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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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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2.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并基于该行为产生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法定加重后果,刑法就此加重行为人刑罚的一类犯罪。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则是具体论述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问题。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包括其客观构造、主观构造及其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3.
"情节"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要素,是包含多种犯罪因素的综合整体。"情节特别严重"包括加重犯罪构成和从严量刑规则两种加重处罚模式。情节加重犯由基本犯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组合而来,包含两个层面的认识内容,在"情节特别严重"中占据重要位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情节加重犯,其"情节特别严重"所列举的各类情形均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查。行为客观方面要符合特定的构罪标准,行为人主观方面对该罪的加重情节至少具有过失,且以结果预见义务和避免义务为必要,否则不应追究其加重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先行行为不作为犯与结果加重犯本质上是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区别,其组合形式和评价重点也有不同。成立先行行为不作为犯以行为人居于保证人地位为前提,成立结果加重犯以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性为要件。  相似文献   

5.
按照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一般认为,因果关系属于刑法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同样,因果关系也应当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之一。但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存在范围及其认定原则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解决结果加重犯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6.
就加重犯的法律性质而言,其中结果加重犯、包容加重犯、连续加重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其它加重犯则不具备独立犯罪构成,只是一种量刑上的概念。在加重犯的分类问题上,应当以其法律性质和法条规定作为双层标准,对加重犯进行分类。在加重犯的罪名问题上,不应当对其单独设置罪名,而应采取罪名暗示的办法。  相似文献   

7.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在客观结构方面,必须具备类型地有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实行行为),并产生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加重结果;在罪过结构方面,基本犯只能是故意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持过失;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考察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危险关联以及基本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是否起到实质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加重处罚的根据,危险性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情节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加重犯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超出了基本构成要件的范畴,而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则在基本构成要件之内;情节加重犯之加重情节是量刑情节而非定罪情节;情节加重犯是单纯一罪。  相似文献   

9.
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 ,存在何种样态的未遂 ,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本文在探讨了结果加重犯之概念的基础上 ,对学者们有关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的诸种观点了分析 ,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作者认为 ,( 1 )加重结果已经发生 ,但基本犯罪未遂的情况下 ,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 2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的发生均为故意 ,但未发生加重结果的情况下 ,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 ,更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10.
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相当于直接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引起构成要件结果,其余量引起加重结果。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因果关系有事实限定与价值限定两种模式。对于结果加重犯中有介入因素的场合,需要综合定性和定量两种途径分析。针对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积极判断上要把握基本行为罪质大小,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介入因素,在消极判断上通过行为结果一体性被切断、基本行为罪责不能包容加重结果和基本行为本身不能包容加重结果排除因果性。  相似文献   

11.
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对结果加重犯处罚的客观与主观基础 ,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即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相似文献   

12.
结果加重犯的客观结构,理论上通常认为是基本行为导致加重结果的一行为双结果形态。然而,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实为一种双行为双结果的结构,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与后续行为累积造成,且基本行为本身蕴含发生重结果的风险。从主观结构看,结果加重犯也不似通说那样广泛,存在基本犯罪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或故意,及基本行为是过失加重结果也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而基本犯罪是过失加重结果是故意的并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此种情形只能成立该重结果的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买质竟合。  相似文献   

13.
结果加重犯起源于教会法上的自陷禁区原则,是结果责任的残余.理论界承认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现状,转而向如何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责任承担方向努力,以期通过限缩结果加重犯的方式冲抵结果加重犯作为结果责任体现的消极影响.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具有总则不存在规定、行为和加重结果的特征、刑罚等特点,立法特点决定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限制因素包括:立法规范目的下的行为和加重结果限制以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下的刑罚限制因素.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概说、理论论争及特征三个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后认为,在只有部分实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引起加重结果发生时,其他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应对此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先行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而且可以是犯罪行为.在先行行为仅为合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场合,固然涉及不到罪数问题,径行针对不作为予以刑法评价即可.而在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场合,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并不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一律按不作为犯形态处断;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基于"先行行为 自然因素"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可按结果加重犯处置;倘若先行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基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一定行动"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应当按照不作为犯形态处断.这一理论规则,也较为合理地诠释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与相关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16.
根据犯罪数额与法定刑的对应关系,可以将数额犯分为数额基本犯与数额加重犯。数额基本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数额加重犯的未遂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其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数额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其刑罚可以加重直至死刑。因此,在对多次抢劫的认定应当慎重。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多次抢劫”中必须是至少有三次抢劫均既遂才能适用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原则上不能适用死刑;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齐备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应当删除“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18.
在理论上,抢劫加重犯可以包容故意杀人行为,但是,除抢劫之后的"杀人灭口"外,其他抢劫杀人行为并非都只能归为一个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在抢劫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有的杀人行为已经"溢出"了抢劫加重犯的犯罪构成,应该以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定性。  相似文献   

19.
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要件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只是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此论述得出结论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直接联系,它不应当成为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只是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要件。文章主张将刑事责任能力从传统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中剥离、抽取出来,作为刑事责任理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同属于加重犯罪类型,其加重根据即刑事责任根据可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予以揭示,包括原罪行为、新罪行为、行为对象、行为顺序、因果关系和结合犯故意等问题.结合犯的加重根据与结合犯的本质密切相关,探索结合犯的本质,是研究结合犯加重根据的目的.结合犯的本质在于,立法者预想到数个特定犯行极易同时发生的高度盖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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