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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2)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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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1)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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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0)
国办发[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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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1):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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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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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我国当前正遭遇“最难就业季”,促进就业除了要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更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既能够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又有助于解决当前目益严峻的就业难题,可谓一举两得,也与“三创三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相契合,尤其应当成为江苏各地实行积极就业政策的首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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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8)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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