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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2 毫秒
1.
文中 《中国公证》2004,(1):40-41
尊敬的各位读者,去年<中国公证>杂志连续5期载登了我写的<涉台公证讲说>一文.该文从涉台公证概况、主要的涉台公证事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协议、今后涉台公证工作思考四个方面,对涉台公证业务进行了讲析.从本期开始,我想以<涉台公证案例评析>为题,与大家继续探讨交流涉台公证业务.这些案例是我在过去几年从事港澳台公证业务管理工作中遇到和处理过的众多案件中挑选出来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和剖析,有益于大家对某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公证法律知识的更好理解.  相似文献   

2.
《中国公证》2014,(12):69-69
正应中国公证协会邀请,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游瑞德率台湾公证业务参访团于2014年11月20日至23日到福建省参观交流。11月21日海基会公证业务参访团先参观了省公证协会涉台公证文书验核窗口,了解了台湾公证书的验核流程,并就窗口验核事宜的相关问题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探讨。参访团还参观了福州市公证处。省公证协会与参访团就公证  相似文献   

3.
文中 《中国公证》2003,(1):29-30
这一讲主要是从分析涉台公证业务的发展过程入手,总结涉台公证的主要特点,从而把握办理涉台公证应当坚持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日益频繁,深圳市近5年来共办理涉台公证4000多件,其中发往台湾使用的1000多件,对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往来、引进台资、促进两岸经贸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办好涉台民事公证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涉台公证是政策性很强的公证业务。它既不...  相似文献   

5.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公证法》颁布八周年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文章令我们基层公证人员倍受启发。公证机构体制的改革,有效提升了公证机构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公证法律及相关制度的配套和完善.为公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与制度的支撑。近年来.公证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证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换句话说.没有公证改革,公证事业发展不可能出现目前蓬勃发展的局面。珍惜公证改革的现有成果,不断进取,不断创新,是每一个公证人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郑俊 《中国公证》2013,(10):28-29
《公证法》颁布实施八年来,公证在服务经济、维护和谐、保障民生等领域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虽然目前各地公证机构仍在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但不难发现。目前公证的核心业务依旧是遗嘱、继承、证据保全等传统业务,相对于三十年前的公证业务类型.现在的新业务在整个公证业务量中所占比例并不突出。这也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部分公证员多年来业务单一,长期处于某几类公证业务的机械重复办理状态中.难以体现公证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价值:二是公证行业被禁锢在一个以“认证”为主的领域。难以充分发挥其作为独立法律制度的价值。因此,公证创新就成了公证行业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一项独立于公证业务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已在公证行业中悄然兴起。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指出:“公证机构要改变单一证明的工作方式,努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因此,公证机构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8.
李静 《中国公证》2013,(10):35-36
公证业务的创新.我觉得有以下具体三个点可以考虑:第一是提存业务。目前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提存部门仅有公证机构。但公证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提存难办.业务不断减少。并有被其他部门类似业务代替的现象.完善提存公证事务.发挥公证在提存中的作用.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提存公证业务分为清偿类提存和保证类提存两种.保证类提存公证的业务发展十分迅猛.相比之下.清偿类提存公证的业务量则非常的少。  相似文献   

9.
一、金融公证业务概述“金融公证业务”并不是一个严谨的科学概念.而是公证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对所有与金融业务或金融机构相关公证业务类型的总称。实务中,也有人称这类业务为“金融公证”或“金融事务公证”,但其内涵和外延均与本文所称的“金融公证业务”无异。曾见有些文章试图给“金融公证业务”下定义.如金融事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在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江苏省公证行业按照省厅“争当排头兵”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贴社会发展大局.奋力争先,公证事业保持了持续健康的发展趋势:业务呈现出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以多个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切入点和结合点.并通过走访企业.与调处中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对接机制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公证服务的维度和方式方法.提升了公证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公证行业与其他法律服务行业的融洽度以及公证工作的社会知名度.本刊电话邀请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同志就江苏全省近年来公证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如何实现公证工作新提升回答本刊的提问。请看张亦军副厅长的全面陈述——  相似文献   

11.
岳军 《中国律师》2010,(2):89-92
(二十二)成功举办“国际公证制度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参与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1990年以后,应当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中,并日益健全。面对当今世界。各国间的交往愈来愈密切。交流和合作逐步成为各国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国和其他国家公证事业的发展,恰为这种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拉丁国际公证联盟作为有影响的国际公证组织。  相似文献   

12.
文中 《中国公证》2003,(4):52-54
五、台胞在大陆死亡相关公证书 台胞在大陆死亡公证在涉台公证业务中所占比例很小,但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骗取公证书,诈骗高额保险费的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此类公证事项的注意.  相似文献   

13.
菲律宾位于亚洲东南部,由于历史、地理的原因,目前在菲律宾的华侨和菲藉华人有上百万人。主要来自福建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一带。自1975年我国与菲律宾建立外交关系后,两国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而作为国际交往重要媒介的公证,在促进两国交流合作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福建闽南地区的公证机构办理了大量的涉菲民事公证业务,其中涉菲不动产继承嗡证就是常见的一种。依据冲突法原则。办理涉菲不动产继承公证时,法定继承适用我国的继承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公证》2010,(3):54-55
青海新闻网讯目前.我省拥有公证机构四十多家、执业公证员一百余名,在《公证法》实施近四年的时间中。我省公证部门受理的民事类等与百姓生活相关的业务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公证》2007,(4):59-60
2007年2月7日 新华网海南频道 本网讯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与社会生活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成为人们维权的有效途径之一。海南省琼崖公证处12名公证员去年办理了1.8万多宗公证业务,其中不乏非传统“另类”业务。  相似文献   

16.
记者:何平副厅长您好。西藏是个神圣的地方,令人向往的地方。但西藏的公证工作大家并不十分了解.所以首先请您谈一谈当前西藏自治区公证工作的基本情况!何平:1984年以前,西藏没有开展国内公证业务.极少数的涉外公证业务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1984年5月成立西藏自治区公证处;  相似文献   

17.
为推动全国公证行业快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公证协会把支援西部公证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公证行业的发展规划.开展了2009至2011年度全国公证行业东西部对口支援工作。在天津市公证协会的对口支援下.宁夏公证队伍素质有了大幅提高.基础设施有了较大的改善,公证业务有了显著的发展.信息交流有了通畅的渠道.受到了宁夏司法厅党委的高度评价和全体公证员的广泛赞誉。三年来.通过我们双方的共同努力,积极的合作与交流,切实推进了对口支援政策的落实和履行.  相似文献   

18.
公证在中国是舶来品.是一种外来法律文化。自1946年哈尔滨成立中国第一家公证处以来.至今仅64年的历史.而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也是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与法国、德国长达两百年的公证制度历史及崇高的公证核心地位相比.我国公证制度实在是过于年轻.力量也过于薄弱。建立中国公证制度之初.立法者的初衷是博采众家之长,其结果却正如一位公证员在第二十一期中法公证法律交流会议上所提到的:  相似文献   

19.
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新中国的公证,经历了初创、发展、停顿、重建而后再发展的曲折过程。这是一部值得一书的历史,值得探究的历史。这不仅是公证的历史,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中重要的一部分。 处于解放战争时期的1946年,在已经解放的哈尔滨,为满足涉外交往和民事交往的需要,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非讼科开办公证业务,主要办理外侨的公证事项。这就是哈尔滨市公证处的前身。1950年前后,北京、上海、沈阳、天津等建立人民政权的大城市的人民法院设立了办理公证的部门。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结婚、离婚、收养子女、委托书、契约等。 1951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建立公证制度 保  相似文献   

20.
一、房产委托公证风险产生的原因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与房产有关的委托公证数量大幅攀升.成为公证业务的重要证源和稳定证源。该公证在节省委托当事人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由于房产这类标的物涉及的财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具有较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当事人为了获取其中利益,无所不用其极:一是提供假产权证、假身份证明、假婚姻证明.安排他人冒名顶替产权所有人等方式骗取公证书;二是受托人与第三人恶意勾结,在委托人不明晰法律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诱骗委托人授权后.低价、贱价销售房屋,或者私自出售、抵押房屋,一房二卖或者多卖,携款潜逃。这些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带来巨大经济赔偿风险.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形象和信誉。结合实践.笔者认为目前房产委托公证业务存在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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