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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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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诉讼主体之一,当法院怀疑当事人存在精神状态异常,考虑到他们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时,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并评定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以此来维护精神病人及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民事诉讼能力的研究现状,首先阐述其概念,分析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能力的区别,然后分析其分级方面存在的争议,最后阐述民事诉讼能力应当的等级划分。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Guan W  Huang FY  Tang T 《法医学杂志》2002,18(3):160-163
目的探讨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方法回顾性分析1990~2001年156例劳动争议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被鉴定人一般资料、案由、委托方、鉴定时机、病史、鉴定结论等情况。结果44.2%的被鉴定人处于30~39岁,委托方多为法院(68.6%),大多数案件由家属和法院申请鉴定;终(中)止合同的案件占75.7%,劳动报酬的案件大幅度上升;争议起始至申请鉴定平均相距21.9个月,12个月以内的占69.2%;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82例(51.3%),无精神病16例(10.2%),结论与既往临床诊断一致的占91.2%;评定为有、限制、无行为能力的比例分别为23.7、23.1和52.6%。结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案由、鉴定时机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应引起司法精神病学界关注。  相似文献   

3.
匡爱民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4,22(12):32-35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取决于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被监护人自己如果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其履行监护义务时有过错的,应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关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有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民法总论(一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学术界一般将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看作是一回事 ,即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民事责任能力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没有民事责任能力。有人不赞成这种观点 ,认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基于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严格区别 ,有人提出了对民事责任能力进行规制的设想 :( 1 )民事责任能力以行为人有“识别能力”即可 ,其能力标准应低于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也应低于刑事责任能力。 ( 2 )对民事责任能力规定一个年龄界限。 ( 3)为保护未成年人之利益 ,可规…  相似文献   

5.
为了探讨精神病人合同能力鉴定的相关理论,解决合同能力鉴定中鉴定标准混乱的问题,对合同能力鉴定的法律基础、标准、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的广义、狭义区分进行了论述.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主张将合同能力分为有、无两级,强调合同能力的分级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存在区别.并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程式为:首先判定其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相应具有合同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合同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者,应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生活关联度,再分为有合同能力、无合同能力.  相似文献   

6.
为了探讨精神病人合同能力鉴定的相关理论 ,解决合同能力鉴定中鉴定标准混乱的问题 ,对合同能力鉴定的法律基础、标准、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的广义、狭义区分进行了论述。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主张将合同能力分为有、无两级 ,强调合同能力的分级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存在区别。并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程式为 :首先判定其行为能力 ,有行为能力相应具有合同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合同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者 ,应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生活关联度 ,再分为有合同能力、无合同能力。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实践中,不当鉴定的情形不可避免地存在。损及司法鉴定当事人权益的不当鉴定行为必然使鉴定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民事责任是不当司法鉴定人责任体系的核心内容。为解决司法鉴定人民事责任,切实保护司法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突破众多阻滞因素,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司法鉴定人执业保险体制。  相似文献   

8.
试论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2002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数量之比为10∶1。与之相应,民事案件所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也逐年递增。笔者就几年来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加以归纳、总结,以期抛砖引玉。1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种类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一般可分为三类:(1)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与民事侵权事件的因果关系;(2)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3)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1.1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与民事…  相似文献   

9.
尹潇 《法制与社会》2013,(32):29-30
目前在我国民法学界对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争议颇多,多不加区别,混为一谈,故实有厘清之必要。本文试分别从逻辑起点、作用领域和构成要件加以比较分析,认为二者是从不同方面分别体现了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不同制度。  相似文献   

10.
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广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它是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我国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批判是因为对其历史脉络缺乏了解。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抽象标准与具体认定相结合主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各种民事案件都可能涉及到行为能力评定的问题。从法学角度可归纳为:无效民事行为案件中的有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程序法要求)的评定;特别程序案件中认定精神病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对总体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目前普遍认为适用“三分法”,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对大多数涉及具体民事行为能力或诉讼行为能力的评定,有人认为只能采用有或无的“两分法”。我们认为,根据民法学理论、鉴定方法学和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个等级不仅是针对精神病人所有民事行为能力,也针对其参与的某一具体民事行为。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学明确将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并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地进行诉讼活动,因此,评定诉讼能力还是以“两分法”为妥。  相似文献   

12.
目的探讨开展司法精神病生前鉴定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方法回顾性分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自1982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22例司法精神病生前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分析指标主要包括:(1)实施鉴定的时间;(2)委托鉴定的事项;(3)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4)鉴定结论。结果(1)1982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鉴定7例,1999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鉴定15例。(2)1982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间主要鉴定事项为6例(85.7%,6/7)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和1例(14.3%,1/7)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1999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间15例鉴定事项全部为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3)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既往鉴定意见、描述精神状态的病历、有效的证人证言和/或羁押期间表现、公安机关问讯纪录、视听资料。(4)大部分被鉴定人能够被鉴定出精神疾病临床诊断并判断法律能力,个别鉴定不能得出结论。结论生前鉴定数量少、难度大;针对民事行为能力的生前鉴定有明显增加的趋势;重点应保证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不能得出结论"也是一种鉴定结论,建议采用三分法进行生前鉴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相似文献   

13.
论影响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原因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求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渐年增多,而鉴定结论(包括医学诊断结论、法定能力评定等)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中的难题。本文试从学科方面、鉴定方式、鉴定标准、共患疾病、法律制度等14个方面分析了重复鉴定导致结论不同原因,并从①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②健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体制;③制定统一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④建立完善的鉴定结论质证制度和采信制度;⑤健全鉴定人的审批制度;⑥改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制度;⑦提高鉴定质量;⑧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时要慎重;⑨健全鉴定人的培训与考核制度等9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然而司法人员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员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研究甚少。存在着相当多的概念的混乱与分歧。本文首先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诸多定义。并简要分析了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能力的异同:然后详细介绍了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分级分歧:最后从法律依据。实践运用及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对民事行为能力三级评定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5.
民事责任能力是独立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民法的发展中,它具有独立的历史地位,在法律规定上其独立性也有所体现。民事责任能力于民事行为能力在目的、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上都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16.
针对精神疾病民事行为能力的必要性,需送检材料、鉴定目的、步骤、操作要件、操作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自已的看法,并就遗嘱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的鉴定进行简单阐述。  相似文献   

17.
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的规定较旧标准更为清晰、明确,在实践中便于把握,且符合职工工伤处理的基本原则。新标准规定,对损伤并发症、损伤加重原有伤残情形的,均需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但对于本次工伤伤情显著轻于原有伤残的,则应以本次工伤所致残情为评定依据。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比,新标准规定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有相当的差异,主要在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往往强调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说明损伤与伤残的因果关系。虽然职工工伤伤残评定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范畴,但参照新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仍将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诸如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赔偿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司法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而不能为民事行为能力所包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应以基于意思能力而确定的行为能力状况为一般标准,以财产状况作为确定欠缺行为能力人责任能力的例外标准。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应有限制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平责任的适用与责任能力的确定无关;亲权人与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顺序应有差别。  相似文献   

19.
目的探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重新鉴定的相关问题,为提高鉴定质量提出一定建议。方法对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2001度进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对重新鉴定的发生率、一致性等问题进行研究。结果重新鉴定的发生率为15.79%,一致性为42%,其中仅精神疾病诊断不一致者10例,仅法律相关问题评定不一致者12例,两者均不一致者18例。结论重新鉴定的一致性较差,需要进一步完善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  相似文献   

20.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对第二款中“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的规定,应作如何理解,目前是有争议的。有的同志认为:既然民法通则上述条款已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对“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一语,就不应作排除单位监护人的赔偿责任的理解,而应理解为:单位监护人承担的,不是“适当赔偿”的责任,而是全部赔偿的责任。《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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