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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王越宏  李媛 《中国法学》2001,(5):161-165
一、合同漏洞补充之法理分析 合同漏洞本质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漏洞,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适当弥补使其臻于圆满,即可使合同漏洞得到补充。合同漏洞补充的主体,首先是原表意人,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他们可以事后就共同的意思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当达不成共同意思时,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步骤,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补充。 (一)合同漏洞补充的可能性──不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具有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的协议。在理论上,应把合同看成是当事人双方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之一般成…  相似文献   

2.
杨蓉 《法制与社会》2012,(36):266-267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一般分为阐明解释和补充解释两大类型.在阐明解释,应依被解释法律行为的不同类型而分别坚持表示主义或意思主义.我国《合同法》尚未确认合同的补充解释,但依法理确有通过补充解释来填补合同漏洞之必要.对遗嘱的解释应充分尊重遗嘱人的内心真意,如果允许法官对其补充解释,则属过分干预.  相似文献   

3.
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但是民法理论问题,也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其理论经历了"意思说"和"表示说"到"效力说"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上现代民法主要采"自然解释"、"规范解释"和"(合同)的补充解释"法。"自然解释"实践中主要适用于遗嘱的解释和"误言无害真意"解释规则中;"规范解释"法则主要适用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和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而"补充解释"则用于填补合同的漏洞。另一方面,"自然解释法"和"规范解释法"的适用领域不能严格区分,应当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4.
翟云岭  王阳 《法学论坛》2004,19(1):28-34
默示条款法律制度,虽为英美法系所特有,但究其实质,乃一种合同解释的有效路径,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合同漏洞的补充方法。故大陆法系虽没有这样明确的制度,但其相关的漏洞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却毫不逊色,可谓虽无默示条款之"名",但却有默示条款之"实",二者实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拟以此为出发点,联系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漏洞补充)方法,探析英美法默示条款制度有关法律问题,以资完善我国合同法上合同解释制度之借鉴。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超市自助寄存的普及,相关的法律纠纷随之增多,特别是关于自助寄存物遗失的损失由谁承担,理论界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本文主要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认定该合同为无名合同;接着分析了合同因格式条款无效而存在漏洞,并根据"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进行补充解释,得出超市应负担保管义务的结论;最后,对超市的责任范围进行了类型化界定。  相似文献   

6.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包括合同的解释、遗嘱的解释等 ,其差异性大于共通性 ,制定民法典时统一地规定法律行为解释的意义不大 ,应分别规定。遗嘱解释应奉行意思主义 ,合同解释亦非全然表示主义。现行合同法未体现“误载不害真意”原则 ,制定民法典时应当改进。在合同订立阶段 ,意思表示的解释有别于合同解释 ,应独立规定。狭义解释是确定行为的含义 ,广义解释尚包括带入含义的补充解释与修正解释 ,后二者主要针对合同而言 ,对于遗嘱原则上并不适用。  相似文献   

7.
法官在解释有争议合同条款时 ,是以“合理第三人”为标准的客观解释而得出的意思 ,如果这种意思被当事人所接受 ,也可以说是当事人的新的意思。也可能以“合理第三人”为标准而得出的意思因异于双方意思不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但双方当事人又不愿意因错误而撤销合同 ,即愿意保持原来合同的有效性 ,法官就只能依被解释出的意思进行裁判。在法官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中 ,当事人因未约定缺漏内容 ,根本无所谓合意。因此 ,在补充解释中 ,如果说是当事人的意思 ,就显得更加牵强。在这种时候 ,当事人承担了一种根本不是源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 ,在这里已经从实际上消灭了当事人自治 ,而代之以以裁判为目的的“规范性意思”。那么 ,如果这种解释已经完全背离了当事人的意志 ,应当通过撤销制度来维护意思自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8.
朱斌 《法制与社会》2010,(2):292-292
意思表示解释是对表意人所作意思的理解,其对于民事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意思表示解释主要分为阐明解释与补充解释,其解释标准存在不同理论。我国民事法律没有该项总则性规定,仅在合同领域有所规定,鉴于意思表示解释之于司法实践的意义,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默示条款论     
默示条款虽为英美法系所创,但其实质为合同漏洞补充方法和合同解释的有效路径,并且其在减少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20世纪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默示条款在具体的合同中并非凭空产生的,其有自己的列入根据:法律、惯例、合同目的或性质、法院判决、政策。在效力方面,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来说,默示条款没有高于明示条款的效力,但一些法定默示条款除外。  相似文献   

10.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相似文献   

11.
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2.
遗嘱解释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遗嘱解释以探求遗嘱人内心的主观意思为目的 ,遗嘱生效的形式要求与遗嘱解释活动相区分 ,从而一方面满足了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达到了遗嘱解释的目的。遗嘱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补充遗嘱漏洞的常见方法是类推补充与法律推定补充。  相似文献   

13.
论真正非法定目的犯的解释适用——兼论刑法漏洞的补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真正非法定目的犯的解释适用,我国刑法学界存在诸多理论盲点:真正非法定目的犯与不真正非法定目的犯不分;目的性限缩与限制解释不分;可补充的漏洞与不可补充的漏洞不分.真正非法定目的犯属于刑法隐藏漏洞,必须通过目的性限缩方法来补充.目的性限缩中的"目的性论据"不是刑法法益保护的目的,而是刑法自由保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刘永庭  杨高峰 《河北法学》2005,23(6):153-157
刑法漏洞有明显漏洞与隐含漏洞之分.刑事司法过程中不能对明显漏洞进行补充,但却可以对隐含漏洞进行补充.学界所认为的偷税罪立法中的漏洞经过法律解释后,其实并非刑法漏洞.  相似文献   

15.
论刑法漏洞--以偷税罪立法为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高峰 《法学论坛》2004,19(6):67-73
刑法漏洞有明显漏洞与隐含漏洞之分.司法过程中不能对明显漏洞进行补充,但却可以对隐含漏洞进行补充.学界所认为的偷税罪立法中的漏洞经过法律解释后,其实并非刑法漏洞.  相似文献   

16.
合同情境中总有一些未必能还原到效果意思层面的内容,这就需要以"合同目的"作为法技术概念,在合同中体现效果意思以外的当事人动机层面的内容。借助"合同目的"的表达,可以推导出缔约阶段当事人所承担的行为义务及其合理性。在合同解释阶段,合同目的可以作为解释基准和引致规范,将外在价值判断以当事人意思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目的实现型"救济模式更符合当事人的期待,并激励交易的实现。以"合同目的"为依据,可以实现从"效果意思"到"事实性意思"的规制视角转换。  相似文献   

17.
合同是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合同的解释也不例外。但在合同解释中又不得不对“完全”的意思自治有所限制。本文就在合同解释与意思自治关系上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本案要旨]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在尊重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结合文义理解、合同的整体解释、交易习惯与目的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合同相关文字的真实涵义。  相似文献   

19.
赵毅 《北方法学》2016,(6):73-86
基于罗马法教义学的考察显示,"意思"的发现是罗马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从早期罗马法到古典罗马法,在社会变迁的推动和法律解释技术发展的双重合力中,意思经历了一个从潜伏到破茧的诞生过程,而在要式口约、正式免除、嫁资口约和要物合同中,意思缺失会或多或少影响合同效力,对意思解释和错误问题的教义学探讨由此肇端。  相似文献   

20.
从首例“男男强奸案”司法裁判看刑法解释的保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东 《当代法学》2014,(2):38-46
我国首例"男男强奸案"的司法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刑法解释的保守性命题,值得刑法解释论予以深入检讨。"文本原意"应当获得刑法解释论的充分确认,并将其作为入罪解释时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以有效杜绝司法上犯罪化现象。刑法解释论上,"法律漏洞"可以划分为"真正的法律漏洞"与"非真正的法律漏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与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在现代刑事政策理念下考量真正的法律漏洞时应注意区分其政策功能属性,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不准许通过刑法解释加以司法填补,而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则可以进行刑事政策考量并准许通过刑法解释加以司法填补。承认、发现刑法漏洞尤其是真正的刑法立法漏洞,然后通过修订完善刑法立法以填补刑法立法漏洞,而不是通过刑法解释技术来对刑法漏洞进行司法填补,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刑法解释的保守性所内含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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