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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 总被引:48,自引:0,他引:48
公民环境权论自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人类整体性的环境权中包含个体性环境权这个基础性判断是立不住的。人类环境权中的人类是集合概念,这种意义上的人类所享有的权利不必然落实在作为人类的分子的自然人身上。地球环境是自然提供给人类的客观利益,而不是以人们之间相互关系为前提的权利。在这种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面前,每个人都只是客观的享受者,而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创立者和法律意义上的请求者。所谓环境权不是关于具体的环境利益享有者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概念,而是人类整体与人类个体关系的概念。在环境的整体利益和综合利益之下发生的人类个体的单独的、分配性的利益关系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与之相联系的权利是财产权、人身权,而不是环境权。在这种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侵权是对财产权、人身权等的侵犯,而不是对环境权的侵犯。公民环境权论者以权利制约权利的设想是一个编不圆的美丽花环。他们所论述的“环境参与权”的实质是参与权,不是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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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业已成为除"三废"之外的第四类污染,噪声污染如同其他的污染一样,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巨大的危害性。近些年来,有学者不断提出将噪声污染行为犯罪化,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噪声污染罪的建议。本文从刑法谦抑性入手,着重就该立法可能性予以分析,提出排除噪声污染犯罪化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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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里使用的概念是“合法权益”,但是11条又规定“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实上第11条是对第2条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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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它不仅侵害了刑法法益中的国家和社会的公法益,而且,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私法益,即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面对邪教犯罪的侵害,我国刑法典突出了对国家、社会公法益和公民私法益的保护,即着重保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社会秩序的正常和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安全。但我国刑法的规定相当不完善,其主要缺陷是立法不系统、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没有突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区别等,这些缺陷影响了我国对邪教犯罪的打击与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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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资源丰富的地方。因矿山企业滥用环境权使矿产在被开采的同时环境也被破坏贻尽。对此。相关部门因找不到刑事惩治的法律依据而无力遏制。本文以实证法、经济分析法推导出设置“破坏矿业环境罪”的必要性。根据矿业环境犯罪的特点得出破坏矿业环境罪的基本构成要素,设置该罪还必须配套危险犯罪、严格责任、资格刑以及非刑罚措施等整体制度创新。在设置破坏矿业环境罪的这一路径分析中,“公民环境权”是犯罪客体。以此区别于类罪;违法开采并严重破坏环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以此区别于做为个罪。由这两个区别进一步说明:必须设置破坏矿l业环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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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法益,没有对(相应的)法益造成侵犯的行为不得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基于此,对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客观→主观”的分析思路。由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仅为财产权,而抢劫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所以,认定行为究竟成立抢劫罪还是盗窃罪,不能仅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依据,而更应注重考察:行为在客观上对财产权造成侵犯的同时,是否还侵犯了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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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星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22):130-137
关于环境权主体的范围,我国环境法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本文对此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和检讨。文章认为,就国内法而言,环境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国家乃是环境权所指向的义务主体。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谓“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排污权”不是环境权,而是传统的财产权。后代人以及自然体至多可视作伦理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上的环境权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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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体系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类罪进行排列,其中第三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笔者认为,应将这两章的顺序互换,即第三章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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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体认识存在分歧,基本观点为“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利”、“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和“公民住宅的安宁权”。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存在一定的欠缺。而日本采用的是“居住权说”,笔者认为其有可取之处。“居住权说”既可以克服我国刑法理论界三种基本观点的不足,符合人权保护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又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若干争议问题。也符合认识规律,因此对该理论可以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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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环境权是公民等主体享受清洁健康生活生产环境的权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在借鉴了一些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就环境权基本问题中颇具争议的环境权性质和环境权主体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文认为环境权是一项民事性权利,是属于私权范畴,环境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还应该将组织团体和后代人纳入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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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或其他责任。 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民事违法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人叫侵害人;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人叫受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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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刊登了《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行为应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一,罗某的行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1.该案的犯罪对象属于商业秘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