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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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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人的一种不同于其他的共同犯罪,其在各法系刑法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就我国刑法现状来看,结合作用分类和分工分类,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即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作为一种独特的共同犯罪,教唆犯有着较为特殊的犯罪构成,其中止、未遂形态以及刑事责任方面也较一般的共同犯罪有着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6,(6)
对于共同盗窃犯罪人究竟是按各人的分赃所得额,还是按参与盗窃总额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有争论的,有必要进行认真的探讨。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应按刑法总则有关规定,即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  相似文献   

3.
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刑法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等不同的共同犯罪人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种类和幅度,为了正确定罪量刑,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团伙,就必须正确认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4.
论胁从犯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胁从犯不是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我国刑法中 ,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其中 ,前三类是按照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的 ,并且这种作用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呈递减趋势。也就是说 ,胁从犯是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 ,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于主犯和从犯 ,这是理论界对于胁从犯的共识。然而 ,认真思考胁从犯的概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 ,笔者以为下述两个问题值得重新审视 :1 .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 ,而被胁迫参与犯罪这一事实是否充分说明了胁…  相似文献   

5.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的刑事责任相对而言的.因此,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从犯比照主犯处罚,这就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提供了参照对象.从犯如何比照主犯处罚,是一个对从犯处罚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在刑法理论上还缺乏研究.我们认为.从犯在比照主犯处罚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6.
在审判过程中 ,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而共同受贿犯罪又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犯罪。因此 ,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并形成正确认识 ,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现实意义。有一种观点认为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 ,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 :在共同犯罪中 ,各共犯 (无论主犯、从犯 )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是 :首先 ,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分析。我国刑法第 2 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他们的犯罪活动具有统一性、一…  相似文献   

7.
胁从犯探析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类型。胁从犯作为独立的共同犯罪人,似已成为定论。然而,将胁从犯作为独立共同犯罪人,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许多矛盾之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难以适用的困难。如不解决这一问题,势必影响共同犯罪人分类体系的统一性和准确地定罪量刑。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正确的分类,帮助我们认识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用及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等,以便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地定罪和量刑。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要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对于共同犯罪人进行怎样的分类,这是由一国的刑法传承所决定并与其刑法文化相联系的。混合型分类方法在共同犯罪人分类这一简单但充满逻辑挑战的问题上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冲突。通过证伪方法可以彻底否定那种分工形式用来认定犯罪的错误观点。作用地位分类方法的最大优点就在于能够较好地评价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此较好地评定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为恰当地解决各个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轻重奠定基础。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规定中可以看出,正犯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正犯就是实行犯;第二,正犯就是主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实行犯的主犯地位并不是必然的和绝对的。我国刑法有从犯但无帮助犯的规定。所以在中国刑法中研究帮助犯的概念还缺乏法律依据,在中国刑法学上谈及帮助犯的概念并没有必要,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引入帮助犯的概念也没有意义。  相似文献   

9.
项谷  张菁 《犯罪研究》2009,(2):66-72
共同犯罪作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与单独犯罪相比,是一种更具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形态,不仅结构形式多样,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各异,所起的作用大小也各不相同。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准确界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分子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实现罪刑相当、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现代共同犯罪基础概念为框架,以条文的内在逻辑为切入点对秦代共同犯罪问题进行解析。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进行研究:其一,秦代共同犯罪的形式;其二,秦代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其三,秦代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文主要的逻辑顺序:秦代主、从犯同刑,不从实质上区分主、从犯,一般共盗处罚等同于单独盗窃。旁线引申论述身份犯的共盗以及群盗的形式与处罚。  相似文献   

11.
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主犯是共同犯罪中人身危险性最大的共同犯罪人 ,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刑法总则共同犯罪条文在适用上予以解释的法律文件 ,但是 ,尚有针对刑法分则具体犯罪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解释中涉及主犯认定的内容 ,但这是否能够视为直接针对共同犯罪具体条文适用的一般性规定 ,还有疑问。本文就主犯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期对主犯的认识能够进一步深入。  相似文献   

12.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以及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无论主犯、从犯)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  相似文献   

13.
于雁 《政法学刊》2008,25(3):61-64
《大清律例》“共犯罪分首从”条是清代处理共同犯罪的总则性律条,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共犯罪分首从”,二是“以造意者为首”。这种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首犯与从犯的分类方法,既不同于西方法律的“正犯与共犯”之分,也不同于当代中国法律的“主犯与从犯”之分。清代的共同犯罪制度体现了乡土中国独特的法律追求,应当引起当代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4.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方面在立法上承认有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又不确认其为共同犯罪,这与现实情况及共同犯罪的法理极不相称。因此,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确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并完善共同犯罪人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确属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20,(1):134-153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16.
贪污罪主体和共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阮世能 《现代法学》2003,25(6):94-98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 ,阐析了认定贪污罪主体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贪污罪等疑难问题 ,提出在追究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 ,应坚持共同负责的原则 ,同时区分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 ,以确定他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论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陈兴良 《现代法学》2001,23(3):48-57
本文系研究共同犯罪基本理论的学术论文。本文通过对共同犯罪的概念、正犯的概念 ,共犯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入手 ,研究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共同过失犯罪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1991,(1)
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说明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刑法之所以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犯罪各个犯罪人的行为不但在客观上要存在联系,而且在主观上还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由于过失犯罪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是,共同过失犯罪人在主观上是有联系点的,他  相似文献   

19.
解决单位从犯的刑事责任问题,首先必须论证单位共同犯罪和单位从犯存在。单位共同犯罪和单位从犯的存在具有充分根据。单位从犯包括实行的单位从犯、单位教唆从犯、单位帮助犯。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单位故意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原则与共同犯罪的主犯、从犯的处罚原则的比较,尝试性提出在单位故意犯罪中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成立"准主犯、从犯"的观点,希望能为我国刑法单位犯罪的规定更趋合理,尽自己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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