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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193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银行破产清算机制美国的银行破产机制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关注。英国2009年通过的专门针对银行的破产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做法。而此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欧盟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针对银行和其他金融类机构破产机制的文件,均以美国银行破产法制度为蓝本。英语中针对银行破产有一个专业术语"insolvency"与表示普通企业破产的"Bankruptcy"相区别。在美国,银行破产不适用普通破产法,而是有专门针对银行的破产法制度。其对银行负有监管职能的机构  相似文献   

2.
<正> 银行是破产法律关系的重要参加者,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标志着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所以介绍英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所规范的客户破产与银行行为,以及银行业务的实践,必然对我国今后有关破产方面的立法和实践起一定的借鉴作用,对我国银行处理客户破产时的业务实践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根据英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所谓破产行为,是指破产法所规定,足以构成破产申请理由的债务人的行为。它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破产法律关系的前提。英国1914年颁布、1926年修改的《破产法》第1条规定的破产行为有八种:  相似文献   

3.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楠 《法学家》2007,3(4):77-85
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银行破产往往可以划分为清算前和清算两个阶段.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在这一阶段法律应明确规定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标准,以及可以采取的救助措施,限制其自由裁量权,避免监管姑息.而在清算阶段则应明确监管机构的权力.  相似文献   

4.
破产免责制度是针对自然人破产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保障诚实债务人获得重生的双重价值.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没有确立破产免责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迅猛增长对破产法的新要求.我国应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免责制度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5.
银行业的特殊性、传统的公司破产程序的缺陷以及政治因素是银行特殊破产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其中的政治因素系根源于银行业、监管机构与政治家们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历次的金融危机也逐渐地推动这一制度的演进与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适用该制度处置“问题银行”已成为各国银行破产立法的趋势.该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银行的资产而且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削弱了市场机制对银行的约束、增加了银行的融资成本,而且程序方面的正义与公平性亦相对缺失.实践中,行政机关所主导的银行特殊破产程序,以行政重整为特色,从而弱化了法院、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地位.英国、美国的银行特殊破产制度各有利弊得失,我国应当在充分借鉴两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银行特殊破产制度的发起标准和适用范围,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协调机制,并为银行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应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银行是现代金融的核心,优胜劣汰,建立银行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意义重大。比较分析美国日两国如何处理银行破产问题,发现其相关法律比较规范完善、监管机构权责明确、破产原因合理创新、银行处置方式灵活。反观我国相关具体规定,存在着法律不完整、重要制度缺失、破产申请权不合理、破产处置方式缺失等问题。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从破产到破产预防:一个必然的逻辑演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付翠英 《法学杂志》2003,24(1):52-54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通过考察破产法发展的历史轨迹 ,发现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 ,不是立法者的临时法律政策 ,而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十二表法》中的破产法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责任手段,导致债奴甚至杀害债务人的残酷现象。《关于债奴的佩特流斯和帕皮流斯法》废除了债奴制度。尔后产生了财产拍卖制度解决债务人破产问题,但该制度不以解决破产问题为限。它和以后的财产零卖制度都是强制破产制度。恺撒颁布的《关于财产让与的优流斯法》开创了自愿破产制度。它放弃了破产惩罚论,把破产看做一种解决危机的手段,并把破产法独立化。该法深刻影响后世的破产法。此外,罗马法还有特殊破产制度,它们是遗产破产、银行破产、特有产破产、返还嫁资的丈夫破产、受敬畏者破产等,其共同特点是具有特别要素。  相似文献   

9.
破产法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中国新破产法的起草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在破产法起草中存在一些关键的、重大的、有争议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九方面:为什么要制定破产法、破产法的立法结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制度、企业重整制度、破产财产清偿顺序、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破产以及跨境破产等。就这些内容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以及中国目前的新破产法草案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对中国新破产法的制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对猴王集团破产案的法理评析——兼谈我国破产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猴王集团破产案反映出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众多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规范企业的退出机制,对现行破产法的修改完善是刻不容缓的。本文试从破产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提出扩大破产无效行为范围、加重破产责任人责任、明确破产申请审查标准、加强破产过程信息披露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晓磊  仲川 《法学论坛》2007,22(6):135-14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为此,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确立,需要基本理论的澄清与相关制度的辅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是解决破产法其他理论问题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立法者对其职责的确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决定意义.  相似文献   

12.
当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时,企业的控制权由股东转为债权人,有效的破产制度形成对企业有力的约束;但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和银行政策抑制了银行提起破产诉讼的动因,形成银行的软约束机制,进而导致信用机制的丧失,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不断出现。只有让市场主体真正独立,并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约束和自我约束机制,才能根治逃废金融债务问题。  相似文献   

13.
商业银行因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出现清偿力不足及至破产退出市场,乃市场规制经济行为之必然结果。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关于银行破产的立法、实践及民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均处缺失状态。本文拟就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救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法律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期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和破产法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4.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15.
破产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破产能力的界定反映一部破产法的价值取向 ,决定破产程序结构。我国目前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已无争议。从破产制度的目的和立法政策两方面探讨确定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国际银行破产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一般企业甚至跨国公司的破产不同 ,国际银行破产具有很强的“公共敏感性” ,因此常常伴随更多的监管干预。同时 ,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和并表监管原则的实施使得国际银行破产法与传统破产法所主张的地域性原则有着明显的法律冲突。这既包括管辖权冲突、单一实体制度与独立实体制度间的冲突 ,也包括法律适用及破产程序与协助上的冲突。针对上述冲突 ,我们应遵循国际合作、考虑银行破产特殊性、灵活与务实等原则 ,从法律礼让、国内破产体制的完善、国际合作与协调等层面寻求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7.
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作者探讨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认为破产法应适用于个人破产 ,并应当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作者还探讨了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 ,并提出应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 ,由专门的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法应强化破产人的责任 ,承认自然人的免责制度。关于破产的域外效力 ,作者认为应采取有限的普及主义。  相似文献   

18.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07,28(3):71-74
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是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为了规制破产欺诈行为,①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在第31条和32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和破产可撤销行为,②但是没有明确破产可撤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此规定不利于破产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当事人对破产可撤销行为的认定.借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和国外立法经验,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应采纳概括性一般构成要件和列举性具体构成条件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一般性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和"行为应当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临界期内";至于"行为人主观恶意"只是部分可撤销行为构成条件;同时,对"行为人主观恶意"的判断应建立美国破产法"主观标准客观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破产法是调整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法律机制和手段。任何市场主体都应平等地受破产法调整,这样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由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内在地要求拓宽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创建个人破产制度,实现破产立法的统一化和法典化,是经济效率规则的一种体现。  相似文献   

20.
现代破产法逐步由不免责主义走向免责主义。在英美法中,破产免责主义已经发展成为鼓励债权人、宽容债务人,最大限度地给予债务人重新经营事业的机会,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可以被视为法律创造的个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形式。我国未来个人破产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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