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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同志主张,对那些大量制造、贩卖假药,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也不一,有的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判处,有的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按照投机倒把罪论处的主要理由是:(1)假药也是投机倒把的犯罪对象;(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多、获利大的,其侵犯的客体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需要,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处刑太轻,罚不当罪,起  相似文献   

2.
举国震动触目惊心的晋江假药案,制售假药规模之大,危害之烈,是建国以来罕见的。从电台、报刊揭露的情况看,许多直接责任人员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非属一般行政过错,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显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构成制造贩卖假药罪。下面,我们就对照制造贩卖假药罪的主要特征分析晋江假药案。  相似文献   

3.
《法学》86年10期发表了池予荣同志的《谈制造贩卖假药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异同》一文(以下简称池文)。池文在列举了闻名全国的晋江假药案等案例后,认为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其理由是①符合投机倒把罪的特征;②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③符合对严重经济犯罪从重打击的方针。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量刑太轻,起不到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以求正于法学界。  相似文献   

4.
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二种以上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司法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罪名,也可以概括定一个罪名,而不实行数罪并罪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如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2)
中央两高两部指示,要从重打击制造、贩卖假药的犯罪活动,该重判的一定重判,决不能手软。为贯彻这一指示,除了要研究适用法律外,还要研究适用的对象,即犯罪主体问题。当前制造、贩卖假药犯罪活动的特点,不同于刑法制订时的情况,那时主要是一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设摊或流动贩卖的个体商贩,所卖假药数量少,金额一般不大,而现在则是一些企业、工厂。他们设有固定的公  相似文献   

6.
福建省晋江县制售假药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痛斥。七月十三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公开信,指示必须对制售假药的有关人员,按党纪国法追究责任。七月二十日,晋江县政法机关首批逮捕了四名制售假药的罪犯。制造,贩卖假劣药,这不仅仅是商业道德问题与产品质量低劣问题,而是变相的“谋财害命”、“伤天害理”犯罪行为,它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于当前出现的制造、贩卖假药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从严  相似文献   

7.
一、刑事立法的必要性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不采取刑罚措施不足以遏制这种危害行为的漫延。然而,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有的虽然作了规定,但罪状偏窄、法定刑偏低,致使司法实践中执法困难,不能及时有力的惩治这类犯罪。具体表现如下: 我国刑法第164条虽然规定了“制造、贩卖假药罪”及其为处的法定刑,但对于生产、销售劣质药品及医疗卫生保健器械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却无明文规定,而且“制造。贩卖假  相似文献   

8.
对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地位和作用的探讨,直接涉及到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问题。刑法学界几乎公认,在我国刑法中,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它不影响犯罪的性质,只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我们认为,犯罪动机虽然不是所有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但却是构成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在某些犯罪中,它决定和影响着犯罪的性质。这些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120条的伪造或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第124条的伪造有价票证罪,第148条的伪证罪,第164条的制造、贩卖假药罪,第168条的赌博罪,第169条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第170条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第177条的  相似文献   

9.
所谓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规(或法条);所谓想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表面看来,它们都是行为人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津条文,它们所解决的都是在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律条文中适用哪一条文的问题。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不易划清二者的界线,把本属想象竞合的问题当作法规竞合来解决。找们首先从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特大制造、贩卖假药案谈起。制造、贩卖假药罪在我国刑法第164条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对近年来发生的  相似文献   

10.
流氓分子结伙进行犯罪活动是当前常见的一种流氓犯罪形式,它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它与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如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聚众赌博罪、贩卖假药罪等)相比较,往往具有明目张胆地公然对抗社会管理秩序和带有浓厚的反社会的政治色彩。  相似文献   

11.
当前,在对制造、贩卖假药罪的处罚上遇到的难题,是刑难抵罪的问题。有的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大,牟利数额巨大,危害面广或者后果也很严重,例如,广西柳州市唐某等持假证明到青海,卖给西宁医药公司28900余对假蛤蚧,骗取暴利万余元,对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第164条规定的法定刑,最高刑只能判七年有期徒刑,显然太轻,不足以震慑罪犯。这种刑难抵罪的情况,同具有同样骗取财物性质的投机倒把罪、诈骗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相比,在量刑上也失去平衡。因而有人主张:本条罪与第一百五十一、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诈骗罪或与第一百一十七、一百一十八条的投机倒把罪在以假充真,掺杂使假,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条件上具有法规竞合现象时,可选择重法条判处。具体地说,制、售假药骗取财物数额巨大,适用刑法一百六十四条显然刑难抵罪时,如果其主客观条件也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保卫部,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最近,不少地方发现了一些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例如:四川发现有人用工业酒精兑水,冒充白酒贩卖,致使多人中毒死亡;哈尔滨一肉制品厂把大量氧化囊虫猪肉和疫病猪肉,  相似文献   

13.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一种,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相比,罪行较轻。从该罪名的立法沿革来看,非法持有毒品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堵截式规定,隐含了对毒品持有行为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规范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同刑法规定的其他持有型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罪等罪的推定情形相比,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潘静 《中国审判》2009,(7):46-47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族式制造、贩卖毒品的特大团伙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罪犯王得义、丁国保、王志被山西省大同市中院一审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甘肃省武威市中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丁国财、徐成虎、李作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许志祥、石福宏、姚博神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罪犯丁浩元、侯吉才等其余8名团伙成员犯制造毒品罪、转移毒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5.
吴喆 《当代审判》2003,(6):10-11
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死刑案件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照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档次,直至可以判处死刑。由于毒品案件日趋增多,一旦误判死刑,执行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应当慎之又慎。现就审理毒品死刑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1998年2月23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制造、贩卖毒品大案,以制造、贩卖鸦片罪判处被告人华玉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鸦片罪判处被告人李言福、王文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三被告人财产人民币各1000元。被告人华玉堂共制造鸦片23000多克,成为烟台市中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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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英、吗啡或者其它毒品的行为。该罪侵害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正常管理。该罪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破坏国家对毒品的正常管理,损害人民健康,是一种严重犯罪。该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能是毒品,主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英等。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吗啡、海洛英或者其它毒品的行为。所谓非法制造毒品的行为,是指利用原材料进行毒品的配制加工,即将含有鸦片、吗啡、海洛英等毒质之物品,加工制成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少数犯罪分子借改革之机,钻法律空子,大量进行制造、贩卖假药的犯罪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一共查出制造、销售假药的或者销售淘汰药的案件有一万一千三百多起,查出假药总值一亿八千多万元,查出销售淘汰药的总值四千二百多万元。其案件之多,数额之巨大,社会危害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为过去听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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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的罪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决定》规定了12个罪名,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走私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罪和非法提供毒品罪。上述罪名,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164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显然,这里的“人民”一词用得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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