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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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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监督法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实施,省委于2006年11月7日举行监督法辅导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辅导报告。杨景宇是我国著名的法律专家,长期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法制部门工作,有很深的法学理论造诣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也是这部监督法的主要组织起草者之一。他的报告,对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作了深刻的阐述,对我省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刊从本期起分上,下两部分刊登报告全文,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监督法的学习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省委于去年11月举行了海南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辅导报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蔡长松就做好监督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也分别举办了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召开了座谈  相似文献   

3.
(续上期)三、监督法的几个重要问题前面着重就监督法的基本精神讲了三个重要问题。下面再就监督法有关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规定讲四个重要问题。(一)关于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这些年各地方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进行了积极的  相似文献   

4.
陈家庆 《海南人大》2007,(10):39-40
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了,这是一部加强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笔者经过认真的学习和研究认识到,要实施好监督法,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相似文献   

5.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6.
监督法通过后.海西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掀起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高潮。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州人大常委会就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及时向州委汇报,州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学习了监督法,对全州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同时,会同宣传部门和州属新闻单位.充分利用悬挂横幅、电视播放、报纸刊登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召开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掌握和熟悉监督法的规定,为正确实施监督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认真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  相似文献   

7.
《青海人大》2007,(5):54-55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督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实效,按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论规律,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规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一部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贯彻好、实施好和执行好监督法,本刊将连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为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为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陈斯喜等同志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学习问答.  相似文献   

8.
《青海人大》2009,(1):54-55
(接上期)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应如何向社会公布?如何发挥公布的效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是人大常委会实行公开监督原则的具体体现。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将年度计划公开,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各项议题的意见,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青海人大》2009,(2):53-54
(接上期)9.“一府两院”是否可以主动要求向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根据监督法第九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从两个方面启动:一是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情况和问题,要求“一府两院”报告专项工作;二是“一府两院”主动要求向人人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一府两院”可以主动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主动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应当是属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不应是一般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10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雷、宋彭生、张玉林、桑杰、贾国明,秘书长刘春耀.常委会委员及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1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依法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是各级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2.
《青海人大》2009,(3):49-50
14.各方面对拟报告的专项工作的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工作评议的一个通常做法,就是评议工作组在对被评议机关的工作进行凋查了解后,要与被评议机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监督法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总结、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它包括了两方面的互动:  相似文献   

13.
《海南人大》2007,(6):18-21
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5月10日至15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了会议。这次座谈会的主题是如何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监督法》,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同志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经验做法和体会,同时对新形势下进一步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翟培基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全参加了座谈会,向会议提交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交流材料。本刊全文予以刊发,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湟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等人员认真学习了《监督法》。  相似文献   

15.
《青海人大》2009,(4):55-56
18.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应如何处理?监督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处理。包括两方面:  相似文献   

16.
《青海人大》2007,(6):54-55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阶段(2002年-2006年)监督法草案从提请审议到表决通过,又经过了四年时间,大体经过是:初审二审,意见纷纭。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进行了初审。从审议和各方面意见看.普遍认为制定监督法十分必要,但对监督法草案感到不满意.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分歧意见比较大。  相似文献   

17.
《青海人大》2010,(1):50-51
5.预算资金可以在不同科目之间调整使用吗?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等资金可以调减吗? 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具有约束力,应当严格执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因此,监督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  相似文献   

18.
在2006年10月25日举办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春耀做了专题辅导报告。现将专题辅导报告分期刊登。供各地在学习贯彻监督法时参者.  相似文献   

19.
《青海人大》2010,(2):50-51
第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即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所谓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目的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及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20.
“二十年磨一剑”。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是一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又一个崭新的里程碑。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对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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