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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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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9月17日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向中国起诉,指出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该案编号DS450.欧盟随后加入此案,但截至2015年4月该案还在磋商阶段.本文试对涉及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国国内相关文件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涉案文件是否认定为“法律上”补贴,提出应对.  相似文献   

2.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04,22(4):9-12
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属于货物贸易部分,WTO成员协商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业协定》。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反补贴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禁止性补贴救济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对反补贴作出了具体承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中国正在实施《反补贴条例》。  相似文献   

3.
2007年2月2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并要求同中国进行磋商(WT/DS358),认为中国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某些退税、减税、免税等规定,以企业使用国内产品为条件,或以出口表现为标准,构成了进口替代补贴和出口补贴,违反了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SCM协定)第3条“取消禁止性补贴”的义务;导致进口产品享受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的“国民待遇”义务和TRIMS协议第2条的“禁止当地成分”要求。8月31日,WTO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这是继汽车进口零部件争端后,又一起针对中国的司法审理案件,  相似文献   

4.
人民币汇率构成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财政资助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一项主要指责是将所谓人民币汇率低估与中国对出口产品的补贴挂钩,指责人民币汇率构成WTO法上的补贴,并以提交国际或国内解决相威胁。通过WTO《反补贴协定》对财政资助的规定进行研究表明,人民币汇率既不构成WTO《反补贴协定》第1条第1款(a)项规定的财政资助,也不符合《反补贴协定》例示性清单的例举,不构成我国对出口产品的财政资助和出口补贴。美国这些举动的意图不排除是通过施压欲收到不战而胜的效果,但我国应对这些举动进行跟踪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5.
中、美、墨三国税收补贴争端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2月美国和墨西哥就中国政府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认为中国政府实施的进口替代型税收优惠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并构成禁止性补贴,出口导向型税收优惠措施构成禁止性补贴。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有关规定,美国和墨西哥的申诉并非无的放矢。为避免发生更多的补贴争端,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补贴体系,我国需要在授予补贴的技术层面和补贴分配的理念层面上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6.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补贴专向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目强 《政法论坛》2012,(2):182-187
补贴专向性是《SCM协定》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不仅决定了某一补贴行为是否属于《SCM协定》调整范围,也是一成员能否对该补贴行为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先决条件。实践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分类和判定等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需要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案件及期待多哈回合谈判予以澄清。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补贴专向性规定存在的缺陷,为了切实履行入世承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补贴一般指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资助.就这一界定而言,补贴似可理解为包括对投资的补贴.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提供了补贴定义以及针对货物的反补贴措施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商业存在实为投资,该协定提及补贴可能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但未提供相关规则.《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非商业援助制度、近期其它主...  相似文献   

8.
彭岳 《新法规月刊》2014,(3):106-115
贸易救济强度的设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利益。当一国主管机关确定进口产品符合反补贴的构成性规则后,依据相应的法效果规则,应对该产品征收多少的税额?就这一问题.WTO协定中的GATT1994第6条以及补贴与反补贴协定(SCM协定)仅作出了框架性的规定,但并来要求反补贴税税额应等于补贴金额。中国和美国的立法并未遵从WTO协定关于反补贴税税额确定的规定,而是采取了偏离或背离的策略。美国的背离主义立法模式直接违反了“适当金额”的硬法规定,并阻碍了反补贴制度向理想状况演进的可能性。中国应采取措施,限制美国将反补贴税税额一律等同于补贴金额这一做法,以切实减轻中国出口企业的税负。  相似文献   

9.
韩龙 《现代法学》2022,(1):144-161
建立对标世界最高开放形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为此,相关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但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将政府放弃应征收的收入纳入补贴,从而为此类税收优惠埋下了WTO合规隐患。在自贸港间接税优惠中,自贸港企业“两头在外”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料免税,貌似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相契合,但因符合该协定第1项注释规定的补贴例外,并不构成补贴。然而,由于生产设备作为资本货物不符合该项补贴例外,故自贸港企业自用生产设备进口免税易被认定为补贴。对此,海南应行使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建立适用于自贸港的税制和税率,以避免专向性补贴。此外,进口料件加工增值内销免征关税,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内容相悖,亦易被认定为进口替代补贴。欲避免之,需要变自贸港增值比例要求为自贸港原产地要求,并进行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10.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5.7条和第15.8条为反补贴调查中实质损害威胁的认定规定了较高证据标准、较短时间界限、应予特别考虑的五个因素、应该考虑的其他事实和情形以及合理严格的审查标准等关键要点。中国应重视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完善相关立法,并积极利用实质损害威胁这一损害标准。  相似文献   

11.
2004年以来,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向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中国出口产品之所以会频繁遭遇反补贴调查,一方面是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现行的补贴政策不符合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文简称《SCM协定》)和中国入世时对补贴问题的承诺。梳理调整现有的反补贴政策,使其规范化和建立起完善的反补贴应诉机制,是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美国的反补贴制度,是从《1890年关税法》中关于从量反补贴税的规定开始的,而《1897年关税法》则将先前从量反补贴税的增收修改为征收与外国政府给予的补贴相等的反补贴税,是为美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反补贴税法。《1930年关税法》中,反补贴的法律规定得到了细化和加强,但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直至《1974年贸易法》制定了反补贴税和司法审查的具体程序。之后,国会在《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中修改了相关规定,使得国内产业更容易获得反补贴法救济;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又增加了几项明确和强化反补贴法的规定;1994年,根据WTO乌拉圭回合协定对此又进行了大幅修改。  相似文献   

13.
顾鑫 《法制与社会》2011,(24):12-13
补贴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常常为各国政府所采用。但是补贴能够扭曲资源配置,不利于自由竞争,从而对国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SCM协定》对补贴进行了规制。根据《SCM协定》的规定,补贴具有专向性是其本身接受该协议约束的前提。本文对《SCM协定》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含义、类别.认定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反补贴专向性问题做出一个清晰的概括。  相似文献   

14.
李仲平 《法治研究》2012,(6):112-118
美国在对华反补贴实践中特别为中国创设的补贴追溯时效规则,既是对国际反补贴规则的最新发展,也是对中国产品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中美各方关于应否设置抵消中国补贴的追溯时效及选择何时作为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争议,忽略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c)款的规定。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情形下,中国应赞成设置抵消补贴的追溯时效;在美国适用外部基准方法识别中国补贴时,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划定应以美国向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通报其使用该方法之日为准。  相似文献   

15.
中国补贴现状与面临反补贴措施的法律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南申  彭岳 《河北法学》2007,25(6):20-32
本文是一份有关中国人世后面临的欧美对华反补贴措施的法律预警与对策分析研究报告,旨在通过对WTO补贴国际规则的研究与中国各种补贴政策现状的总结,分析SCM协定反补贴豁免对我国的适用性,以及中国"非市经济地位"与补贴调查程序的关系,预测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后面临来自欧美各国反补贴措施的可能性和应采取的救济程序措施,并提出对我国补贴政策的调整方案,为我国补贴政策法律化和决策机制程序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我国面对反补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我国反补贴方面立法层次较低,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实际操作性,内容不够完善。我国应调整补贴政策,完善补贴立法;提高反补贴的立法层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法》,修改具体补贴专向性规定;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国外经验。  相似文献   

17.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反补贴法律制度是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该制度在我国的表现主要是《反补贴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对于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世贸组织反补贴制度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本文着重探究了其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差异,指出我国《反补贴条例》在立法上的一些缺憾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反补贴立法与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王佳  韩磊 《法治研究》2012,(3):48-55
在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结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于条约解释的规定,就该案中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作出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专家组在法律解释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并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理解的原因。  相似文献   

19.
“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WTO争端解决案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9月15日美国、欧盟、加拿大正式要求WTO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关税的措施。本案涉及GATT第3条(国民待遇问题)、TRIMS规则中的地方成分要求、《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的国内含量补贴等法律问题。中国可以主张我国相关《办法》规定的征税性质为关税,来避开GATT第3条的适用。退一步说,即使GATT第3条适用,中国仍然可根据GATT第20条(d),提出“豁免”主张。对于本案中对中国不利的诸多方面,可以考虑在今后出台类似规定,并注意相关措词,以免授人以柄。  相似文献   

20.
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1条中界定了补贴提供主体,但是并未对其中的“公共机构”概念予以厘清,从而导致各国因对之理解不清晰,加剧了补贴与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对于公共机构概念的认定,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国家贸易关系的理解,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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