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毛磊 《检察风云》2005,(6):12-18
2004 年1 月21 日,北京市监狱共有188 名服刑人员被获准放假回家过年。作为一项奖励措施,和往年一样,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根据司法部《罪犯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特意在今天农历大年三十这天,准许部分表现好的服刑人员离监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此外,在2004年1 月21 日至27 日期间刑满且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可以和其他离监探亲服刑人员一起回家过春节,相关释放手续可在刑满当日回监狱办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有法律专家说,监狱实际应是人性的第二养育场,它承担着培养和重塑犯人积极人格的责任。近来,监狱开始重视维护服刑人员的合…  相似文献   

2.
问:罪犯在劳动改造中难免不发生工伤事故。请问,监狱处理罪犯工伤事故有何规定?(山西王兴中)答:我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这条规定就是罪犯工伤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监狱是参照而不是直接依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罪犯工伤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与监狱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监狱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包括监狱组织罪犯劳动双方之间形成的具有为监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监狱法律关系具有刑事司…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7,(12):103-103
86 罪犯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问:罪犯在劳动改造中难免不发生工伤事故。请问,监狱处理罪犯工伤事故有何规定?(山西王兴中) 答:我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这条规定就是罪犯工伤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监狱是参照而不是直接依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罪犯工伤事故。其主要原因是: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服刑犯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上海遣至新疆执行改造,先后三次得到减刑二年六个月,现余刑三年六个月。1994年4月,杨某家中来信告知其父病重,问杨能否回家见一面。监狱机关根据杨某表现和其父病情,特批准杨某回家探亲1个月。但杨某回到家中后数月无音讯,监管单位在多次发函让其返回仍未见回音的情况下,只好派人将杨某从上海带回。访问,对犯人杨某超假期数月之久的刑罚期限应如何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检察分院刘风林刘凤林同志:罪犯杨某离监探视父亲超过批准期限的时间应如何处理,即应计入已服…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6,(1):108-108
64罪犯会见的有关规定问:我的一个亲戚最近被判刑投送监狱改造,请问,我们作为他的亲戚是否可以去监狱看望他,有什么具体规定?(山西梁启东)答: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样,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也可以按规定去监狱探视罪犯(即通常所讲的“探监”)。会见是罪犯维系自己与家庭关系的重要渠道,也是亲属、监护人了解罪犯改造情况并对其进行规劝、帮教的重要途径。《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里所指的“规定”,是指监狱和监狱管理机关为保证罪犯…  相似文献   

6.
王林 《中国司法》2006,(10):42-44
一、我国罪犯分类的现状和原因罪犯分类对中国监狱来说并不是新课题。1954年,政务院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对已判决的犯人应当按照犯罪性质和罪犯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以不同的监管。”196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管教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定:“监狱、劳改队应当对各类罪犯分别编队、分别关押、区别对待,并对不同性质的罪犯分别地、有步骤地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1991年,《司法部劳改局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提出对罪犯试行分押、分管、分教的实施意见,明确“横向分类、…  相似文献   

7.
《监狱法》第42条规定:“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本条规定监狱发现罪犯脱逃由监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这样加大了打击重新犯罪的力度,并且对维护监管改造场所安全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  相似文献   

8.
《中国司法》2005,(5):110-111
35哪些罪犯受《监狱法》约束?问:不在监狱行刑的罪犯是否受《监狱法》的约束?(浙江晓伟)答:《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相似文献   

9.
赵晓风  毕成 《法制与社会》2011,(13):199-200
狱外关怀主要是指监狱外的家庭、社会对罪犯以及监狱的关心和支持。通过罪犯问卷调查得出,狱外关怀,尤其是家庭接纳态度和社会支持程度对罪犯改造和刑释人员适应社会有很大的影响。罪犯问卷调查的启示是,狱外关怀是狱内改造的精神动力,因为狱外关怀是罪犯改造的动力源泉,是监狱干警工作的调节阀,是弥补监禁化缺陷的有效补剂,是促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心理保障。狱外关怀利用通信通讯、入监探望、离监探亲、监狱开放日和社会帮教的方式表达。  相似文献   

10.
张维杰 《中国司法》2005,(4):107-107
一、关于罪犯劳动报酬问题。建议细则中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发给报酬,并确定最低工资,即罪犯基本生活保障和卫生医疗所需费用,在此基础上制定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鼓励积极劳动,多劳多得,体现罪犯参加劳动的改造手段功能,使罪犯摒弃好逸恶劳的恶习,从获得劳动报酬的刺激中激发劳动兴趣。二、对监狱机构和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对监狱科室、监区、分监区要作出全国较为统一的规定。三、做好监企分开的法律保障,明确生产的性质问题。《监狱法》对罪犯劳动改造方面规定的较为明确,但对监狱生产的性质、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