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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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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简称《新标准》)经发布后,于2014年1月1月开始实施。《新标准》条款中,特针对原有鉴定标准中存在的分散、疏漏之处做出了相应的整合与完善,在分级标准上更为详尽,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的原则、方法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本文在针对《新标准》的研究中,主要着重于对有关创口的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并将个人些许见解做出阐述,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2.
<正>创口的损伤鉴定是法医临床工作的常见案件,该类损伤鉴定约占到鉴定总数的15%左右。所以有关创口的鉴定标准看似简单,实际影响广泛,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2013年8月30日国家二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对原来分散、陈旧的标准条款进行了整合,做了较大幅度修改,分级更细,  相似文献   

3.
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及相应的《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践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款理解的差异、分级标准条款与指南解释之间的矛盾以及部分损伤在分级标准中找不到相应条款问题。为了统一鉴定人对分级标准条款的理解、规范鉴定中执行尺度、解决实践中客观问题,经讨论研究,2022年1月4日,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布关于印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修订稿)(苏鉴协[2022]1号)的通知,供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出台后引起广泛的关注,新标准的执行无疑使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但在新标准实施的一段时期内也陆续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作者针对其中的某些提出个人的看法,希望能为相关使用和今后对条款的补充修订所参考,亦可为进一步深入讨论和分析提供意见。1新标准使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1.1条款数量增加较多旧标准总则+实质性条款+附则共计202条,新  相似文献   

5.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作为今后若干年人身损伤程度鉴定的唯一依据,其出台备受瞩目。人手的结构与功能较四肢更加复杂精细,损伤后出现的感觉及运动障碍对完成精细运动影响较大,故在《新标准》中单列一章。笔者就《新标准》"手损伤"条款及鉴定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  相似文献   

6.
正自2014年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大调整,分级更细化,规定更合理、科学,但经过实践之后,《标准》中某些条款仍然存在一些争议。针对这些争议,通过分析比较,指出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修改方案,以期通过探讨能够统一思想、减少争议,对完善鉴定标准起到积极的作用。1轻微伤的定义与理解《标准》3.3将轻微伤定义为"各种致伤因素所致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原标准在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方式、与原标准的关系、等级划分原则、鉴定时机、鉴定原则、增加或者修改条款的变化进行比较,从标准的外在形式,到具体条款,针对主要的变化进行解读.旨在与法医鉴定同仁共同理解和掌握新标准,希望能对鉴定工作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8.
目的本文通过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GEPI有关下肢足踝评定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修订提供建议。方法从条款分布、两个标准适用时的具体评定方法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并以GEPI足踝评定的残损值为参照,计算、分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肢条款致残率合理性。结果在跟骨骨折和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评定方面,两个标准存在良好的对应性;在踝关节功能评定方面,除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的致残率略高于GEPI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他条款与GEPI均具有良好的对应性。而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两个标准对应性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的致残率明显高于GEPI。结论通过两个标准下肢足踝评定的比较,可以发现目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不足之处,提示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正手功能的评定一直是法医学鉴定中疑难问题之一,首先是客观性问题,其次是精确性问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2014年初施行以来,手功能的评定受到法医同行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是有关手功能方面的条款在《新标准》是新增设的,之前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面未涉及到,理论上存在盲点;二是手功能的评定还没有统一、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方法;三是法医鉴定人员对《新标准》的部分条文理解上存在分歧。鉴于以上问题,作者查阅相  相似文献   

10.
新标准是在吸收、总结旧标准执行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新标准修改了旧标准中一些争议较大、表述欠妥、不易操作以及部分雷同、冲突的条款,调整了部分损伤的级别分布,增加了一些常见损伤条款,删除了少数实际作用不大的条款;同时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并将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应该说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较大进步,但新标准施行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相关行业及部门反响强烈。笔者认为,其原因是新标准存在较多问题所致,新标准尚不具备国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正脊柱损伤占骨骼损伤发生率的5%左右[1],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也比较常见。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在脊柱损伤的评残条款上有明显的变化,不涉及脊柱损伤影响呼吸功能,弱化依照颈部活动度、  相似文献   

12.
生殖系统是人类繁衍后代,延续种族以及维持其性特征的重要器官.因此,生殖系统损害对个体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其生殖系统损害的相关条款与既往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残疾标准中生殖系统损害的相关内容,探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优点及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不断呼吁对1990年与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条款内容和结构设计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受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眼外伤是比较常见的损伤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眼外伤的条款规定较以往变化明显。本文从眼外伤的条款设计出发,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和总结新标准的修订思路。  相似文献   

14.
正司发[199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自发布以来已经二十余年,但两个标准的部分条款尚有不足之处,笔者进行浅析总结,为新标准的修订提供一些信息。1标准内容规定不够全面在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所遇到的损伤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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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成为残疾程度评定的最新技术标准.但在实践中,当涉及标准内或标准外诸如关节置换,肘、腕关节部分缺损,脊柱损伤,骨不连,肾移植,排便障碍等情形时,对该标准相关条款在理解和把握上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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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有关下肢髋关节评定进行比较研究。从条款分布、评定方法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并以《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髋关节评定的残损值为参照,计算并分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肢髋条款致残率合理性,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修订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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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正式实施。近期,随着各地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相继发布《分级》的适用办法,《分级》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已经开始进入实际应用阶段。由于《分级》中涉及周围神经损伤的条款变化很大,笔者在本文中对周围神经损伤的鉴定条款、鉴定要求及相关重要原则加以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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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脊柱四肢评定方面的条款进行比较研究。从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结构破坏合并功能障碍等方面分析两者的异同,为损伤程度和致残程度评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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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三年以来,鉴定实践中对于部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本标准中涉及女性性器官损伤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再分别从损伤基础、标准条款的释义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损伤基础是伤残评定的基础,从解剖、病理生理及临床治疗等方面对损伤基础进行全面介绍,为原发损伤及其后遗症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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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皮肤是覆盖在人体表面的最大器官,与外界具有最大的接触面积。因此,体表皮肤损伤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也是最为常见的损伤。2017年1月1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开始实施,其体表皮肤损伤的相关条款与既往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伤残标准中体表皮肤损伤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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