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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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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亲亲相隐的出罪,首先应该尝试从解释论的角度去寻找路径,但是,罪刑法定出罪机能的缺失使得将超法规的亲亲相隐予以出罪存在障碍.应通过将期待可能性思想法定化的途径,在犯罪构成的框架内解决亲亲相隐的出罪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构成要件意义。肯定司法解释将违反部门规章的行为纳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范围的观点不具有合理的解释逻辑;《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扩大趋势并不必然等同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范围的扩大。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解释,可以从我国《刑法》第96条的规范意义和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界定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在实践中应当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3.
辨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态的各种争议观点,有利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态形成整体概观。刑法解释学是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学问,通过对刑法解释学的基本解读形成对刑法解释学总体认识;从刑法解释学的视角出发,以方法论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即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对本体论上的刑法解释对象即《刑法》第219条进行体系化解释,以反向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结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4.
风险社会下刑法的规制机能日益扩张,侵犯了个人法益保护的边界。有必要通过违法性认识出罪来缓解刑法规制和个体法益保护的紧张关系。基于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导向,不同于学界对该理论在刑法体系中存在位置正当性的争论,本文将违法性认识的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犯罪的出罪功能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探究违法性认识在该罪中出罪的可能性和正当性,以实现个体正义。帮信罪因刑事政策需要、定罪证明的不合理及犯罪主体的特点决定了该罪存在违法性认识出罪的可能。根据责任非难的观点,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类行为以违法性认识出罪也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6.
为弥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对代购毒品含义的认定模糊及出罪功能宽泛而导致的打击漏洞,浙江省级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具会议纪要对代购毒品的含义及出罪功能予以限制,但此举却落入了毒品犯罪打击面过大的窠臼。问题的根源为:牟利是否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牟利的含义如何把握。将贩卖毒品行为解释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毒品与货币交换,或为了实施上述行为而购买毒品,同时将牟利限制为牟取金钱、财物等物质性利益,据此,代购扣心、以蹭吸为目的而代购毒品的行为均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对未牟利的代购少量毒品行为作无罪处理,同时将未牟利的证明责任置于代购人承担。  相似文献   

7.
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一个种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特定身份信息”的增设,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特定身份信息也面临着刑法保护难题。一方面,其内涵不清晰导致无法确定此类信息的特征与要素;另一方面,其外延不明确致使难以把握此类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具体信息类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视角下“特定身份信息”的实质界定,应当从文义出发,立足法秩序统一原理、以前置法规定为基础明确其包含要素,并基于保护法益对其内涵进行限定,同时还要借助场景理论对具体包含的信息类型进行实质判断,从而准确适用入罪标准以实现对特定身份信息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以出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形式上具有刑事违法性但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进行出罪,我国理论界却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透过刑法第13条的定罪程式,结合相关的理论,显示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并没有全面体现刑法第13条的内容,把但书排除在外,难以成为罪与非罪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论与个人法益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其中,超个人法益论的论证过程有失完整,且存在较为明显的逻辑缺陷,因而有悖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与当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可能导致处罚漏洞产生;个人法益论虽然肯认了该罪的个人法益,但仍存在论证瑕疵。因此,应当将本罪法益确定为个人信息权法益,并运用场景公正理论,通过综合评估该理论框架下信息主体、信息类型与传播原则三个变量,厘定具体情境中的个人信息权利边界,从而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对个人信息权法益的场景化保护。  相似文献   

10.
"以刑制罪",无论其含义及解释机能如何变迁,在方法论上的诸多危机都无法挥却。比如,其以目的正当为藉由,扩张认定"疑难案件",以至于法官办案主观能动性扭曲;其试图将公正量刑的实现偏置于"经验感知"或"民众认同"的路径,从而导致量刑的失范化;其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会贯通"为由,先对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再以此解释构成要件,进而破坏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刑制罪"或有其务实态度及纠偏作用可取,但从规范逻辑维度而言,其方法错误,应予旗帜鲜明地否定。从方法论上否定"以刑制罪"的同时,充分合理地发挥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足以应对机械套用规范条文所可能造成的罪刑失衡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后,理论和实践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有争议。在规范解释论视角下,以刑法条文为蓝本,以刑法受众的共识为标准,以法律用语的可能含义为限度,以刑法体系的协调性为架构,通过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文理解释,将本罪的单位主体限定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且在必要限度内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自然人主体限定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工作便利获取本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2.
建构身份犯、限缩刑罚权、关注人身危险性是刑法身份的三大功能。违法身份犯(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的身份是违法的基本要素,因为违法是连带的,该身份如果发生效用会对无身份者参与行为的不法产生连带性影响;责任身份犯的身份是责任要素,因为责任是独立的,该身份对无身份者的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其他限缩刑罚权的消极身份,基本上也受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独立的共同犯罪归责原理影响。阻却构成要件的消极身份特别地受到法益概念的相对性影响。阻却可罚性的消极身份与量刑身份均属于个别化的要素,有类似于责任身份的规范特点。  相似文献   

13.
指导性案例对法律解释提出了四项基本要求:一是有法律解释的内容;二是解释合乎法律本意;三是对案件中法律问题的解释有所创新;四是法律解释方法应合理运用。法律解释规则的融贯运用,是满足指导性案例要求的基本的、合理的路径。法律解释规则的融贯运用,宏观上是各种法律解释规则运用的排序与整合,微观上是各种法律解释规则的具体细化运用。在杨延虎等贪污案中,首先运用了文义解释规则,在特殊情况下充分运用了扩张解释规则、体系解释规则以及目的解释规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作为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在疑难案件裁判中具有独特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体现在指导案例32号,裁判的焦点问题就主要依靠此种解释方法来完成。其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过对文义解释效力的扩展,实现裁判的合理和可接受。综合分析其他类似案例亦可发现,在此效力扩展的同时,为约束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和实质目的泛滥,目的解释方法还受到特定的适用规则约制。即主要由除弊规则、客观目的论证负担规则和发展性规则等共同构成目的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解释论上的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所确立的刑法解释目标都有不利于刑法人权保障功能实现的缺陷,因而刑法解释的目标应确立为寻求刑法立法时刑法规定的客观意思,即立法本意;只有立法本意不符合保障人权要求时,才允许扩大或缩小立法本意的范围,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6.
对于虐童行为是否定罪、应定何罪的争论,反映了不同的刑法解释立场,在当前法制转型期和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下,用类型思维解释刑法更具合理性,且应坚持刑法解释形式解释的优先性,不轻易突破文义的本来含义。这既是严密法网,贯彻罪刑法定,也是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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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我国刑法对商业秘密须具有实用性的限定并无必要 ,因实用性是应用技术与基础理论的根本区别 ;而“经行为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将商业秘密的外延限制得相对狭窄 ,逻辑上也不够严谨 ,改为行为人具有保密意思更加合理。刑法对不同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没有确定统一的划分标准 ,致使有不同程度社会危害性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在量刑上未显出差别 ,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结果犯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实质上只能构成中止犯或未遂犯 ,导致此条文形同虚设 ;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规定混淆了泄漏商业秘密与使他人利用商业秘密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立法解释是在法律施行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对法律用语所作的阐释。立法解释存在诸多缺陷。从宏观角度而言,立法解释既不符合民主原则,也不符合法治原则,是规则中心主义的体现,其内容与司法解释内容高度趋同。从微观角度而言,立法解释不当地介入诸多问题。司法解释完全可以取代立法解释,其质量可以得到监督和保障,同时,人们应当坚持客观解释的立场。  相似文献   

20.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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