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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29-30
<正>吉政办发[2023]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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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33-34
<正>晋政办函〔202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运行规范。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7-29
<正>鲁政发〔2022〕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6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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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43-44
<正>《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经2023年3月15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346号令公布,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一、《规定》的主要特点一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条例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确保与国务院条例立法精神和规定内容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嘉政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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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楚政发[2014]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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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2)
正政府令第255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已经2021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裘东耀2021年1月18日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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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3日第一条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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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呼政发[2015]59号2015年12月28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相似文献
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成府发[2015]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3日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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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0)
<正>(2019年8月31日)沪府发[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决策作出程序、调整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 相似文献
12.
《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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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7):36-39
<正>鲁政办发〔202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6月6日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1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39-41
<正>苏政办发〔202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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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3)
<正>苏府[2010]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一月五日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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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7):31-35
<正>鲁政办发〔202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