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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确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及其案件管辖,应当基于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诉讼经济原理、司法改革相关政策、行政区划改革政策等因素,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理体制。必须以坚持检察职权法定为前提,弄清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功能所决定,其管辖案件应当实行固定管辖与接受指定管辖相结合。其固定管辖案件需要与按行业设置的公安机关侦查职能大致衔接,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辖范围大致对应。其接受指定管辖的案件应当是具有受地方因素影响的高度可能性的案件或者已经受到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  相似文献   

2.
我国铁路运输检察体制在历经初建、恢复重建和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等发展阶段后,目前正步入新的发展期,但铁检分院与省级检察院在管人与管事、专属管辖与地域管辖等问题上都还存在矛盾之处。现行体制加强模式、完全属地管理模式及大交通检察模式等三种继续推进铁检体制改革的思路各有利弊,需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设想,综合考虑如何更进一步优化铁检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图景异端复杂,出现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两分离”“三分离”以及“更加复杂分离”等情况。该现状是推行提级管辖到交叉管辖改革、相对集中管辖到类案集中管辖改革、与行政区划分离的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专门法院(庭)的专属管辖改革等多轮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副产品,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改革与其他司法改革缺乏全面通盘规划的结果。现行行政公益诉讼管辖制度已经探索出多类型集中管辖、单类型集中管辖、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多类型”管辖等多种管辖模式。当前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改革应遵循司法权属中央事权原则,跨区划管辖原则,兼顾经济、效率与合理原则以及法检审级区划基本协调原则,并在“定”“提”“集”“补”四个方面推进改革步伐与统筹具体方略。  相似文献   

4.
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简易程序在实践运行中逐渐出现适用率低、适用案件范围窄、程序启动手续繁琐、公诉人不出庭影响诉讼职能等问题,难以实现其"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对此,检察机关进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及刑事二审简易审等改革探索。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纳了检察改革的有益经验,更好地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产物 ,它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上海市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指定管辖 ,是对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这一做法 ,在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的同时 ,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这说明指定管辖并不能彻底解决少年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笔者认为 ,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宏观方面 ,应建立一个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司法体系。如成立少年法院、少年检察院。这样 ,全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集中起来审理 ,可以同时解决在管辖上、定罪量刑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联合作战条件下军事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联合作战的跨军种性、跨地域性和多方参与性给当前我国刑事司法管辖制度带来了较大挑战。要根据联合作战的需要,确立战时军事司法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在联合指挥部下设置军事司法机构,对所属军种部队统一进行管辖,将地域管辖、属人管辖与保护管辖相结合,把地域管辖的范围扩展至整个军事行动区,协调处理好军事刑事司法管辖与普通刑事司法管辖的关系,把属人管辖的范围扩展至参与军事行动的其他相关人员、战俘和外国军人。军事行动区发生的涉外军事刑事案件也应由联合军事司法机构管辖。  相似文献   

7.
一、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一直以来,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2004年—2008年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数分别为218件、256件、289件、329件、320件,与此同时,  相似文献   

8.
检察人员办理刑事上诉案件存在信息来源渠道不畅、开庭审理范围模糊、径行发回重审监督不到位、全面审查原则虚置、发表出庭意见不规范、处境尴尬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上诉审的功能、检察人员出席上诉法庭的职能认识模糊以及检察一体原则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9.
美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践行"国家亲权"理念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及检察程序等方面呈现出与成人检察制度不同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预防、呈请与起诉、矫正方式与效果的深度反思,美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特别是未成年人案件移送模式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与趋势。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对涉及职级较高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几乎已成为一种趋于固定的模式。由于有关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导致指定管辖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因此,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法理,兼顾现实需要与可能,对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管辖是进行刑事诉讼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刑事诉讼更具有复杂性。刑事管辖不仅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还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问题。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存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以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解决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冲突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使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机动管辖权或者被害人行使刑事自诉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管辖是进行刑事诉讼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刑事诉讼更具有复杂性.刑事管辖不仅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还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问题.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存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以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解决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冲突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使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机动管辖权或者被害人行使刑事自诉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2010年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具有显著的特点。目前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在于如何更加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改革,从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关于检察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主要是挖掘"检察"一词的科学内涵,阐述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探讨检察学的基本范畴,深化检察权研究,探索检察活动的规律。关于检察职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检察职能与法律监督的关系,职务犯罪侦查权,量刑建议权,诉讼监督问题。关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初查制度的价值目标,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公诉权的诉讼监督职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及方式,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和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4.
检察人员办理刑事上诉案件存在信息来源渠道不畅、开庭审理范围模糊、径行发回重审监督不到位、全面审查原则虚置、发表出庭意见不规范、处境尴尬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上诉审的功能、检察人员出席上诉法庭的职能认识模糊以及检察一体原则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15.
明确军地互涉案件管辖的职责分工是解决互涉案件侦查冲突的关键。军地互涉案件侦查管辖模式的转换与重构首先需要从犯罪学的角度重新分析互涉案件的应然范围,再从军事法学的角度考察军地侦查机关冲突的原因,最后总结既存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利弊,提出新的矛盾解决思路和制度设计,服务于军事秩序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16.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好检察官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主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应当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继而逐步转化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全过程主导。“在办案中监督”要求检察机关注重对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尤其要注重填补监督弱项和盲点。在当前刑事检察监督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改变管辖情形的监督仍然存在的不监督、弱监督或者难监督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改变管辖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程序,防止改变管辖过程中违法问题发生。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案件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普遍感到立案难,取证难,认定难。特别是跨地域网络案件的犯罪地的确定等刑事管辖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一是揭示跨地域网络犯罪地的管辖冲突问题;二是分析中外跨地域网络犯罪地的管辖标准,完善网络案件的刑事管辖的设计;三是对跨地域网络犯罪地的管辖实施监督。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跨地域网络案件的刑事管辖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职权需要坚持以下基本思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方向;坚持以人权保障为重点.在领导体制方面:应当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赋予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以提名权;在制度上保证检察一体原则得以实现.在检察职权方面: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功能;赋予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当刑事自诉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或者维持诉讼的情况下担当诉讼的职权;落实并加强民事和行政领域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相似文献   

19.
为克服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痼疾,减少行政审判中的不当干预,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这是对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一种灵活变通,同时确认和巩固了"异地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先期改革探索成果。由于立法条文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改革试点呈现出"转圈推磨异地管辖"、"相对集中选择管辖"、"集中交叉混合管辖"、"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和"铁路两级法院管辖"等跨区域管辖新模式,其中既有对以往改革探索的修正和完善,又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敢于突破和创新。作为地方法院省级统管完成之前的过渡性安排,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承载着开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破冰之旅"的历史使命。为回应修法条文的先天不足,避免改革试点的"碎片化",应当借助价值位阶和利益衡量方法消弭潜在的价值冲突,同时在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等中观或微观向度作出具体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全国检察机关已经探索了一些实践经验。由于各种原因,检察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规范检察刑事和解,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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