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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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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的重要内容。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2.
地方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工作评议的法律地位、运作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人大开展了一些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法律、法规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审议的事项、提请审查批准的事项、报送备查的事项以及时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这些规定,有的执行得好,有的因不了解或者不知之或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很好执行.现把这些法律规定列出,建议“一府两院”认真对照检查一下,看一看哪些照办了,哪些没按规定办.  相似文献   

4.
“这是公开透明。全方位监督的新创举。这是客观公正,民主得到充分保障的新尝试。这也是畅通民意渠道、促进部门工作的成功典范。”近期,贵州省余庆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上组织县人大代表集中测评部门工作情况,并作为人代会议程后,很多人大代表包括“一府两院”负责人做出了这样的评价。  相似文献   

5.
监督法施行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运用审议意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直接影响审议意见的正确实施和规范有效地运作。  相似文献   

6.
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行政效能的提高。从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的权力来看,囊括了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方面工作的监督,既包含对工作计划、工作成果、经费使用、人事任免等方面,也包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相似文献   

7.
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开展视察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目前各级人大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活动实践看,要达到这一目的,应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相似文献   

8.
王亚平 《人大研究》2007,(12):29-32
监督法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  相似文献   

9.
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保汪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近两年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手段,  相似文献   

10.
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监督不力、监督无实效仍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强化人大监督,使其监督有力、监督有效,我认为应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质询案是更直接地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手段,也更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效果更为直接。在具体操作中,虽然多部法律对其都有规定,但由于规定不够系统、不便操作,各地人大工作中真正发挥质询作用的并不多。就质询案的运用,笔者提出几个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2.
参加人代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最重要的履职内容,因此,每次参加大会我都倍感珍惜。为了找出“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我会前做了长时间的准备——  相似文献   

13.
陈及时 《人大研究》2010,(10):25-26
<正>专项工作评议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近年来已广泛运用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以后,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其中比较集中的有两点:监督法中并未将专项工作评议列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否有违监督法?  相似文献   

14.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行使质询权,是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权力。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有效开展。大方县人大把实施工作评议作为创新和改善人大监督方式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制定《“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办法》,确立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方工 《民主与法制》2013,(32):38-39
目前,在人民政协活动中存在着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即政协组织或委员们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积极性和效果不平衡,重参政议政而轻民主监督,重监督“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轻监督政党,特别是对监督共产党的重视程度和实践力度都不足。  相似文献   

17.
张瑞芳 《云南人大》2008,(6):33-34,42
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的、基本的形式。监督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总结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的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委内容。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实施是要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的,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具体形式。那么.监督与工作评议是什么关系呢?应该说,  相似文献   

19.
20.
“代表履职登记”、“人大代表论坛”,合川区人大常委会双管齐下创新代表履职机制,为完善代表队伍建设,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加强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交流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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