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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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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3.
《江西政报》2008,(23):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08,(11):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山西政报》2008,(21):10-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相似文献   

10.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11.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相似文献   

12.
<正>国办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  相似文献   

13.
国办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  相似文献   

14.
谭颖 《群众》2013,(7):I0039-I0041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我国当前正遭遇“最难就业季”,促进就业除了要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更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既能够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又有助于解决当前目益严峻的就业难题,可谓一举两得,也与“三创三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相契合,尤其应当成为江苏各地实行积极就业政策的首选。  相似文献   

15.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国办发[2010]19号2010年3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7.
《内蒙古政报》2009,(1):32-3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  相似文献   

19.
20.
为了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四部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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