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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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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规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很多员工遭受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劫"。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的误解,使得不少企业感到恐慌。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这些规定有利于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说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以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本文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着手,在对其缺失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将来完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适用中的缺陷却越来越明显。本文从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不足入手,梳理了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混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存在的缺陷、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存在的缺陷、经济性裁员制度规定的不足等问题,以期探讨并给出完善的法律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7.
王全兴  粟瑜 《法学》2012,(2):65-74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独创性地设置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条款,旨在建立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优于以往制裁手段的倒逼机制。"二倍工资"条款的法条结构表明,对"二倍工资"需要作"第一倍工资"与"第二倍工资"之分解,以分析其法律属性。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基于"二倍工资"条款的立法目的和法律属性来分析和解决"二倍工资"责任的构成要件、时间界限、基数界定、仲裁时效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企业更是如临大敌,社会上甚至出现一系列自愿辞职、工龄清零、突击裁员的事件。法律规定的模糊和社会事件的冲突使我们有必要审慎看待《劳动合同法》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走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误区,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9.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抵制。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的一种定位错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成了一种“铁饭碗”似的福利,并将这种福利强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接受。国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成为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是终身都不能解除的“铁饭碗”。我国要想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要转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念,给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适当的出口。  相似文献   

10.
《政府法制》2008,(3):12-12
《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该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炳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1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几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释义,澄清了存在的误解,接着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质和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最后指出企业应当换位思考,学会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劳动合同法》的颁行为标志,我国劳动合同立法攀上巅峰。然而,现有立法不能实现其预期,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契约自由规制不适度,突出表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制度中。而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从外在与内在两个视角加以努力,以体系化的方法设计劳动合同制度,补足劳动合同制度的强制性。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新规定,旨在解决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问题。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背景、国际经验和价值导向等角度展开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论述.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二倍工资请求权,但是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该请求权的适用却存在诸多分歧。该文对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及计算标准、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有无二倍工资请求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蔡潇剑 《法制与社会》2013,(26):240-24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中最富争议性的论点,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所谓"无确定终止时间",即当事人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终止日期,劳动合同不会因为期限届满而失去效力。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并不是不可终止和解除,其终止基于法律的规定,并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解除。  相似文献   

1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其对于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过工合同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也由此引起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本文试图对争议中的一些误区进行分析,以期匡正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  相似文献   

18.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两部司法解释已经公布并征求各方意见,虽然这些司法解释还未正式实施,但是,它们的出台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疑问拟定了解决方案,也表明了未来立法的趋势。本文将在对这些法律法规深入解读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焦点问题,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角度分析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劳资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知己知彼,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两部司法解释已经公布并征求各方意见,虽然这些司法解释还未正式实施,但是,它们的出台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疑问拟定了解决方案,也表明了未来立法的趋势。本文将在对这些法律法规深入解读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焦点问题,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角度分析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劳资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知己知彼,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洪秀丽 《经济与法》2001,(12):24-25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法》第18条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确立为无效合同,并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将不受保护。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劳动法》将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排除了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但实践中,由于受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劳动法》的规定很难得到全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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