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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两大主题——兼答王锡锌、沈岿同志①杨解君法律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行政法应如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目前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主要应解决的两大课题。笔者认为,法律应“控制”(而不仅是限制)行政权力;面对中国复杂的现实利益关系问题,行...  相似文献   

2.
高凛 《政法论丛》2013,(2):67-74
政府部门立法或人大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政府部门往往会将自身权利最大化、自身义务最小化,把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夹带进来,从而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得当前相关的立法质量得不到切实保障。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容易导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不平衡,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不协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一致。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其必然又带来中国立法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利益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法律法规公正、集中地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遏制“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拓宽法律法规起草渠道、规范法律审议程序、立法公开透明化等具体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相似文献   

3.
企业是人们在市场活动中的一种组织形式,许多主体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在企业中享有利益,成为企业中的利益主体。企业内部的利益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在企业外部相关利益主体包括:交易关系第三人、一般社会主体和国家。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营利性市场主体,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法所处理的是围绕财富的创造、实现、利益的分配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关系犯是与监狱或监狱警察有某些利害或利益关系的罪犯。从实践上界定,关系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与监狱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的罪犯,即“与公型关系犯”;一是与监狱人民警察个人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的罪犯,即“与私型关系犯”。“与私型关系犯”在改造群体中具有相对的隐蔽性,能够得到干警“弹性执法”的好处,还有些干警在管理和使用上分开为关系犯提供方便,在减刑、假释等方面公开提供优惠条件;“与公型关系犯”在改造群体中具有公开性,他们往往以对监狱有贡献自居,向监狱讲条件要好处。“关系犯”改造意识普遍淡化,应当给以充分的重视。  相似文献   

5.
理论上讲,银行债权折合为企业股权,银企关系也就发生了实质性转变,即由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这种新型的银企关系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对于企业来讲都是不可行的。首先,债权变股权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从而最终损害银行的利益。股权具有风险性,债权变股权后,倘若企业能起死回生,结局倒是皆大欢喜;倘若企业一蹶不振,甚至破产倒闭,银行利益必然受到更大的损害,因为企业一旦破产,股权后于债权受偿,倘若企业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权的经济价值就会化为乌有。商业银行应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债…  相似文献   

6.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立新 《法学杂志》2004,25(6):12-15
准共有原本是物权法的概念,但是,在人格权法领域,也存在人格利益准共有关系。人格利益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特定的人格利益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形式。在人格利益中,相关隐私、集体照相、共同荣誉、家庭名誉、合伙信用、“两户”信用等,都可能形成准共有关系。对人格利益准共有关系的法律调整,既要遵循共有的一般规则,又要遵循自己的特有规则。  相似文献   

7.
葛伟军 《法学》2023,(2):90-103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相互影响。如具备股东资格,可以推定其享有股东权利,但权利的实际行使也可导致资格的确认。股权在三种层次上被混用:出资份额或股份、依附于出资份额或股份的广义上的类别权利、股东权利。对股权享有利益的人包括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以及股权利益分享人。名义股东为法律上的股东,享有法定利益。实际股东享有股权的受益性或物权性利益,而股权利益分享人的利益主要是契约性或身份性利益。根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或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是信义关系,实际股东又可以分为受益股东和非受益股东两大类。应当在厘清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以及股权等概念的基础上识别实际股东,平衡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部门保护主义对地方立法的负面影响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记载并反映社会的利益关系。 马克斯·韦伯曾经说过,经济利益是影响立法的最重要因素。“这些法律是为一定利益服务的,尤其是为当事人的经济利益。”① 我们处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时代。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利益关系日益明显,利益冲突不可避免,这必然在法律上有所体现。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很好的法律。”②我国法治状况不尽如人意,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力等问题。探寻法律问题有两条途径,其一是分析其社会成因,其二是求…  相似文献   

9.
一、人身权客体的内涵 在法理学上,法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利益与法的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被表现与表现的关系。”“用法律的形式调整各种利益,就使得社会主体能够正确地认识到个人利益与其他利益,并在具体的行为中与法律所确认的各种利益协调一致。”“利益并不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件,而是法律所要反映、表现、调整的客体。”①所以从法理的角度讲,利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并无太大争议。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虽然从概念上来看没有争议,但对其客体究竟是什么,结论却并不一致。笔者认为,要解…  相似文献   

10.
国际经济关系中包容着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和文化利益等多种利益层次。这些不同的利益层次之间既具有整体的一致性,又具有相互替代性。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利益调适。利益调适的根本目标应当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利益调适的策略应当是努力消除摩擦,实现国际经济关系的不断改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理顺政府利益关系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宗景才分析政府经济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利益关系不顺是影响政府经济角色的根本原因。因此,改革政府管理体制,首先应当理顺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及确定机构组织。一、理顺政府利益关系政府要承担起经济角色...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领导干部周围除了一个工作圈之外,还会有一定的社交圈和生活圈。从近年来揭露出的一些案件看,不少干部犯错误,问题正是出在这两个圈子上。领导干部在社交圈上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交友不慎”。有一些领导干部喜欢“傍大款”,而一些大款为谋取非法利益,则往往用拉拢腐蚀等手段,与领导干部建立“朋友”关系。正是这种相互利用的“朋友”关系,使少数领导干部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作交易,以义气代替原则,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成为不法分子谋取非法利益的代理人。在江西被称为“三胡”(胡吃、胡…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n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之人。民法主要研究: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和基本要件;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所有物返还、债务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得利返还)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国际私法研究的基础,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由于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各国的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往往会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当得…  相似文献   

14.
基于互联网运行结构形成的监控体系在逻辑构造上由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构成。两种逻辑进路围绕政治逻辑形成了国家、商业组织与社会个体三方参与的权力关系。由于各方利益主张不同,权力关系时刻处于博弈之中。作为监控者,国家与商业组织会在绝大多数情境中采取合作策略,而在利益严重冲突时则转变为对抗策略。无论监控者之间采取何种策略,均将使作为被监控者的社会个体利益遭受损害,加剧了权力结构的不稳定性。国家为调和利益冲突,通过立法程序来确定各方在监控关系中的利益顺位。由于立法程序也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而社会个体利益始终放在末尾,这种权力关系还将长期处于博弈状态中。  相似文献   

15.
本文将中国的辩护律师与法官放在一起追行法律上的比较分析,封他们的职责进行审视,追问其诉讼角色定位,探讨他们面对不同利益关系、利益机制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文章最后回答了这样两个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争议的问题:何为好律师、好法官,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抵押物转让制度与抵押权人、抵押人和抵押物受让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息息相关。在抵押物转让过程中,抵押权人与受让人的利益,可能发生许多的冲突。抵押物让与,以及抵押物效力的难题,也是当前各国相关法律要解决的一个焦点。本文通过对我国关于抵押权转让立法演变的的分析,以物尽其用和利益平衡两大理念进行指导,对构建我国抵押物转让体系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不仅与保险合同的效力攸关,更是度量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复保险、超额保险等的准绳;不仅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会波及社会之公序良俗。保险利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分别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角度探析保险利益的几大基本问题,以明其要义。  相似文献   

18.
徐丹 《法制与社会》2013,(33):52-53
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冲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面时委托当事人利益、公共利益及律师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处理这一难题,偏向任何一方皆会造成法律上的不公正或委托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因此,我国应当在尊重已有的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的冲突解决机制,实现我国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相似文献   

19.
所失利益是违约赔偿制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大陆法系,所失利益的概念,最早见于德国民法典。该法第252条规定:“所失利益指依事物通常进行,或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已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取得预期的利益。”这一规定指出了判断所失利益的两项标准:其一,依事物的通常进程,如果违约人没有违约,受害人按照人们的一般常识和经验将会获得的利益,即属于受害人“可得预期利益”。对于此类利益,必须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与相当的确定性,否则不得确认。其二,依已订立的计划或特殊情事可得预期之利益。  相似文献   

20.
某些合同订立生效后,因客观条件的变化,继续绝对履行合同将会极不公平、合理,乃至破坏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关系,为了使陷于紊乱的经济关系恢复常态,依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进行调整是一条必要的和可行的途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在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的效力,而情事变更原则乃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如若不严格条件,必将危及整个经济生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确定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在我国立法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如何把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分开,另一个是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利。这两个问题是对我国立法中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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