助等其他相关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期实现检察权的正当介入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方面的预期功能,而不是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  相似文献   

9.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0.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执行监督为民事检察业务中提出检察建议最多的版块。然而实践中,民事执行仍然存在着执行难和执行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应更新办案理念,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启动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效,助力破解执行难与执行监督难。  相似文献   

11.
浅谈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形式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难"、"执行乱"是目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保证民事执行高效公正地实现,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外部监督的重要主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应该成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国家立法考虑的问题。笔者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形式及程序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立法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的依法合理的进行,从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坚持依法监督、事后监督、有限监督、必要监督等原则,并从检察的范围、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效力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构造。  相似文献   

13.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4.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检察监督手段单一、权力弱小、范围过窄、主体过少等问题。完善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应在立法上明确民行检察监督的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检察机关应有的权限,扩大检察监督范围,规范抗诉案件再审案级。  相似文献   

16.
军内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对军内民事审判权的监督,同时也是对军内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在军事法院普遍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后,为监督国家法律在军队的正确实施,维护军队的高度稳定与统一,军事检察院应尽快推进军内民事检察监督的实施。目前军事检察院应在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和巩固战斗力、充分尊重军内当事人合法处分权、合理配置军事检察资源的原则下确定军内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民事检察监督,从现实情况来看,还应赋予军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完善民事诉讼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有效的司法救济方法。但是,目前法律规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着规定过于原则,监督面窄,保护程序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使检察机关行使这项权力流于形式,难发挥应有的机制。 一、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权的权限 我国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权限范围,在实践中和学术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虽然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写入法律,但关于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缺失,缺乏可操作性,使检察实务中对执行监督的实效大打折扣,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带来了极大困扰。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9.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诉讼法律监督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涉嫌渎职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九)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十二)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影响公正司法的诉讼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因此,“现在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检察机关要不要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0而是怎样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20.
民事检察制度若干理论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制度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理,这是民事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民事检察监督与案件的不确定性、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审判权、当事人的处分权、诉讼效率等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了辨析,提出应当以更加客观、冷静和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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