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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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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轻重均衡是刑罚在刑事政策化过程中的重要体现.在传统的惯性思维中,刑罚轻重均衡往往过多强调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受刑人刑罚轻重主观均衡的存在与刑罚的目的决定了刑罚轻重均衡并非因刑罚主体的单方运行而形成预期效果.所以,在我国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客观认识刑罚轻重均衡的性质,突出刑罚轻重均衡的效果,在刑罚轻重的客观均衡与主观均衡的冲突中调整刑罚轻重配置与指向.  相似文献   

2.
拘役的弊端使得对其进行改革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通过对拘役与间歇监禁的对比,可以看出后者在刑罚目的的实现、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刑罚的经济性等方面,都具有前者不可比拟的优势;从两种刑罚方法的性质、适用对象、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及两种刑罚的立法背景看,二者都有很多相通性,这是间歇监禁刑能够取代拘役的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3.
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从权力性质上分析,监狱刑罚执行权应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监狱刑罚执行法律关系应是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从行为性质分析,监狱刑罚执行行为既是执行行为,又是管理行为;从行为的可诉性角度分析,监狱刑罚执行行为是一种可诉行为.  相似文献   

4.
刑罚轻重均衡是刑罚在刊事政策化过程中的重要体现。在传统的惯性思维中,刑罚轻重均衡往往过多强调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受刑人刑罚轻重主观均衡的存在与刑罚的目的决定了刑罚轻重均衡并非因刑罚主体的单方运行而形成预期效果。昕以,在我国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客观认识刑罚轻重均衡的性质,突出刑罚轻重均衡的效果,在刑罚轻重的客观均衡与主观均衡的冲突中调整刑罚轻重配置与指向。  相似文献   

5.
关于《刑法》第64条“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性质,存在刑罚说、保安处分说、独立法律效果说之争。保安处分说与独立法律效果说均有不合理之处,刑罚说也有牵强附会之嫌。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预防“与法秩序不具有相容性”的物为主要目的,报应事实上为附随目的,但又具有“否定评价的施加必须附随于成立犯罪的行为”这一刑罚属性,应当将其性质认定为具有刑罚特征的“刑罚性后果”,即在对“刑罚”做侧重特性而非名目的理解基础上,采刑罚性后果说。基于此说,可将“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限制解释为“专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并通过犯罪关联程度与罪刑均衡的阶层判断指标对其范围进行限制性认定,同时还应当对“本人”的含义作出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刑法中的从业禁止属于刑罚的附随处分,性质上可界定为非刑罚预防措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职业禁止是刑罚的前科附随后果,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二者在预防犯罪中具有相似之处,但在性质认定、适用条件、违法责任等方面又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7.
本文论述了刑罚在发挥作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消极性和局限性,这些局限性有些是由于刑罚自身性质而引起来的,有些则是由于人们在适用刑罚方面存在的缺陷所导致的;盲目的崇拜刑罚,过分的期待刑罚,将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刑罚法治模式的建构及完善。  相似文献   

8.
监狱的性质     
“刑罚执行机关”不能准确反映监狱的性质。在我国,从未出现过一个单一的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一直是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执行的.“刑罚执行机关”本身没有质的规定性。国家权力分解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由此框定三种机关,监狱机关在性质上,当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  相似文献   

9.
我国社区矫正之"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性质观面临着持不同观点者多方面的的批评:主体悖法、场所不适、对象不符、机能不当。对于针对我国社区矫正之"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性质观的批评展开再批评,更能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性质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自觉地加以坚持。  相似文献   

10.
王刚 《法学论坛》2012,(1):116-121
我国刑罚理论研究中存在四个误区:混淆了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对刑罚目的的含义理解错误;把一般预防当作刑罚目的;把报应当作刑罚目的。通过对这四个误区的厘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罚目的,是指国家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预防是刑法目的,不是刑罚目的;报应是刑罚的本质,不是刑罚目的;刑罚的目的是特殊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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