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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五期刊登了胡士豪等四同志写的“不足婚龄和未履行登记手续结婚者,又与第三者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文(以下简称胡文)。我们认为,李某构成重婚罪,并不是因为李某和胡某的婚姻有效。相反,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对于胡文的论证是不敢苟同的。婚姻的效力问题是婚姻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应该认为李某和胡某的婚姻是无效的,理由是: (一)不达婚龄(结婚时才十七岁,第二次结婚也才十九岁)结婚是较为严重的违法婚。如果这种违法婚也有效,那什么婚才无效呢?较为严重的违法婚和无效婚是统一的,不能一方面承认是违法的,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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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问:人们经常接触婚姻法的问题,司法部门也经常应用婚姻法。究竟什么是婚姻法呢? 答: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就是婚姻法的定义。婚姻关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婚姻的成立,即结婚条件、结婚程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二、婚姻的终止,即离婚原则、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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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规避法律的立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规避法律是指当事人利用结婚或离婚这一法律事实逃避法定义务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权益,追求自己非法利益的行为。一、利用婚姻规避法律的形式及立法必然性(一)以离婚为手段逃避法定义务,如计划外生育和不尽赡养父母义务。(二)离婚作掩护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三)以假结婚为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四)以假戏真作手段坑害另一方当事人。法律规避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立法限制是重要的原因。现行婚姻法对结婚、离婚虽然有法定限制,(结婚中的必备条件和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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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心目中,婚姻是什么?是爱情的坟墓,还是爱情的天堂?或是一段平凡却需要用心经营的日子? 曾经有一个来访者芳芳,说她不想结婚,她觉得结婚没有意义,婚姻该有的他们都有了而且还更自由。他们各自有一套房子,工作忙时就电话短信联系,有空时就聚在一起吃饭、旅游。他们觉得这样在一起很开心。芳芳不明白为什么要结婚,结婚的意义是什么。我告诉她如果现在的状态是你认为的婚姻状态那就错了。真实的婚姻中有开心、快乐、分享,如你们现在这样,还有朝夕相处、争吵、摩擦,更有争吵过后的化解、包容、彼此妥协后的关爱。他们这样的相处“看起来很美”,其实是对真正亲密关系的回避,和婚姻关系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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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原《婚姻法》婚姻无效制度的修改使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成为法律难题。结婚行为能力区别于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定婚龄和理解判断结婚行为的心智状况予以界定,后者关涉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问题。基于兼顾成本与准确性的考量,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宜采取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参照的“直接对标”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双轨制认定模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无结婚行为能力,无须另行审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由法院在确认婚姻是否无效时进行个案审查。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应当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将《民法典》第1051条中的“未到法定婚龄”漏洞填补为“无结婚行为能力”,故此认定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无效。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一般不可能成为《民法典》第1054条中的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诉诸一般侵权责任条款解决。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精神障碍者可主张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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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只规定了四种法定无效情形和一种可撤销婚姻。对于假结婚、假离婚与错结婚争睛形如何认定和处理,没有法律规定,实践中往往适用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效力行为的规定,将其认定为无效婚姻。这是错误的,婚姻有效与无效有其独立的评判规则,不能适用适用民法总则。因而,假结婚、假离婚与错结婚一般不能认定其行为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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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强化对违法犯罪的惩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不仅是对1980年婚姻法实施以来的总结、修正与完善,而且还广泛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立法例,以补充和完善婚姻法,强化对违法犯罪的惩治。 一、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而结合,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原因,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相对应。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这里应把握:A.婚前患有,如果婚后才发现的,就不属无效婚姻;B.如已经治愈的,就不能宣告无效。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是未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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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关系。已在8月13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公众讨论质疑也随之而起。如何看待这项司法解释的出台,人们该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婚姻?这是不是“新结婚时代”的权利宣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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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被认为是人伦之始,是现实社会中建立家庭的最为重要的途径。人类在采用婚姻这种方式构筑社会基本体系的时候,为了保证这个被构筑体系的稳定性,人为的在男女长时间的两性关系上设立了许多障碍,从而达到规范和掌握微观社会的目的。在这诸多条件的桎梏下,婚姻成立的私益要件,即结婚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而结合所体现的个人意思自治不受公力及其他外部因素干涉的权利,也艰难的被确立下来了。一、婚姻是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要论婚姻自由原则,就不得不涉及到婚姻这个概念。对婚姻的定义,我认为,婚姻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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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是指规定婚姻成立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的法律体系.婚姻,是指结婚之事或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领事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依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办理结婚手续而产生的夫妻关系."领事婚姻登记",系指领事依法登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派遣国国民的结婚或离婚,它是国际婚姻制度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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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婚姻契约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或程序,即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结婚阶段、婚姻当事人对双方家庭(包括父母)的结婚阶段、婚姻当事人对社会结婚阶段以及婚姻当事人对国家结婚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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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登记上有瑕疵婚姻效力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直接认定为无效婚姻,还是根据结婚实质要件来认定此类婚姻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极不利于通过法律积极有效地调整婚姻关系.这类婚姻的效力应当根据登记时双方是否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来判定,既不能一律视为无效婚姻,也不能完全等同有效婚姻.关键之处是看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是否是当初的真实意愿,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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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出现双方未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骗取结婚登记,一方据此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的人认为应当按无效婚姻处理,有的人认为应当按可撤销婚姻处理,也有人认为应当作为处理登记婚姻中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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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用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规范人们的结婚行为,以便保证婚姻质量,使婚姻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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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就结婚问题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从法律上明确了有效婚姻的构成要件。但是对无效婚姻问题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使现实生活中和审判实践中对婚姻是否有效的认定标准都出现了混乱,导致大量无效婚姻以佥的面目存在于我国社会中,违法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这既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又降低了我国的婚姻质量。所以,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应该成为我们法学界和审判实践极为关注的课题。本文似从我国确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