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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內务部轉报山西省人民委員会7月24日(56)省政祺字第564号报告收悉。同意將山西省晋城縣西堯鄉的云台、風門、西东水3个村划归河南省沁陽縣領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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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1956年2月9日报告悉。同意將江寧縣桥南、定坊、龍家等3个鄉和六合縣新河鄉的桃源村划归南京市领導,并將原由江浦縣划入南京市的九袱鄉5个选区中的2个选区仍划归江浦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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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5月25日(56)会民字第52号报告和7月5日(56)民民字第115号报告均悉。同意將宝鷄縣的馬营、譚家村、渭濱、石桥等4个鄉的全部和相家庄、清水、鷄峰、馮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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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2)
內务部轉报你省1956年2月11日(56)民張字第2号請示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將獲鹿縣所屬的于底鎮及岳村、張营、太保3鄉所轄的西簡良、孔寨、前太保,后太保、蕭家营、石桥、岳村、康庄、張营等9村划归石家庄市領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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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4)
內务部转报你省5月21日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將瀘州市的宝峰、鄰玉、忠义3个鄉划归納溪縣领導;將一心、新民、民联、南城、沙灣5个鄉及罗漢镇划归爐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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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1)
1956年2月18日(56)会政民王字第72号报告收悉。同意將商丘市的商丘城及其周圍的趙園、沈園、石庄、南李庄、堤口、火星台、王营、王坆、邢庄、黃楼等10个鄉合併爲3个鄉,划归商丘縣領導;商丘車站周圍与市政建設有关的侯庄、徐堂、用庄、曹庄、侯庙、北李庄、大陈庄、叶庄等8个鄉合并为2个鄉,仍屬商丘市管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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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8)
內務部轉報四川省民政廳一九五五年四月五日民政(55)字第三二六號報告閱悉。同意將湖北省利川縣太平區的大林、水口、青龍、石家四個鄉劃歸四川省萬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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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5)
內务部轉报四川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3月20日(56)省一民字第184号公函及附件均悉。同意將四川省綦江縣第十区吹角鄉所屬的过江、龍蟠兩村划归貴州省鳛水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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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吉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1月23日(56)吉民字第79号报告及附件收悉。同意將吉林省長嶺縣第七区保康镇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管轄。关于交接中的有关具体問題,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将交接的情况和日期徑报内务部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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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8)
內務部轉報你會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皖民政(55)字第八九號報告及同年四月十四日(55)會辦秘字第二一八號報告均悉。同意你省將湖東縣改名為樅陽縣。印信另行頒發。希將執行日期報院備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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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7)
1956年3月3日(56)省一民字第132号报告悉。(一)同意你省將阿壩藏族自治州所屬相当于縣的原四川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四土)正式改建为馬尔康縣。(二)阿壩縣、綽斯甲县、若尔盖縣和馬尔康縣的印章已交國务院秘書廳刻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