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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成瘾”是行为人由于反复或者过度从事某种行为而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行为人在这种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即为“成瘾”犯罪。成瘾犯罪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因此,对其预防也应从多方面入手。精神行为障碍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成瘾”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和大小将决定其刑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修改,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刑法的滞后之处。刑法典与基础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告别客观违法、主观责任原则,贯彻《刑法》第五条所隐含的行为违法、行为人责任原则。违法是对行为的刑法评价,责任是对行为人的刑法评价。具有形式违法、实质违法的行为,是与刑事责任相应的犯罪,即行为构成的犯罪、实质违法意义的犯罪,这区别于行为人所成立的最终意义的犯罪;对具有形式违法、实质违法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时,行为人才成立犯罪。在此指引下,对《刑法》(总则)第二章提出了完善建议并进行了说明。框架上的重大变化是将刑事责任独立为一节。在具体内容上,参考了德国《刑法典》,增加了“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但未作为,以致危害与造成结果的作为犯罪相当时,是不作为犯罪”“由于慌乱、恐惧、惊吓而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等规定;参考了日本《刑法典》,增加了“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不违法”的规定;此外,增加了认罪认罚、单位合规作为减免刑事责任的事由;同时,贯彻行为违法、行为人责任原则,对一些条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删改。  相似文献   

3.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秘密”强调行为主观方面的相对性,即“秘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认识,行为人自以为其行为的秘密性是针对财物控制人而言的,且“秘密”是针对盗窃罪的实行行为而言的。“窃”是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关键,在实行阶段,“窃”与“骗”共存的情况下,应以侵犯财产权的决定性手段为定罪依据。“取”是盗窃罪既遂的表现,即为了实现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而建立起对财物的较被害人更为优越的控制。  相似文献   

4.
对涉枪犯罪中“买卖”与“持有”进行怎样的理解,是区分非法买卖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更是准确认定相应罪名的基础。行为人非以二次贩卖为目的,仅以生产经营或者因个人收藏爱好为目的单纯购买枪支的行为,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对主观目的的学理肯定,应以其所侵犯的法益为基础;不能当然地认为刑法罪名中关于“买卖”均应理解为购买或者出售;对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买卖”进行限定理解,对其认定考虑行为人主观因素并不会放纵犯罪;将购买行为排除在持有枪支的来源外,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规制犯罪的作用。刑事审判对行为人主观目的判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5.
非法特有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以持有、携带、私藏等方式非法支配控制国家管制物品的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根据行为人实际上非法支配控制国家法律禁止非法持有的管制物品的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一类犯罪;其外延包括“持有罪”、“携带罪”、“私藏罪”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持有犯罪有六个具体罪名,它们是: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私藏枪支弹药罪;2.《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3.《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伪造的货币罪;4.嫩路法》第60条规定的非…  相似文献   

6.
奸淫幼女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明知”和“故意”,即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奸淫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我国刑法中没有严格责任犯罪,奸淫幼女犯罪在理论上也不宜实行严格责任。完全不考虑男性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和明知,仅以“幼女自愿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无效”为由就认定强奸罪成立,这是典型的客观归罪。  相似文献   

7.
扒窃犯罪是扒窃行为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和表现。扒窃犯罪的犯罪成本有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惩罚成本,其犯罪收益有直接物质经济利益及心理满足。从犯罪成本与收益的理论来控制、预防扒窃,应该严格公正执法,优化公检法职能机关对扒窃犯罪的诉讼价值;改变刑法对扒窃犯罪的惩罚标准,强化刑罚基本功能,优化刑罚基本功能,优化刑罚效率等。  相似文献   

8.
帮信罪的出台是对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引发电信诈骗犯罪激增这一社会现实的法治回应。在校大学生逐渐成为帮信罪的高发人群,在校大学生的帮信行为主要呈现案件牵涉面广及涉案金额大、学生的帮信行为复杂多样、行为人多被所谓“熟人”利用、行为人案发后悔罪意识明显等特征。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在校大学生的帮信行为主要受逐利心理、侥幸心理、享乐心理、极端利己心理以及法不责众心理影响。高校预防大学生帮信犯罪,要在强化“三观”教育、破除“侥幸”心理,提升法律思维、纠正“法不责众”错误认识,重塑法律信仰、形成法律敬畏之心,织密预防监管大网、消除大学生犯罪意向四个方面着力。  相似文献   

9.
以“借用”为名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着诸多不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有着相通之处。关于以“借用”为名的贿赂犯罪的特殊形态,有必要从刑法理论上予以澄清和再认识。在以“借用”为名的贿赂犯罪中,犯罪着手与犯罪既遂、混合主体的共同犯罪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10.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存在错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准确执行。其中“情节”应指行为情节,而不是犯罪情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应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应予以刑罚处罚的程度,在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对实施了“情节显著轻微……”行为的被拘捕的被告人,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与传统手段犯罪相比 ,计算机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手法、犯罪证据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犯罪主体的智能性。这是计算机犯罪不同于传统手段犯罪的显著特征。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行为人主要是靠其自身所具有的高智力和特殊才能去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 ,这类犯罪分子一般均有较高的智商 ,而且具备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有的甚至已达到了相当精通的程度 ,真正拥有“一技之长”。(二 )犯罪手法的诡秘性。这是由于计算机犯罪的智能化所决定的。犯罪行为人的高智商、高技能必然衍…  相似文献   

12.
犯罪目的是我国刑法中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定罪量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刑法学界给犯罪目的所下的通行定义是“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这一定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犯罪目的概念的内容和特点,但仔细推敲,却缺乏科学性。第一,把犯罪目的说成是行为人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即希望给一定犯罪客体造成损害,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给一定犯罪客体造成损害,甚至根本就不知道犯罪客体是怎么一回事。  相似文献   

13.
浅析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心理画像在一些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在描绘、刻画犯罪行为人特征,缩小嫌疑范围方面起着意想不到的作用。犯罪心理画像的方法主要有归纳式和演绎式两种,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应共同发挥作用,以达到描绘、刻画犯罪行为人相关特征更加准确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不同。应当以阶段行为说作为受贿罪既遂认定标准,即在收受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贿赂行为作为犯罪既遂认定标准,而在索取型受贿中,则以行为人向他人索取贿赂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5.
试论牵连犯     
试论牵连犯程万高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的罪名的情况。就是说,牵连犯有数个犯罪行为,这数个犯罪行为表现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行为人为实现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在一个犯罪意图的支配下,以目的...  相似文献   

16.
群体性暴力事件与仇恨犯罪: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回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本质特征是“仇恨犯罪”,即由于行为人自身、行为人家庭或者社会等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我国刑法、刑事政策皆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当前,我国应当努力实现“三公”的各项制度,减少“三仇”等仇恨心理,这也是抗制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好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7.
经济犯罪中以“数额+情节”的定罪模式,虽然克服了入罪标准僵化的缺点,但是人身危险性也夹杂在情节中进入罪量要素.在贪污贿赂犯罪、盗窃罪、逃税罪等40多个犯罪中,将罪前受过的行政、刑事处罚及罪后悔罪表现等体现人身危险性因素,作为数额折抵因素计入罪量,以达到刑罚可罚程度.然而,罪量体现法益的侵害程度,具有客观性,所以,在定罪功能上,罪量要素应无人身危险性栖身之地.人身危险性侵入罪量要素,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防卫思想,混淆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淆了刑法对象是行为而非行为人,造成了重复评价,最终不适当的扩大了犯罪圈,侵犯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危险性只有外化为客观情节时,方可进入罪量要素.  相似文献   

18.
犯罪的产生必有其原因。犯罪兼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属性,其产生遂兼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原因。犯罪的社会原因与自然原因,很大程度上又可概括为犯罪产生的外因,亦即犯罪的客观原因;犯罪的个人原因,很大程度上又可概括为犯罪产生的内因,亦即犯罪的主观原因。犯罪原因论之关键的问题与问题的关键,在于认清到底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应该属于犯罪产生的首要原因。故而,犯罪原因论中进行主、客观原因地位的比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但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问题又十分复杂,致使犯罪学界对其长期纠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主、客观原因并列冠军说”)、“说不清说”等,各有千秋,各有得失。而“双因交互,异况各论说”,既取各论之长、又避各论之短、还重自主创新,是一种颇有智慧的主、客观原因地位论。“双因交互,异况各论说”认为,产生犯罪必须主、客观原因同时具备,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没有统一模式,对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9.
数千年来,无论是刑事实践,还是刑事理论,都将注意力集中于犯罪人一方,而忽视了犯罪被害人在“犯罪──被害”过程中所引起的作用,因此,古代“以刑去刑”近现代“预防犯罪”的刑事目标均难如愿以偿。在我国.直至八十年代中期才正式开始对犯罪被害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但至今属于初始阶段,现笔者试就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性作一探讨。笔者认为,所谓犯罪被害人的“特性”,实际上主要是指被害人在“被害”这一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性是以“被害”为中心,并由“被害前、被害时、被害后”这三个阶段构成的,然而,我国理论界目前一般认为…  相似文献   

20.
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绑架故意,还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特定目的。在客观方面,绑架罪是单一行为,但由于是继续犯,所以部分行为人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后加入者仍有可能成立绑架罪的共犯。绑架人质后,又对人质实施了当场劫财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共同绑架人质.部分行为人杀害人质的,不管人质是否死亡,都属于刑法中的“杀害被绑架人”,而其他行为人不能以刑法中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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