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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晋政办发〔2023〕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政务数据处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贵州政报》2023,(3):14-18
<正>黔府发〔202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月12日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的划定、保护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要求,参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贵州政报》2023,(4):14-17
<正>黔府办发〔202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3月14日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相似文献   

4.
《贵州政报》2023,(3):29-33
<正>黔府办发〔202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9号《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晓东2021年1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数据归集第三章政务数据共享第四章政务数据开放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第六章保障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陕西政报》2022,(21):11-18
<正>陕政办发〔2022〕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日陕西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国英2020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办函[2017]1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办法;研究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相似文献   

9.
《陕西政报》2023,(7):6-15
<正>陕政办发〔202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月14日陕西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0.
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陕西政报》2022,(14):10-17
<正>陕政办函〔2021〕1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2.
《贵州政报》2023,(4):18-26
<正>黔府办函〔2023〕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3月18日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相似文献   

13.
<正>苏政办发〔202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苏政务办规〔2023〕1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办:《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务办主任办公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粤办函〔2022〕2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2022年6月27日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23,(Z2):46-49
<正>津政办规〔20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1月30日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赣府厅字〔2023〕12号2023年2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件主动公开)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筹推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  相似文献   

18.
<正>苏政办规〔202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23年3月17日  相似文献   

19.
<正>粤办函〔2023〕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相似文献   

20.
《贵州政报》2022,(9):32-36
<正>黔府办发〔2022〕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8月31日贵州省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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