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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企业兼并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文就企业兼并业务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一、企业兼并的主体资格和应查证的事项企业兼并是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双方依自愿、有偿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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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计委、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企业兼并在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结构,拯救亏损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合理配置资源及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发挥了重大作用。律师在企业兼并的全过程都有广阔的用武之地,尤其在我国产权交易、证券交易、企业兼并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不太健全的情况下,许多事物值得深入研究。本文试就企业兼并不同阶段兼并方的律师工作进行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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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兼并的若干问题□王淑玲李泽章国有企业兼并的法律特征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民事行为。国有企业兼并是指在国有企业之间实行的企业兼并,它的法律特征如下:1国有企业兼并,产权性质不变。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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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兼并方)通过购买产权、股权或吸收入股的方式,使另一企业(被兼并方)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现象。作为产权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兼并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优势企业通过兼并,实现低成本扩张,能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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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参与市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企业兼并正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对企业兼并尚未正式立法,虽有《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但尚不完善和规范,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一些法律上的争议,有的甚至把企业兼并与合并、合伙、联营、破产、买卖关系等法律关系相混淆.因此,企业兼并案件是当前民事和经济审判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就企业兼并的性质、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审理原则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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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兼并是优势企业吸收其他劣势企业而成为存续企业的经济活动。在兼并的过程中,国家、企业法人和个体之间财产关系的转移,触及到很多新问题,如政府行为的问题,产权转让的问题,职工安置的问题和金融体制的问题等。对此,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企业兼并纳入法律保护和制约之下。但是,经济法制不健全,给企业兼并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企业兼并法律保障体系需要逐步完善。目前,为了保证企业兼并不断地深化、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有几个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阐明。首先,当前企业兼并中,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出于尽快减少乃至消灭亏损企业的动机,急于为它们找“婆家”,出现一些“拉郎配”式的兼并,使一些优势企业背上了包袱。因此,企业兼并要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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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兼并是英文merger的意译,亦可译为“吸收合并”或“存续合并”,也有吞并的意思。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等价有偿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产权,购买企业继续存在,转让产权的企业则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等。在我国,企业兼并随着企业改革向横向发展被推出,并而形成一个浪潮,成为企业改革第三个转折点。它必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和生机。但兼并不是万能的,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同样需要法律保护、规范和引导。我们建议,尽快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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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但由于现阶段市场尚处初级阶段,企业兼并行为不规范,兼并市场混乱。加之现有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操作性不强,给当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本文针对目前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了探讨性研究,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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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是一种民事行为,会因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欠缺而产生无效的后果。我国现行企业兼并立法对企业兼并无效制度没有任何规定,学术界对其研究也很少。其实,企业兼并无效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保护无效兼并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而且还能促使兼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求,同时也能兼顾到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对企业兼并无效的表现、诉讼程序、法律后果等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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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兼并的法律特征王青方近几年来,因企业兼并纠纷涉讼的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我国现行的企业兼并立法层次低、内容简陋,加之企业兼并纠纷的特殊性,不少人对企业兼并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认识模糊,常常将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企业联营、企业承包租赁、企业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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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它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地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企业兼并呈现出强劲的势头。在社会生活中,有企业兼并,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对之加以调整。本文拟就我国当前企业兼并的若干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企业兼并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所谓企业兼并,按通常的解释来说,就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企业之间实行合并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目前企业兼并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企业兼并,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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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企业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商品经济.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经济规律作用下,作为市场经济活动最重要主体的企业,必然发生两极分化.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难以维持,寻找生存的出路;一些经营得法的企业迅速发展,产生强烈的扩张欲望.于是出现一个企业“吃掉”另一个企业的情况,即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这一个新的法律现象.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这一现象的性质如何界定和程序如何明确,便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兼并的性质企业兼并是指具有民事法律主体资格(通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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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企业兼并协议的效力倪忠旗,干昌久(一)主体审查。主要是从企业兼并协议的主体资格上来审查。《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体改经[1989]38号文件)第2条第4项规定;"企业兼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者外,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和隶属关系的限制。"从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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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担保物的处理兼并方对被兼并方的某一财产已作了他人债权担保的,在处理时,不应将此担保物列入被兼并的财产之中.在处理这类兼并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第三人对被兼并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是在被宣告兼并之前成立的.否则,该担保行为是无效的,审理中应予确认 第二,第二人对被兼并的企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兼并中只能就特定的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第三人对被兼并企业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与担保物的价值不一致时,若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仍应属被兼并企业所有;若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于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的,不足部分可由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之前给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