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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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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全部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2.
当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认定标准,检、法两家存在严重分歧。这种分歧主要缘于现行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及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给检、法两家的司法适用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表现在:导致管辖冲突,影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查处;管辖冲突,引起执法难题;违背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放纵犯罪。统一"村官"受贿犯罪认定标准的路径是:取消现行《刑法》第163条规定,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统一纳入到《刑法》第385条中。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也作出相应的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贿赂犯罪中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联性认定为切入点,以关联性较为薄弱的新型受贿犯罪案例为分析素材,对比评价现行司法解释在规制职务犯罪方面的功效与局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回顾受贿犯罪立法沿革并考察域外立法相关经验,主张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回归单纯受贿罪的立法模式,以期完善受贿犯罪单一罪名体系下受贿罪定罪处罚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在依法治警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系统工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关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3、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等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廉政执法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4、关于玩忽职守罪、构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渎职犯罪的规定,对促使人民警察严格司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在依法治警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系统工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关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3、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等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廉政执法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4、关于玩忽职守罪、构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渎职犯罪的规定,对促使人民警察严格司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过于简略。通过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行为、贿赂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主体、回扣和手续费的分析 ,建议通过立法 :1.将索贿罪与受贿罪分离 ,规定不同的量刑幅度 ;2 .将索贿罪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物质性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将斡旋受贿罪独立 ;4 .另设职前受贿罪与职后受贿罪。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彰显了我国从严惩治贿赂性犯罪的立法倾向;该罪主体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标准与范围以及客观方面对“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立法上存在完善的空间,并且与受贿罪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的立法思考周其华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其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我国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对受贿罪的立法和修改完善。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时,将受贿罪作为渎职罪的首条加以规定;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  相似文献   

9.
对职务犯罪罪因的分析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基础,职务犯罪罪因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从宏观上看,职务犯罪罪因有人性、体制、文化等因素,从微观上看,职务犯罪罪因包括道德品质、心理意识等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10.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须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勘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需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是中国贪污贿赂犯罪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罪名。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至《刑法修正案(九)》公布的刑事立法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受贿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逐步形成自己的犯罪构成体系,并日趋完善的。纵观整个立法历程,凸显出受贿罪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变化。内部变化表现为:行为方式向多样化发展、犯罪主体从身份论向职务论转变、犯罪对象的内容由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确立数额+情节的双重成罪标准以及加重刑罚处罚力度。外部变化表现为:整个贿赂犯罪罪名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严密的法网,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立法机关适时地修正和补充受贿罪,基本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反腐的需求,但仍有不足之处需继续改进。  相似文献   

13.
村官职务犯罪是指村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从事的渎职犯罪行为。村官职务犯罪在新农村建设中越来越多,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采用的手法日趋多样化。村官职务犯罪有诸多原因,为预防和控制村官职务犯罪,应强化法制教育,坚持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财务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文内容。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已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却没有增设与此相对应的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但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严密刑事法网的必要性角度出发,我国《刑法》都应增设此罪。在增设此罪时,立法可以采取分步骤的方式,具体而言,我国应先增设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待时机成熟,再实现对外国公职人员受贿行为的犯罪化。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贿赂犯罪罪种体系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吏治清明是一个国家政通人和的保证,刑法作为惩治官吏贪贿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在朝代的更替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给我们留下了丰富且宝贵的经验。对古代贿赂犯罪罪种设置的考察将有助于我国现行刑法典中贿赂犯罪罪种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各种外在原因和刑法自身缺陷的存在,导致了当前对职务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缓。必须完备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体系,从严惩治职务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的犯罪主体自身缺乏直接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他们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需要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作用于公权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完成。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认定中,正确理解“影响力”内涵和外延对该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关口前移,逐渐形成了参与社会各单位、监督主体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这种预防犯罪工作模式虽然具有显性社会效果,但与检察机关的特定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相悖,易引发检察机关现实工作中价值定位混乱、决策与评价风险失衡等隐性冲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在现有的证据规则体系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待细化。预防职务腐败需要从法律、制度、科技和经济等多方面采取对策,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近年来,随着国有公司、企业改制工作逐步推开,利用改制实施职务犯罪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特征,当前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若干难点、疑点,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对国有和非国有经济主体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设置了不同罪名,相关罪名之间的刑罚设置有着较大不同。然而,无论是从刑罚报应角度出发,还是基于功利主义的思考,其刑法规定都有违罪刑均衡原则。合并相关罪名,根据行为对象、方式等重新拟定罪量,适用现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定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路径,亦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是“以供求证”。新形势下,尤其是新《刑诉法》的实施,使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从“以供求证”到“以证促供”的转型迫在眉睫。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是,实践中少数侦查人员对该制度重视不够,少数案件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全程性、与讯问笔录同步性存在瑕疵。需要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规程,增强侦查人员的规范意识,保证录音录像与讯问过程、讯问笔录的同步性,加大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力度。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路径是要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及侦查过程的监督、用量刑建议权强化对审判的监督、落实上下两级院对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及加强对刑罚执行阶段的监督等。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警察本身职业化程度以及制度性腐败等问题使得警察职务犯罪日益严峻,逐渐成为了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呈现出内容上多贪利与侵犯私权,手段上更隐蔽、专业性更强且颇具群体性,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等特征。针对新形势下警察职务犯罪的新特征,有必要加强预防机制的针对性与科学性,建立“观念反腐”与“制度反腐”的创新型机制。借鉴国外立法,促进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建议取消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改为“概括数额加其他犯罪情节”的模式;将非特定公物纳入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将贿赂的范围从“财物”扩大至“不正当好处”;取消被动型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和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适当前置贿赂犯罪的构成条件,只要实施要求、期约、收受贿赂的任一行为即构成受贿罪或行贿罪且为既遂;增设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对贪利型职务犯罪增设相应财产刑,对行贿罪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19.
职务犯罪作为理论上的一类犯罪,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对中外职务犯罪立法进行比较、评析,并予以吸收借鉴,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立法,促进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为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网络有偿删帖公司操纵摆弄网络舆论,不仅侵害了网民的自由表达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各方主体的行为和责任各不相同.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从完善立法角度出发,应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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