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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一种监督形式,也是近几年地方各级人大运用得最多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这种评议,有力地促进了被评单位依法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水平;拓宽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渠道,强化了监督力度;丰富了代表活动,提高了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人大制度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其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有些地方人大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使评议规范化、制度化。但从总的来看,目前这项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有些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才能推动工作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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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一个时期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或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被评议单位和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改进作风的一种监督形式。这种形式是地方人大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的重大发展和补充。近几年来,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不断探索、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动了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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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委内容。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实施是要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的,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具体形式。那么.监督与工作评议是什么关系呢?应该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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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在人大的实际工作中,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论点,即人大监督要避免“马后炮”。其言下之意是,造成当前人大监督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原因,是人大的监督都属“马后炮”。因此,为了增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效,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应该提前介入,争取主动权,一旦等违法行为产生后再去监督就没有效果了。提前监督论看似有板有眼,但仔细分析却是疑团重重。按照提前介入的论点,必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一府两院”的工作还没开展,或者还没有完成,凭什么来评判“一府两院”的工作?事实上,无论人大如何提前监督,其监督的对象总是“一府两院”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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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5,(1)
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较为普遍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活动。目前,评议的内容越来越深刻,评议的程序越来越健全,评议的效果越来越突出,已经由对全面工作评议,发展为多层次的评议。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活动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形式。虽然对评议活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等于没有法律依据。概括起来,其依据主要有以下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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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具体的监督实践中,探索出了“评议”这种集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督新形式,多数地方还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评议”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在开展“评议”过程中,各地的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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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有效开展。大方县人大把实施工作评议作为创新和改善人大监督方式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制定《“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办法》,确立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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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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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开展了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全面工作或单项工作及其领导人员的活动,省评到了厅、局,乡、镇评到了"七所八站"。对这一社会现象,各界人士褒贬不一。1992年7月彭冲同志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和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近几年来,各地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相当活跃,积累了许多经验,创造了一些好形式。例如,不少省、市开展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活动,效果不错。实践证明,这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好形式,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精心组织,防止形式主义,并不断总结经验,使这一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田纪云同志1993年7月在省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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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从上届开始这项工作,五年来共对2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评议。2003年换届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力度,我们把评议干部的范围延伸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领导,在全市率先对副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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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督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如何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监督法》,已经成为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而对《监督法》的研讨也在广大人大理论研究者中成为热点。其中,关于述职评议为什么没有列入《监督法》所引起的讨论尤为热烈。臧必飞同志在《〈监督法〉叫停述职评议》(下称臧文)中提出,《监督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述职评议,与我国对监督职能的划分有关。人大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的整体工作,而不是每一个组成人员的具体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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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书”是一个特定的名词,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后所形成的意见的书面文本,是用于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审议意见书”制度在地方人大系统经过近20年的探索,逐步规范和完善,已趋于成熟。据了解,许多地方人大还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审议意见书”的法律地位和办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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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作为区级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最基本、最经常的工作。监督法的颁布为我们有效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一年多来,围绕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我们在实践中作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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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少同志对人大执法检查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执法检查就是“找茬子”,也有人认为执法检查就要“多掰刺,少栽花”。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对执法检查的片面认识,没有全面理解执法检查的真正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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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 《新疆人大(汉文)》1996,(3)
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我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全国人大的有关指示精神,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开展了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司法机关工作的活动。从去年11月份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民代表对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进行评议。实践证明,评议工作已经成为我区各级人大实施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工作的深化。一是通过评议加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二是通过评议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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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10)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的述职评议、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以下简称"两评"),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开展"两评"活动,不仅有利于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而且有利于丰富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拓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